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事实上的公共领域商标

中国商标制度的一个不那么讨人喜欢的特点是,中国商标局(CTMO)和中国法院系统对于什么情况下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 "混淆性近似 "有不同的标准,而 "混淆性近似 "是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与另一个商标冲突的法定依据。更令人困惑的是,中国商标局和中国法院系统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

尽管如此,有经验的从业者都知道,商标局的审查员通常比中国的法官更加严格。CTMO继续聘用大量缺乏经验的商标审查员,他们在巨大的时间压力下处理大量的商标申请。他们按部就班,就像海外客户服务代表一样,做出适当的判断并不会得到奖励。我没有参加过他们的培训课程,但我不得不相信,他们对新员工灌输的口号是 "有疑问时,拒绝"。

CTMO 的审查员都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很多人的英语也不是特别好。他们接受的训练是寻找语音、发音、外观和含义的相似性,这可能导致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英语商标出现荒谬的结果。例如,"Big Work "和 "Big Dork "很可能会被商标局认定为混淆性相似的品牌名称,尽管没有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会混淆这两个名称。事实上,CTMO 可能会认为 "Work Big "和 "Big Dork "是混淆性相似的品牌名称。从很高的层面上看,你就能明白为什么:单词的顺序颠倒了,一个字母不同了,但除此之外,它们是完全一样的。

很多中国消费者的英语水平有限,他们可能确实会认为 "Work Big "和 "Big Dork "是同一家公司生产的,这可以合理解释商标局对英文商标的不严谨态度。但这一论点在进一步的审查中站不住脚,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对(不使用任何特定语言的)徽标也采取了同样的方法。

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负责受理商标驳回的上诉,他们对 "混淆性近似 "标准的处理更为客观和合理。但他们也是工作过度、人手不足,他们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荒唐决定的情况比你想象的要多得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Work Big "的现有注册完全有可能阻止 "Big Dork "的申请。

同时,中国法院系统几乎肯定不会认定 "Big Dork "品牌侵犯了 "Work Big "注册。工作大 "的所有者无法获得禁令或损害赔偿,也很难在海关采取任何行动。坦率地说,他们可能根本不会想到这一点,因为这两个商标是如此不同。

那么,"大笨蛋 "品牌的所有者该何去何从?他们无法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但也无法被起诉侵权。实际上,他们的处境与任何使用描述性商标的人一样:没有人能阻止他们使用该商标,但他们也无法阻止其他人使用该商标。

"大笨蛋 "品牌所有者能否接受这一点,主要取决于他们想在中国做什么。如果他们只想在中国生产商品,并确保其商品不会因涉嫌商标侵权而被海关扣押,那么他们应该会有相当的信心。但这并不理想,因为商标局的决定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商标抢注者在几年后提出申请,而商标局的审查员采用了更宽松的标准,那么抢注者最终还是有可能获得注册。最好的决定是使用一个他们肯定能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对商标注册管理办公室的驳回提出上诉,还是选择一个新商标。安全总比遗憾好。

如果他们打算在中国销售商品,他们绝对需要找到另一个商标,因为别人肯定会复制 "大笨蛋 "的品牌名称,而他们却无能为力。请参阅《优先考虑中国商标》。

阅读更多

知识产权(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