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个博客上已耗费不少笔墨讨论《大麻机会与记录清除法案》(MORE Act),该法案终于即将进入众议院全体表决程序,很可能就在明天——12月3日。该法案通过将大麻从《管制物质法案》(CSA)中除名,终结了联邦层面的大麻禁令及大麻刑事化。这当然是件好事。 若众议院版本(HR 3884)获得通过,由当选副总统卡玛拉·哈里斯主导的参议院版本(S 2227)能否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将至关重要。我认为除非民主党候选人能在明年一月的佐治亚州决选中双双胜出,从而取代米奇·麦康奈尔的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职位,否则该法案恐难在参议院见光。
但这个问题留待日后讨论。眼下我想重点说明的是,如果《MORE法案》近期真的成为法律,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因为我注意到外界存在一些错误信息。 最大的误解似乎在于:人们以为《MORE法案》通过后大麻将在全美合法化。事实并非如此。根据联邦法律,大麻确实将完全解除管制。不仅如此,几乎所有非暴力联邦大麻定罪都将具备记录清除资格,非暴力青少年定罪更将自动清除。但各州法律绝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这是否意味着在《大麻合法化法案》成为联邦法律的次日,有人仍可能因在爱达荷州博伊西市等地方携带一克大麻而被传唤或逮捕?是的!这既令人遗憾又极有可能发生——毕竟当前多数大麻逮捕案件都涉及简单持有,且多依据州法律由州警执行。
近四年前,我曾在本博客阐明联邦政府很可能无权终止各州的大麻项目。除了《受控物质法》明确载有"反预先占领"条款外,《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还规定联邦政府不得通过强制各州制定符合联邦利益的法律来"指挥"各州。 这一原则在大麻禁令背景下成立,当联邦政府通过《更多法案》或其他途径为大麻合法化开绿灯时,同样适用。
若《更多法案》获得通过,我们将目睹当前大麻政策漏洞的尴尬逆转。联邦执法人员将不再追踪或逮捕大麻贩运者,但州警却完全可以这样做。届时我们将面临各州法律标准参差不齐的局面,而联邦层面却采取放任态度(仅征收5%的联邦税)。还有无数棘手问题亟待解决。
联邦政府在《受控物质法》修订后确实将获得应对禁令地区的部分手段。最佳方案或许是国会通过《商业条款》立法来取代州法律,正如2018年《农业法案》对跨州大麻运输所采取的措施。但对于大麻领域而言,此举似乎为时已晚——众多州的大麻许可计划已推进至相当阶段。《大麻合法化法案》完全回避了联邦许可问题,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
另一种方式是,国会可动用其财政支出权,推动各州逐步废除禁令。《大麻改革与执法透明法案》为此规定,联邦资金仅向采取措施撤销大麻定罪记录、取消大麻假释人员处罚的"符合资格的州"开放。此举或将在部分司法辖区产生影响,但其他地区可能仍会抵制。
同样重要的是要理解,《MORE法案》并未改变所有涉及大麻的联邦法律。例如,本事务所处理大量涉及大麻企业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相关事务。该领域整体仍将面临诸多复杂问题。 FDA持有的立场是: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大麻及其衍生物均属于药品范畴,在添加至食品饮料、作为膳食补充剂销售或宣传治疗功效前,必须获得FDA批准。 《大麻管理改革法案》的现有文本并未改变FD&C法案下的监管体系。即便该法案作出修改,我们仍将面临50个州在此领域存在大量相互矛盾且令人困惑的法律这一难题。
《MORE法案》虽有诸多作为,却非包罗万象。在州和地方层面,其影响将更多体现在间接而非直接层面。总体而言,我赞赏并支持该法案,也希望它能获得通过。但必须指出,这绝非终点,甚至还差得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