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解读2018年《农业法案》中措辞极其拙劣(我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条款,以及这些 条款对THCA产品或Delta-8等致醉大麻产品的 影响。过去一周左右,致醉大麻产品行业接连遭遇诸多不利消息。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THCA产品再见(又一次)
去年六月,我发表了一篇题为《THCA产品就此别过》的文章,其中分析了THCA产品法律地位的模糊性。我和本事务所的另一位同事总体认为,根据现行联邦法律,这类产品并不被允许。我们承认双方都存在可辩论的观点。
在2023年6月的博文中,我得出结论:即便存在支持THCA合法性的有力论据,但从实际执法角度来看,鉴于THCA遇热会转化为THC,执法部门很可能会将其计入总THC含量。
确实, 这正是美国缉毒局(DEA)在2023年6月采取的立场(您可在此处查阅DEA致律师罗德·凯特的信函),当时DEA毒品与化学品评估处处长特伦斯·布斯表示:"为执行[2018年农业法案]对大麻的定义,[四氢大麻酚]含量必须包含物质中任何[四氢大麻酚酸]的含量。""
就在几天前,美国缉毒局(DEA)在回应律师谢恩·彭宁顿的询问时重申了这一立场,甚至进一步指出:"根据《管制物质法》的定义,大麻衍生的四氢大麻酚酸(THCA)不属于工业大麻范畴,因为当其按国会要求进行转化以供鉴定时,其效力等同于四氢大麻酚(THC)。"
现在,你或许认为THCA产品就此走投无路。但必须指出的是,美国缉毒局的解释仅代表其立场。法院可能持不同意见,认定THCA产品合法——尽管联邦法院通常给予联邦机构相当大的裁量空间。而在此事上,我倾向于认为联邦法院会支持缉毒局的立场。
我还得补充一点:无论联邦法律如何规定,各州法律往往限制更严,甚至可能完全禁止THCA及其他致醉大麻产品。关键在于,即便联邦法律放宽限制,州法律仍可能成为绊脚石。而正如我们下面将讨论的,这种放宽似乎不会发生。
新《农业法案》或将禁止含致醉成分的大麻产品
或许是时候抛弃你对致醉大麻制品的所有认知——包括我方才写下的内容(!)——因为新《农业法案》即将出台,而该法案对致醉大麻制品的处境并不乐观。
上周,国会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针对新《农业法案》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实质上禁止大麻类致醉产品。需要指出的是,这仅是委员会提出的修正案,并非最终版本的《农业法案》,在最终法案通过前仍可能被修改或彻底废弃。尽管如此,这充分反映了至少部分关键国会议员的立场倾向。
若该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从2018年《农业法案》所定义的"大麻"范畴中排除:
- 大麻种子即使其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你或许会觉得这本就属于禁品,但有趣的是问题远比这复杂得多,详情可参阅此处);
- 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麻类产品——这已是美国缉毒局的既定立场;以及
- 大麻制品中含有“可量化含量”的四氢大麻酚(THC)、四氢大麻酐酸(THCA)或其他具有类似THC或THCA效果的大麻素。
最后一点极其模糊,因为"可量化数量"这一术语未作定义,将由美国农业部自行界定。虽然可能性不大,但理论上可能设定极低的阈值,最终甚至会禁止不含致醉成分的CBD产品。尽管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但随着谈判的深入,我预计这一条款将引发强烈反对。
结论
美国缉毒局正逐步收紧对致醉大麻产品的管控,而国会可能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尽管2024年《农业法案》最终定稿前仍有诸多问题待解决,但致醉大麻产品的未来前景不容乐观。无论如何,敬请持续关注Canna Law Blog 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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