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善意追击恶意抢注者?

正如我们在博客上经常提到的,在中国注册商标是 关键步骤之一。 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时必须采取的关键步骤之一。但是,何时应该申请在中国注册商标?一旦中国成为可能的市场和/或生产或采购地点,我们就会立即回答。

老实说,即使这么早也可能为时已晚。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先申请制度,即谁先提出申请,谁就能获得优先权。 申请优先权。这与美国和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普遍实行的先使用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几年前,我曾代表一家客户进入中国市场。该公司并未在中国生产产品,也无意在中国生产。因此,尽管该公司在欧洲已经享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它认为没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任何商标。当客户开始考虑申请中国商标时,已经有人捷足先登了。而这个人注册商标的目的无非是等待有一天,绝望的欧洲品牌来敲他们的门,愤怒地要求,然后乞求 "他们的 "商标。

最后,客户不得不支付约 20 万美元来购买 "他们的 "商标。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除非客户愿意在中国以不同的品牌进行销售(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失去了拥有品牌的意义)。没有商标,客户甚至无法在购物中心租赁场地开设旗舰店。

中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纠正恶意注册的流行。也许最值得注意的是,2019 年修订的《商标法》强化了商标申请必须善意提交的要求。然而,正如我们在《不要对你的中国商标睡大觉》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

中国商标局对构成恶意的概念仍然很狭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以恶意为由成功挑战现有注册的唯一希望就是证明 "你 "的商标所有人是(1)商业伙伴或(2)连续商标抢注者。即使是这两种方法也远非万无一失。要证明某人是你的商业伙伴,你需要证明他提交商标申请之前你们就有商业关系--而在没有任何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这样的证据是难以获得的。要证明某人是连续商标抢注者也同样困难。如果他们已经注册了几百个商标,但似乎并没有开展与这些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业务,那么你的胜算大约为 50/50。

上海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带来了一些希望。生产著名净水器的德国公司 Brita 赢得了对中国公司上海康点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上海康点实业有限公司)打赢了官司。从某种程度上说,本案涉及一起简单的商标侵权案:被告销售带有 Brita 商标的过滤器。然而,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恶意注册与 Brita 商标相似的商标。

虽然这对 Brita 来说可能是个冷酷的安慰,但本案中的被告并非真正的连续侵占者:它的恶意申请是针对 Brita 的。上海法院此举可能表明,中国当局决心对恶意申请者采取更强硬的措施,而不仅仅是对注册 "工厂 "的僭建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表示不会因为商标制度最终发挥作用而受到影响(尤其是因为 Brita 一开始就勤勉地申请了商标!)。法院更看重的是被告的行为对 Brita 造成了耗时的阻碍,并对被告在程序上的 "滥用 "持否定态度。如果上海法院的推理在其兄弟法院中得到采纳,那么中国打击商标抢注的努力可能最终会有一些成效,但不要指望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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