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经商成功:新范式即旧范式

上周,我收到China Law Blog 来信,他想知道我是否认为自己2006年(15年前!)在某次活动上发表的演讲“至今仍具参考价值”。 以下是我们关于那次演讲的博文,标题为《中国:市场准入的新范式》,文章的核心观点是:今天的中国已非十年前的中国,如今在中国取得商业成功取决于以下五个范式:

1. 公司设立。以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形式进入中国,几乎总是比以合资企业(JV)的形式进入更可取。

2. 管理。在华经营的外国企业应遵循国际最佳实践。这意味着要实行负责任且符合道德规范的领导管理,最重要的是,必须同时遵守中国法律和本国法律。例如,如果贵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则必须遵守《反海外腐败法》(FCPA)。

3. 合理的商业做法。我提到我们律所的一位客户,该公司之所以在中国某座城市设立业务,仅仅是因为该公司有联系的一位所谓中国将军的儿子就住在那里。 我强调,进军中国市场的企业必须基于“自身的商业经济考量、国际公认的商业惯例以及法律”来制定中国业务决策,而非仅仅依赖于其在华所谓有权势的人脉关系。我认为“关系”被过度夸大,绝不能替代良好的商业运作。

4. 品牌建设/商标注册。不要 等到在中国取得成功后才开始建立品牌由于中国实行“先申请”的商标法原则,您必须率先在中国注册品牌商标,否则就会被他人抢注。我曾提到,我们律所经常接到企业的求助电话,希望我们协助处理中国境内的商标诉讼案件,尽管这些企业甚至不拥有中国商标,因为他们从未在中国注册过任何商标。 我还特别强调,外资企业有必要创造并注册一个普通话品牌名称,因为这正是中国大多数企业(包括可口可乐和戴尔电脑等巨头)所使用的名称。

5. 知识产权。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 执法力度正在加强,如果外国企业希望从中受益,就必须在中国注册其知识产权(即商标和专利)。此外,外国企业还应通过起诉侵权者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虽然版权无需注册,但通常建议进行注册)。

我此次演讲的总体主题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已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即在华开展业务时遵循国际最佳实践已具有现实意义。

我对读者的回应是,上述五个范式仍然是 不可或缺的 。换言之,就您在当今中国取得成功所能做和应当做的事情而言,几乎没有任何改变。

但是,受新冠疫情、中国经济疲软以及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的影响,上述措施的有效性已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起伏。早在2006年,只要将上述五点都落实到位,你就很有可能规避在中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在华取得商业成功。 但到了2012年,若能妥善落实上述五点,你便有极大机会规避中国市场的问题并取得成功。然而如今,即使能妥善落实上述五点,也仅能让你获得规避问题并取得成功的良好机会而非极大机会。

但这五件事中有一点丝毫未变:你实际上别无选择,只能照做,因为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在涉及中国事务时常对客户所言:“虽然我们无法保证在中国按规矩办事就能确保你的业务在中国成功,但我们可以几乎肯定地告诉你,如果做错了,你的业务在中国注定会失败。”

您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在中国或与中国开展业务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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