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的大麻政策解读

上周,特朗普总统向记者表示,其政府正考虑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并将在"未来几周内"作出决定。听到此事的最新进展令人欣慰,因为自今年1月特朗普就任以来,相关事务一直停滞不前。大麻产业固然习惯于在法律悬而未决的状态下运作,但失去发展势头仍是件棘手的事。

我不会预测大麻是否会根据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建议及拜登计划重新归类为第三类受控物质,也不会预测结果会更糟或更好。相反,我将阐述其运作机制。主要有四条路径:

  1. 重启停滞的法规制定程序,采纳去年将大麻列入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提案;
  2. 启动新的规则制定程序,预计将提出新规则草案;
  3. 彻底取消规则制定听证会,司法部直接发布最终规则,将大麻列入第三类管制物质(或其他类别);或
  4. 什么也不做。说:“我们喜欢大麻现在的状态,科学和条约见鬼去吧。”

下面我将对每条路径进行高层次的思考。不过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屡被重复的虚构说法:特朗普无法仅凭行政命令就单方面重新列管或解除大麻管制。他确实无法做到。但他可以像拜登那样主导流程——2022年拜登曾发布指令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重新审视大麻管制状态。 本质上,特朗普只需表明立场,其意愿很可能得以实现——尤其考虑到司法部对其展现的绝对忠诚。

方案1:重启停滞的规则制定程序

特朗普可能指示司法部和缉毒局重启大麻重新分类的闹剧。此事存在两个问题:首先,规则制定过程已偏离正轨,主要归咎于缉毒局的失职行为;其次,负责监督该程序的法官已退休,而司法部如今主张行政法官违宪。 第三,这项实质上属于诉讼程序的流程可能无限期拖延。若特朗普政府决定将大麻从第一类管制药物中移出,我认为他们不会乐见这种情况持续下去。

方案二:启动新的规则制定程序

特朗普可指示司法部发布新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将大麻列入第三类或其他管制名录。 司法部可能辩称,先前程序存在不当批准和/或程序瑕疵,已丧失任何合法性外衣。该理由经得起审查,但我不确定再次启动公开规则制定程序——尤其是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近期建议相悖的程序——能获得什么。况且特朗普领导的司法部向来对行政法官持否定态度。

选项3:不再举行听证会;直接进入最终规则阶段

我在之前的帖子中解释过:

《受控物质法》授予司法部长“将药物列入管制、重新分类或解除管制”的权力(《美国法典》第21编第811(a)条)。 司法部长历来将该权限授权给缉毒局局长行使(《联邦法规汇编》第28编第0.100条)。但司法部长仍保留根据《受控物质法》对药物进行"首次"分类的权力(《美国法典》第28编第509510条)。

[梅里克]加兰德本该这么做。然而他却将此事踢给了缉毒局——正如我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提出重新分类建议当天所指出的,该机构屡屡藐视法律和司法命令。加兰德的决定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授权问题的棘手法律争论,包括缉毒局是否应在此事中担任提案方等问题。

若特朗普政府决定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司法部只需制定最终法规即可。法规公布后30至60天内,大麻即可被归入第三类管制物质(或其他类别)。当然,人们可以对该法规提起诉讼。但鉴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结论的权威性,以及司法部明确的法定授权,这场诉讼恐怕将举步维艰。

选项4:维持现状;大麻仍列为第一类管制药物

在我看来,这种可能性似乎比选项1或2更高,但比选项3更低。不过请注意,我对此的把握不大。毕竟幕后发生了什么,我并不清楚。

若特朗普政府决定维持大麻的现有管制状态,那么决策权将重新回到国会手中。 《受控物质法》赋予国会与行政部门并行的权限,可对药物进行重新分级或取消分级。佛罗里达州共和党众议员格雷格·斯图贝上周再次提交《大麻1-3法案》,要求司法部长在法案通过后60天内将大麻转为第三类受控物质。这是其中一项潜在法案。

如果司法部没有被赋予起草最终法规的任务,我非常希望看到特朗普政府要求国会接手此事,并希望国会能够付诸行动。正如我的Jason Adelstone 阿德尔斯通最近所解释的:“与行政部门不同,国会能够为大麻行业建立一个持久的法律框架,从而保护该行业免受监管政策反复无常的影响。”

正如杰克·巴恩斯所言,这样想不是挺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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