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呆与大干,中国商标制度的荒谬现实

试想一下,你想在中国注册 "Big Dork "商标,却因为别人已经拥有了 "Big Work "而被驳回。荒谬吗?欢迎来到中国商标法的奇特世界,在这里,商标局和法院对于什么是 "混淆性近似 "商标往往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更令人困惑的是,中国商标局和中国法院系统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

尽管如此,有经验的从业者都知道,CTMO 的审查员通常比中国法官更严格。

中国商标局的审查员往往缺乏经验,而且面临着快速处理申请的压力,他们倾向于遵循死板的程序,经常默认驳回。由于中国商标审查员的母语不是英语,他们的评估依赖于外观、声音和含义的表面相似性。这种机械的方法可能会导致表面上看似相似的英语商标出现荒谬的结果

例如,"Big Work "和 "Big Dork "很可能被《商标和注册管理条例》视为具有混淆性的相似品牌名称,尽管没有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会混淆这两个名称。事实上,CTMO 可能会认为 "Work Big "和 "Big Dork "是混淆性相似的品牌名称。从很高的层面上看,你就能明白其中的原因:单词的顺序颠倒了,一个字母不同了,但除此之外,它们是完全一样的。

很多中国消费者的英语水平有限,他们可能确实会认为 "Work Big "和 "Big Dork "是同一家公司生产的,这可以合理解释商标局对英文商标的不严谨态度。但这一论点在进一步的审查中站不住脚,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对(不使用任何特定语言的)徽标也采取了同样的方法。

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负责受理商标驳回的上诉,他们对 "混淆性近似 "标准的处理更为客观和合理。但他们也是工作过度、人手不足,他们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荒唐决定的情况比你想象的要多得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Work Big "的现有注册完全有可能阻止 "Big Dork "的申请。

虽然 TRAB 提供了一种更合理的方法,但其决定并不一致,使法律追索变得不可预测

同时,中国法院系统几乎肯定不会认定 "Big Dork "品牌侵犯了 "Work Big "注册。工作大 "的所有者无法获得禁令或损害赔偿,也很难在海关采取任何行动。坦率地说,他们可能根本不会想到这一点,因为这两个商标是如此不同。

注册与执法之间的这种脱节为 "大笨蛋 "这样的品牌创造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灰色地带。虽然他们无法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但也不能因侵权而被起诉。这种法律空白意味着他们可以使用商标而不必担心侵权诉讼,但他们缺乏阻止他人仿冒或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法律工具。他们缺乏阻止假冒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律手段。

"大笨蛋 "品牌所有者能否接受这一点,主要取决于他们想在中国做什么。如果他们只想在中国生产商品,并确保其商品不会因涉嫌商标侵权而被海关扣押,那么他们应该会有相当的信心。但这并不理想,因为商标局的决定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商标抢注者在几年后提出申请,而商标局的审查员采用了更宽松的标准,那么抢注者最终还是有可能获得注册。最好的决定是使用一个他们肯定能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对商标注册管理办公室的驳回提出上诉,还是选择一个新商标。安全总比遗憾好。

如果他们打算在中国销售商品,他们绝对需要找到另一个商标,因为别人肯定会复制 "Big Dork "的品牌名称,而他们却无能为力。

教训是显而易见的: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选择商标时要牢记《商标法》的严格标准。虽然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可能对纯粹的制造业有利,但这是一种冒险的做法,可能会使你的品牌容易受到山寨和商标抢注者的攻击。在中国的商标体系中,成功与否不在于公平,而在于远见。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品牌,就要及早行动,有策略地注册,并假定如果你不保护自己的商标,别人也会保护。有关在中国将品牌名称和徽标注册为商标的重要性的更多信息,请查阅《优先考虑中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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