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25年《反垄断法》确立高管责任并具有域外效力
2025年10月15日,中国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近十年来中国市场监管体系迎来最重大的改革。
我的法律生涯始于柯克兰律师事务所的反垄断业务,因此当中国在21世纪初首次出台《反垄断法》时,我本以为会迎来一波复杂的执法与合规浪潮。但事实并非如此。多年来,执法行动零星散发,往往受政治或政策优先事项驱动,而非市场公平原则。2025年《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表明这种局面或许终于要改变,外国企业应当对此保持关注。
本修订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其意义不仅在于现代化进程,更标志着中国在竞争监管、数据治理及高管问责机制方面发生根本性变革。该修订案将中国监管触角延伸至境外,为数字经济确立新规,并规定高管须对违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对于任何在中国(不仅限于中国境内)拥有业务、供应商或客户的跨国公司而言,该法律都是亟待落实的合规触发点。
1. 规范数字经济:数据、算法与平台的新规
中国监管机构多年来不断警示,数字市场已陷入"内卷"——这种自我挫败的恶性循环充斥着操纵行为、虚假互动和算法胁迫,以有害手段取代真正创新。2025年《数字经济法》为此确立了全面的数字行为法律框架。
A. 算法、数据与平台行为
修订后的法律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或平台规则从事不正当竞争。主要禁止行为包括:
- 数据盗用:通过欺骗、胁迫或技术规避手段(包括高级网页抓取)获取或使用其他运营商的数据均属违法行为。任何使用人工智能或竞争情报工具的企业,必须核实其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 恶意数字行为:AUCL现将虚假订单、伪造评论及恶意批量退货明确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平台滥用:电商平台不得胁迫商家低价销售,亦不得限制其在竞争平台销售。算法施压与规则性歧视现已构成可追责违法行为。
这些规定将多年的监管指导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为中国当局提供了明确的数字执法依据。
B. 数字品牌的扩展保护
《澳大利亚统一商标法》还对传统的"混淆行为"进行了更新,以适应数字时代。该法现不仅保护商号或商标,还涵盖社交媒体用户名、应用程序名称及图标。其甚至针对关键词混淆问题作出规定,禁止未经授权将其他品牌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若此举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对于外国品牌所有者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审核在线广告策略,并确保所有数字标识符在中国境内完成注册并受到保护。
2. 域外管辖权:中国不断延伸的司法长臂
对全球商业最具深远影响的发展在于第40条,该条款明确确立了域外管辖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或者损害境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处理。
简而言之:只要行为的影响波及中国,AUCL现已适用于全球范围。
该"长臂"条款意味着,外国企业(无论从事广告、数据聚合、电子商务还是人工智能业务)即使其行为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也可能面临调查。
示例: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软件公司,若利用加利福尼亚州的服务器从中国电商平台抓取数据,且该数据盗用行为损害了中国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利益,则可能面临《反不公平竞争法》的执法行动。
该条款符合中国《数据安全法》(参见我们的[中国数据转移制度指南])、《出口管制法》及《反外国制裁法》所确立的更广泛法律方向。它强化了中国对影响其国内市场的全球行为进行监管的主张。
3. 商业贿赂与高管风险暴露
中国反腐败行动现已直接适用于《反贿赂公约》。2025年修订版加强了对商业贿赂的禁止力度,并引入了对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责任追究。
A. 双重目标规则
行贿受贿双方现均被明确追究法律责任。这包括代理人、中间人以及任何其影响力影响商业交易的第三方。这种双向追责机制使《反贿赂法》与中国更广泛的反腐败框架及《反海外腐败法》等国际法律保持一致。
B. 升级处罚
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最高企业罚款金额已从3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约合70万美元),同时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吊销许可证。
C. 个人责任
法律代表、关键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首次面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万美元)的罚款及个人所得的没收。
例如:一位驻纽约的全球销售副总裁,若批准向中国顾问付款以获取合同,即使从未踏足中国,也可能面临个人罚款。根据该法律,"我不知道"的辩护理由将不成立。
4. 滥用优势地位:中小企业的新保护措施
非洲统一组织《统一合同法》还新增了一项重要条款,禁止滥用优势地位。大型企业和主导运营商不得利用其财务、技术或市场优势强加"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尤其涉及付款时间、方式或责任归属时。
该新条款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契合北京方面平衡市场力量、防止掠夺性供应商合同的更广泛政策目标。
5. 跨国企业的合规策略
距离《美国反腐败法》生效不足两周,企业必须从认知阶段转向执行阶段。以下是当前应采取的五项高优先级行动:
| 风险区域 | 需要采取行动 | |
|---|---|---|
| 商业贿赂 | 更新反贿赂政策,明确个人责任。扩大培训范围,涵盖行贿与受贿行为。 | |
| 域外管辖权 | 开展全球AUCL审计,识别可能影响中国市场的境外业务实践。确保跨境业务符合中国合规标准。 | |
| 数字行为准则 | 审查数据采集方法和算法,确保其符合禁止数据抓取、虚假交易或胁迫性定价的规定。例如:企业若通过网络爬虫监控竞争对手价格,或利用虚假评论进行"增长黑客"行为,现可能违反第13条规定。 | |
| 品牌保护 | 在中国将所有关键数字标识符(社交媒体账号、应用名称、图标)注册为知识产权。审核搜索营销中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关键词使用。 | |
| 内部控制 | 加强对第三方和本地代理商的尽职调查。建立可审计的合规记录,以应对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 |
6. 执行展望:AUCL将如何实施
除准备工作外,企业还需了解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如何执行这些新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将主导执法工作,但预计在涉及算法行为或数据滥用的案件中,将与网络安全和数据监管机构进行协调。
调查很可能从本地子公司或可获取的数据流开始,随后通过合作请求或数据证据收集逐步扩大范围。预计首批案件将集中在数字商务和商业贿赂领域,执法部门可借此迅速彰显监管公信力。
7. 雇主与高管必须警惕的事项
根据中国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AUCL),该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生效,雇主必须确保其业务的各个方面都符合中国不断扩展的"公平竞争"定义。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高管需对商业贿赂及不公平数字商业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这意味着合规失当可能导致高管面临个人罚款、收益没收,甚至入境风险。
最重要的是,AUCL的域外管辖权意味着,即使是在中国没有业务运营的公司,只要其行为影响到中国竞争对手、消费者或市场,也可能成为执法目标。例如,一家完全位于中国境外的公司,若其数据收集、算法定价或营销手段导致中国市场扭曲,仍可能触发执法行动。那些决策造成此类影响的高管在赴华前应三思而行,因为个人责任可能跨越国界追随他们。
明日,我们将发布一份全面的常见问题解答,旨在帮助外国企业更好地理解并规避与《澳大利亚反洗钱法》相关的风险,内容涵盖高管责任的详细指引、数字行为合规规范,以及跨境运营的实用步骤。
结论:在中国境内或与中国开展业务的新成本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数字行为、高管行为和全球运营均纳入中国反垄断法的监管范畴。企业必须将遵守《反垄断法》视为全球运营的必要要求,而非区域性合规事项。
距离10月15日生效日期不足两周,企业已无暇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