办理中保保赔理赔流程变得更复杂

如果您从中国采购产品,或者在中国代工生产产品,那么您很可能对中保集团(Sinosure)有所了解。本文将探讨中保集团在对待外资企业方面,仅在过去几个月内就发生了怎样的重大变化。 如需了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资企业互动情况的全面报告,请参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生存威胁》。如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向您“敲门”,我强烈建议您阅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生存威胁》一文,因为这种生存威胁针对的是您的企业,且威胁程度正在加剧。

 1. 什么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保”)是中国唯一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我国大部分出口产品提供保险。当外国公司未能支付从中国制造商处收到的产品货款时,中保将向作为投保人的制造商进行赔付。中保是一家由中国政府出资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支持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与合作。

几乎所有向外国企业提供信贷的中国公司,都仅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其发票才这样做。

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如何运作?

据维基百科介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大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信用风险的保障。其业务涵盖短期、中期和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保函与担保业务、债务与资本回收业务以及信用评估业务。投资担保涵盖的政治风险包括:货币与汇兑限制、征用与国有化、主权违约及战争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为出口融资提供支持。2011年3月,该公司与摩根大通达成协议,为出口商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由中保集团承担摩根大通的风险敞口。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也承保中小企业(自2005年起,甚至包括那些年出口额不足200万美元、无力承担国际贸易政治和商业风险的企业)。该公司还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保险,不过这类投资大多来自大型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通常在与中国产品供应商发生付款纠纷时,首先会与中保集团打交道。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中保集团通常会介入,并威胁要起诉涉事的外资企业。中保集团采取的方式是在被指控的债务人所在国聘请催收律师为其承保的中国制造商追讨欠款。中保集团在境外追讨欠款方面非常强硬,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其威胁。

在中国境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实际上就是中国政府——拥有巨大的权力,但直到最近,出于某种原因,它很少行使这种权力。 如今,它开始在中国起诉外国公司,并将这些案件中获得的判决带到海外,要求外国法院予以执行。一旦判决得到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便可依据该外国公司注册地或资产所在地的法律,自由追索或扣押其资产。

3. 经济下滑正加剧并改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问题

受经济形势影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典型承保案例已发生变化。

《中国:中保作为生存威胁》一文中,我曾写道,中保的“介入几乎总是源于中国工厂的问题”:

遭遇困境的中国工厂更可能向海外买家发货质量不合格、缺货或延迟交货的产品,导致买家拒绝全额付款。 随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介入,向外国买家追讨所谓的"付款差额"。由于当前众多中国工厂因新冠疫情、防疫封锁及各类供应链问题陷入困境,我司中国律师团队正持续接到大量咨询——这些企业正遭受中保集团、Brown & Joseph律师事务所及/或Leviton律师事务所的追偿压力。

随后,我描述了“本律师事务所经手的众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案件的综合案例,该案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典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案件特征”:

1.一家外国公司(本例中指一家美国公司)从中国制造商处购买了价值200万美元的小工具。

2.美国公司预付140万美元给中国公司购买小工具,剩余的60万美元将在交货时支付。

3.运抵美国的这些小工具质量极差,几乎一文不值。

4.这家美国公司拒绝支付据称欠中国供应商的剩余60万美元,同时要求中国供应商提供更新、更好的产品。

5.中国制造商突然断了联系,两个月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通过其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或催收机构发出的威胁信函或电话,向美国公司施压。 或者,中国制造商与美国公司试图达成协议,而在协商过程中,美国公司收到了来自Sinosure旗下某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或催收机构的威胁信函或电话。

6.美国以抛售价出售这些次品,所得款项为85万美元,比此前已支付给中国公司的140万美元少了85万美元或55万美元。

7.这家中国制造商威胁要起诉美国公司,而美国公司则威胁要对中方提起诉讼,或就“劣质产品及对我们声誉造成的损害”提出反诉。

8.随后,这家美国公司数月来毫无作为,一方面认为中国公司绝无可能在美国起诉它,另一方面也觉得起诉中国公司得不偿失。

9.突然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委托的一家美国收债公司或律师联系了这家美国公司,并表示除非该公司立即支付据称欠其前中国制造商的剩余60万美元,否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很快在美国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10.这家中国制造商会向其美国买家坚称,他们从未联系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并表示美国公司只需无视Sinosure即可。这种情况几乎从未发生过,因此请务必不要上当。

11.该中国制造商会否认中保公司有任何权限代表其行事,并会要求美国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全部款项,甚至只需支付部分款项,声称只要照做,一切都会顺利。这种情况实际上几乎从未发生过,切勿上当受骗。

12.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很可能声称,只要这家美国公司向其支付款项,一切都会解决。但这种情况实际上几乎从未发生过,因此请务必不要上当。

13.通常情况下,中国制造商的分包商会主动联系美国公司要求付款。

14.这家美国公司起初态度强硬,告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催收机构/律师,称自己绝不会支付任何款项,因为根本没有欠款;如果中国公司在美国提起诉讼,他们将提起反诉。

15.随后,这家美国公司得知,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已将其列入“中国采购业务不予承保”的企业名单,因此它无法再从任何中国制造商赊购产品。一旦企业被列入该名单,任何中国制造商都不会再向其提供赊销服务。

16.这家美国公司无法从中国赊购商品,这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打击,尤其是因为他们已经因收到劣质产品而蒙受损失,正处于困境之中。

17.随后,这家美国公司致电本所,希望我们协助达成一项“双赢”的和解协议。我们告知对方,中国几乎从不接受双赢和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更是如此。随后,我们为他们制定了另一套方案。

但正如我上面所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典型案例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过去三个月里,我们的律师经手的典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案例总体情况如下:

1.一家外国公司(本例中指一家美国公司)从三家不同的中国制造商处采购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小部件。由于需求旺盛,加上新冠疫情封锁和/或运输延误导致小部件交付放缓,该外国公司的采购量超过了平时水平。

2.美国公司预付给中国公司300万美元作为小部件的货款,剩余的700万美元将在交货后30、60或90天内支付。

3.运抵美国的零部件严重延误,与此同时,由于经济陷入低迷,这家美国公司的零部件需求已大幅下降。

4.这家美国公司试图与中国供应商商讨新的付款条款,但进展并不顺利。

5.中国制造商突然断了联系,大约一个月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通过其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或催收机构发出一封威胁信或打来电话,找上了这家美国公司。 或者,中国制造商与美国公司试图达成和解,但在协商过程中,美国公司收到了来自Sinosure旗下某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或催收机构的威胁信函或电话。 除了追讨美国公司欠下三家制造商的700万美元已交付货款外,Sinosure还要求额外支付200万美元,用于赔偿美国公司已订购但未交付的货物。

6.中国制造商威胁要起诉这家美国公司,而美国公司则威胁要提起诉讼,或就交货延迟提出反诉。或者,中国制造商一直在试图寻求某种解决方案,但实际上却不知该如何是好,因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现已(通过转让)拥有了中国制造商针对该美国公司的债权。 至此,美国公司可能已知晓,也可能尚未知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介入。

7.突然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委托的一家美国收债公司/律师联系了这家美国公司,并表示除非该公司立即支付据称欠中国制造商的900万美元,否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很快在美国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8.中国制造商通常会向其美国买家坚称,他们从未联系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并要求美国公司直接忽略Sinosure。这种情况实际上几乎从未发生过,因此请务必不要上当。

9.中国制造商可能会否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有权代表其行事,并经常会告诉美国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全部甚至部分款项,声称只要这样做,一切都会顺利。这种情况实际上几乎从未发生过,因此切勿上当受骗。

10.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很可能声称,只要这家美国公司向其支付款项,一切都会解决。但这种情况实际上几乎从未发生过,因此请务必不要上当。

11.通常情况下,中国制造商的分包商会主动联系美国公司要求付款。

12.随后,这家美国公司得知,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已将其列入“中国采购业务不予承保”的企业名单,因此它无法再从任何中国制造商处赊购产品。一旦企业被列入该名单,任何中国制造商都不会再向其提供赊销服务。

13.这家美国公司无法从中国赊购商品,这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打击,尤其是因为他们已经因收到劣质产品而蒙受损失,正处于困境之中。这使得他们更难向三家中国制造商结清货款。

14.随后,这家美国公司致电本律师事务所,希望我们协助达成一项“双赢”的和解协议。我们告知对方,中国几乎从不接受“双赢”和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更是如此。此后,我们协助他们从中国采购产品,并处理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的相关事宜。

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策略也发生了变化

虽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看似是一个整体,但实际上是由多个地方性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组成的政府机构,每个地方机构都有自己的“地盘”。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它们的运营方式各不相同,对待所服务的外国企业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多年来,本律师事务所一直在整理各地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待外资企业的差异清单,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已开始发现其中的规律。但即便在同一地区内,负责具体案件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代理人,也有态度强硬的,也有相对温和的。我之所以提及这些,是因为我在本文中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所有论述,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都取决于具体负责该案件的地方分支机构。

就在几个月前,我们还会告诉客户,他们当前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中国,而非在母国。我们会探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如何在中国扣押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并对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施加压力。随后,我们会解释在哪些情况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通过外国公司的母国法院对其提起诉讼,并评估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 我们的律师有充分理由相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不愿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我们也会据此采取相应行动。

我们会告诉客户,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达成合理的和解协议是不可能的。正如我曾对一位据称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50万美元的客户所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谓的和解,就是让你在两周内支付这150万美元,而不是明天就付。

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在追讨海外债务公司欠款方面,突然变得更加机智且灵活。该公司现在正鼓励(且几乎肯定会提供资金支持)其被保险人(即被海外公司欠款的中国制造商)在该海外公司所在国对其提起诉讼。

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而许多情况下确实可行),中国制造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正在中国对外国公司提起诉讼。如上所述,这些中国诉讼中的胜诉方随后将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带到海外(包括美国),并促使当地法院对债务公司执行该判决。

最近有位客户问我,美国法院是否会执行中国的判决,我的回答是:确实执行过。美国《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在执行外国判决(包括来自中国的判决)方面出人意料地宽松,已有公开判例显示美国法院曾执行此类判决,其中最著名的当属罗宾逊直升机案。 我的律师事务所曾将一份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带到美国并成功获得执行,且在申请执行的法院方面未遇到任何阻力。

对于任何在中国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或其中国制造商起诉的外国公司而言,一个重大(且几乎总是复杂)的问题在于:是在中国对诉讼进行抗辩,还是干脆让中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然后在其本国对该判决的执行提出异议,这种做法是否明智。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似乎也在承担起向陷入困境的中国制造商提供政府援助的角色。中国政府深知,由于新冠疫情封控措施以及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的逐步脱钩,外国公司正将生产转移出中国。 为了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中国工厂(例如那些被拖欠款项的工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全额补偿这些工厂的损失,随后再向据称导致这些损失的外国公司寻求快速偿付。这意味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变得更加通融,无论是在接受的赔偿金额上,还是在同意分期付款计划的意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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