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CBD健康宣称都受到同等对待

若您关注本博客并密切关注大麻二酚(CBD)行业动态,想必已知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含有夸大虚假健康宣称的CBD产品广告工具持反对立场。然而您或许会惊讶地发现,该联邦机构并未对所有宣扬此类产品治疗价值的行为者采取行动。本文将阐明其中缘由。

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简称《FTC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有权监管广告活动,以保护公众免受任何媒介中不公平和欺骗性宣传的侵害。依据该法案,企业必须以确凿证据支持其广告宣称。对于营销食品、膳食补充剂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企业而言,此要求尤为严格。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目标是确保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审查健康声明时,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高度尊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该机构负责监管此类产品。FTC遵循FDA对健康声明是否具备充分依据的判定结果。

正如我们此前详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任何宣称具有治疗价值的CBD产品视为药品。药品需接受严格监管,在进入州际贸易前必须通过FDA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预审。除Epidiolex外,目前尚无任何含工业大麻CBD的产品被批准用于医疗用途且被认定为安全有效。

因此,为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政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规定:任何对CBD产品作出健康功效宣称的人士,必须持有并依据"充分可靠的科学证据"。 简而言之,"充分可靠的科学证据"指由领域专家实施并评估的测试、分析、研究及实验,这些证据需能证实相关宣称属实。然而鉴于CBD健康功效的科学研究数量有限,几乎没有任何宣称该产品具有医疗功效的广告商能够依据联邦标准为其宣称提供有效辩护。

然而,这些标准仅适用于直接参与产品广告宣传的人员。这意味着独立消费者评测——即由与产品制造商或分销商毫无关联的个人撰写的评测——不受此类法规约束。这也解释了为何《福布斯》《Vogue》等刊物频繁发布"最佳CBD产品"排行榜文章,其中充斥着各类医疗功效宣称。

当然,这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这些出版物及其记者表达的是他们对特定CBD产品的个人观点和喜爱,且与他们所评测的任何CBD公司均无代言协议

如果这些出版物和记者确实存在某种赞助或代言协议——例如记者从公司获得免费CBD产品,那么这些记者和CBD公司就必须遵守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并披露双方关系。 监管机构将视记者为CBD公司营销计划的一部分,这对消费者评估产品评测及质量至关重要。此外,企业必须确保记者不发表任何健康宣称,否则将面临FTC的执法行动——其手段已不再仅限于发出警告信。

总而言之,诚实、独立的消费者评价——包括在线评论、社交媒体帖文及视频——均不属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即便其中包含健康宣称(若由CBD企业作出则可能受罚)。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核心使命是保护公众免受具有产品经济利益的欺诈企业侵害,而非压制民众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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