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配音组和版权侵权问题

春节前,上海警方对中国最大的字幕组之一人人译语(YYeTs.com)进行了打击。警方逮捕了 14 人(不是真正的翻译,而是经营业务的人)。据官员称,人人影视涉嫌盗版 2 万多部电视节目和电影,非法收入超过 1600 万人民币(247 万美元)。国家媒体将这种打击行动吹嘘为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

Fansub团体多年来一直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现象。他们是制作和传播外语电视节目和电影字幕的群体。中国观众通常很欣赏字幕组的工作,因为他们能快速、免费地提供外国内容的中文字幕。一些规模较大的团体通过在字幕内容中插入广告来赚钱,但观众通常无需付费即可观看。而真正的翻译人员往往几乎没有报酬。

粉丝团的工作使中国观众能够观看到一些节目,否则这些节目就会受到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审查制度的限制,或者永远无法正式进口。有些人甚至将中国的粉丝团与普罗米修斯相提并论,认为普罗米修斯反抗众神,盗取火种并将其赐予人类。无论如何,很多人也知道粉丝团违反了版权法。美国电影协会曾在 2014 年将 YYeTs 列为网络盗版的主要来源。

撇开政府突袭不谈,外国版权所有者能否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任何赔偿?

至少在理论上,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版权法保护根据外国人所属国或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协议,或根据两国均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有资格享有版权的外国人的任何作品的版权。中国与美国、加拿大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1996 年,包括 20 世纪(当时的 20 世纪福克斯公司)在内的美国电影制片厂起诉中国盗版商并获胜(尽管这可能是在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几年后、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的一次客观教训)。

中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

中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2021 年 6 月生效)似乎也很有希望。在其他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中,修正案允许惩罚性赔偿。在故意和严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法院最高可判决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非法所得或类似许可费的五倍。修正案还将法定损害赔偿的上限从 50 万元人民币提高到 500 万元人民币。

此外,修正案允许在计算版权侵权损害赔偿时将举证责任从版权人转移给侵权人。当版权人已完成举证责任,而侵权人持有计算损害赔偿所需的证据(如会计记录)时,中国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这些证据。如果侵权人拒绝提供,法院有权根据版权人的主张和证据决定损害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现实总是更加复杂,需要仔细评估。与早期不同的是,侵权者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们的拷贝,而不是在零售店销售盗版 DVD。这是否会增加追查的难度?允许粉丝团(或其他任何人)上传盗版视频的网站是否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外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经济意义?

最后,政府突击检查和私人诉讼(如果胜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但是,如果新音像制品的供应不能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这个问题很可能会继续存在。无论解决方案如何,我希望它不会进一步限制现有的获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