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Sofeast首席执行官雷诺·安乔兰撰写,阐述了中国企业采用的两种主要产品开发模式,并概述了各自的优缺点。
在中国进行产品开发风险重重。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以及我所在公司的经历,产品开发阶段既是最容易发生问题,也是中国合作方最可能窃取知识产权甚至直接携产品出走的高风险时期。
若您正在设计一款新硬件产品,并考虑在中国进行生产制造,那么设计与开发工作该在何处完成?若您在本土聘请工程师或设计公司,您或许清楚支付方式及知识产权(IP)归属方面的预期。但若计划将部分工作交由中国完成,您很可能会对中国企业普遍采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模式感到意外。
在《如何避免无意中将知识产权“赠予”给外国制造商》 Harris Sliwoski ,其客户“往往未能意识到,将知识产权‘赠予’给外国制造商是多么容易”。我们在与客户的合作中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
1. 在海外开发和制造新产品的两种主要模式
让我们从我所说的西方模式开始。这正是北美、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大多数公司通常所期待的模式。
a. 西方模式: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客户所有
— 关系类型
- 开发期间的工程承包商。
- 合同制造商在批量生产期间。
— 西方模式的实际意义
- 客户承担所有产品开发工作的费用,承包商根据客户的产品概念完成所需工作。
- 客户接收并拥有所有交付成果,并对涉及的组件/材料供应商拥有完全透明的知情权。客户可在开发过程中随时终止工作,并可决定将生产转移至任何其他工厂,要求新制造商沿用迄今为止的所有工作成果。
- 换言之,客户为产品开发工作买单,并掌握控制权。
— 是什么让海外制造商保持诚信?
适当的合同条款使客户能够相对轻松地终止与承包商的合作,且客户对自身所有权的界定毫无争议,同时明确了双方在终止合作关系时可采取或不可采取的行动。
— 是什么让海外制造商保持动力?
海外制造商几乎不存在亏损风险,因为其所有工作都向客户开具发票。若长期合同制造业务存在足够潜力,制造商便有理由为该项目配备最优秀的工程师。
优点
- 客户了解细节中的情况,并掌握整个流程。
- 客户对项目拥有完全控制权。
缺点
- 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始终是独一无二的项目,过程往往杂乱无章。无人能精确规划工作量。若实际工作量超出预期,承包商的账单金额也将随之增加。
- 客户通常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模具、工程设计等),这笔费用可能相当高昂。
现在,让我们将此与我所称的“中国模式”进行对比。
b. 中国模式:部分知识产权归中国制造商所有
— 关系类型
双方(客户及其中国制造商)是将产品投入生产的合作伙伴。
— 中国模式的实践意义
- 中国制造商承担了开发产品过程中部分或全部工程工作的风险,通常不会就此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中国制造商还负责所有零部件和材料的采购工作,同样不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
- 客户没有工程文件或物料清单,因此要更换供应商将困难得多。
- 普遍存在一种“预期”,即只要初始客户持续向中国制造商下单,该制造商就不会将开发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任何方。
— 是什么让海外制造商保持诚信?
在此情况下,合同仍可(且通常应当)签署。该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可为与不可为之事项,最重要的是需厘清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客户常对此完全忽视,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使制造商掌握绝对控制权。详见《出于爱意将知识产权拱手让给中国》。
— 是什么让海外制造商保持动力?
- 海外制造商若能确保产品畅销,几乎可稳获客户的长期代工订单。这正是制造商的主要动力来源,因此您能否通过过往业绩、成功的众筹项目或知名企业的意向书等证明市场潜力,将成为说服海外制造商冒险接手您尚未完全开发的新产品的关键所在。
- 保持动力至关重要。这一点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若产品开发难度超出预期,整个项目可能被搁置。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海外制造商大幅放缓产品进度,直至完全停止回应其(现已转为前)客户。此类风险在三个月后往往加速显现,届时供应商的注意力往往转向其他更有前景的项目。
优点
- 如果一切顺利,客户开发该产品的投资成本将(大幅)降低。
- 客户面临的预算不确定性较小。
- 客户确实需要对项目进展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进,因此他们不太可能被项目的复杂性所压倒。
- 当中国模式运作良好时,鲜有意外挑战。若海外制造商不过度贪婪,这便能成为真正的双赢局面。
缺点
- 海外制造商成为客户的"合作伙伴",无论顺境逆境。客户要改变与制造商关系中的条款(书面或默示)往往困难重重,甚至难以实现。
- 海外制造商可能跳过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例如可靠性测试、核心供应商资质审核、试产验证),从而对客户业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中国企业虽擅长快速推进项目,却往往对风险防范措施不力或完全忽视。
- 由于客户无法查看工程文件或接触关键供应商,必须依赖中国制造商解决产品问题。你凭什么如此确信海外供应商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
- 中国制造商常将产品视为己有,因此将产品卖给竞争对手并不被视为大问题。
2. 如何选择合适的 海外新产品开发与制造的合适模式
对于复杂的产品设计项目,当产品开发周期预计超过三个月,且年度订单量足以覆盖全部开发成本时,采用西方模式往往更为合理。若您需要对项目及产品知识产权保持绝对掌控权,该模式同样适用。
对于资金不足以承担中国产品开发成本的客户而言,中国模式是最合理的选择。当合作方已开发过类似产品,可复用其现有知识产权时,该模式同样适用。但若未能意识到企业可能沦为中国制造商产品分销商的风险,此模式则毫无意义。
在后续文章中,我将分析另一种情境下两种主流的产品开发模式——即客户在未获得制造商支持的情况下已完成产品设计,下一步需要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制造。不出所料,产品开发的这一阶段同样充满风险。
以上文章由Sofeast 首席执行官Renaud Anjoran撰写。 Sofeast 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专注于供应链管理、产品工程、质量保证及供应商产品管理领域的领先企业。Renaud 是质量与供应链领域的全球知名专家。 他拥有美国质量协会(ASQ)认证的“质量工程师”和“供应商质量专业人员”资格,同时也是国际运输协会(ISTA)认证的ISO 9001首席审核员。此外,他还在QualityInspection.org网站上定期撰写关于这些主题的精彩博客文章。Harris Sliwoski 与雷诺及Sofeast合作Harris Sliwoski 逾十年,Harris Sliwoski 各类客户制造项目,包括中国产品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