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怎么了?

上周,大麻经济学家博·惠特尼(Beau Whitney)在领英上发布的一条帖子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博说了一句相当惊人的话。他说:“获得许可的大麻种植面积已回落至《农业法案》通过前的水平。”

这可能是真的吗?在2018年《农业法案》出台之前,只有少数几个州针对大麻开展了范围有限的“研究”试点项目。我竭尽全力核实博的说法,这让我再次意识到,在这个领域汇总数据一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过,请看:

  • 美国农业部(USDA)《2022年全国大麻报告》第1页指出,“露天种植”的工业大麻总面积为28,314英亩。这包括为生产花/CBD、谷物、纤维或种子而种植的大麻。该报告还提到另有105英亩(据我计算)的大麻是“在保护下”种植的。
  • 美国农业部(USDA)这项研究的第4页图2显示,各州报告称2017年“获得许可或批准”种植的大麻总面积近3万英亩。其中似乎很少是温室种植面积,我推测该数据涵盖了用于所有用途的大麻种植面积。

这份基于2017年数据的研究中包含一条免责声明,指出“并非所有州都按照相同的标准上报数据”。此外,2017年的数据包含“获批”大麻的种植面积,而不仅仅是“实际种植”的大麻。我还可以指出其他几点,但你应该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这两个数字似乎非常接近。也许2017年的持证大麻种植面积确实比现在更多。

《农业法案》中的大麻产业经历了一段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在2018年《农业法案》出台之前,这一作物几乎毫无动静;即便在那之后,发展也时断时续。然而,随着2018年《农业法案》的通过,“淘金热”随之拉开帷幕。 例如,我们曾为俄勒冈州的种植者成立了一批公司,负责投资架构、农田买卖等工作。但在2019年种植季结束后,整个行业崩盘了,办公室里接连涌现出一波诉讼。如今,似乎几乎没有人再种植大麻了。

不过,人们仍在销售大麻衍生产品。其中许多属于法律地位存疑的CBD食品和饮料领域。但也有油剂、酊剂、胶囊、乳液、面霜、可吸食产品以及各类其他产品(比如枕头!)。 如今,许多这类大麻素产品都是采用美国传统蒸馏物或进口大麻制成的。(如果您对所有这些产品的合法性感兴趣,请点击此处查看我们庞大的大麻/CBD资料库)。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关于这一点,大家已经讨论了很多。人们普遍认为罪魁祸首是“CBD泡沫”,但在我看来,事情远不止于此。以下是一份简要清单。

错误的政策与新兴的大麻素市场

一切总是从政策开始。在我看来,根本问题在于:大麻和麻醉大麻虽是同一种植物,但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同。然而,国会却试图依据仅以最牵强的定义为纽带的法律法规,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对这种植物进行监管。 此外,联邦各机构之间往往步调不一,与各州也存在脱节。而各州则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做法——不仅体现在THC方面,还涉及工业大麻衍生的食品、饮料及其他产品。

从联邦层面开始,相关的法律条款简直堪称卡夫卡式。根据《2018年农业法案》,当大麻植株的delta-9 THC含量(以干重为基准)检测结果为0.3%或以下时,法律上将其归类为“工业大麻”;当检测结果超过该阈值时,则法律上将其归类为“大麻”。 不过,如果是大麻植株的种子,那它可能又被归类为“工业大麻”了。我说的是“可能”。明白了吗?但这可能并不重要,因为今年秋天这一规定可能会再次改变(下文将详细说明)。

在此之前,情况还远不止于此——尤其是当我们讨论的对象超出植物营养生长期的范畴时。当大麻经过加工以产生致醉效果(例如Delta-8和Delta-10 THC产品)时,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表示:此类产品可能没有问题;这属于“合法商业用途”。 但美国缉毒局(DEA)指出在加工大麻的过程中,你 可能正在犯下重罪!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对此表示认同。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角度来看,许多(但并非所有)CBD产品违反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其他大麻素产品也是如此(至少在某些情况下)。不过,FDA对此并不会采取太多行动。

显然,这一领域亟需变革。大麻和工业大麻应纳入同一监管框架。这意味着,在制定工业大麻相关法规时,应同时将“大麻”及工业大麻衍生产品纳入考量。目前,由于2018年《农业法案》中存在的——无论是实际存在的还是被认为存在的——法律漏洞,我们面临着一个难以管控且缺乏监管的大麻素市场。 与此同时,国会2018年所预期的纤维和谷物市场却已无疾而终。

静观纤维和谷物市场动向

一些评论人士指出,对大麻混凝土、动物饲料和塑料的需求正在增加。然而,纤维和谷物种植户与制造商之间却存在着脱节。这源于一个事实:用于生产纤维和谷物的大麻仍需遵守《农业法案》中繁琐的检测规定,这些规定要求此类实用作物必须接受四氢大麻酚(THC)检测。对于许多本可以种植其他作物的农民来说,这带来的成本、官僚程序和风险实在太高了。

无论消费者需求如何增长,作物产量低下都会导致轻工业产能不足。 在我看来,除非大麻四氢 cannabinoid(THC)检测要求得到放宽或取消,否则这种状况不会改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致醉物质检测并未损害“具有致醉作用的新型大麻素”市场——它只伤害了种植户和工业产能。同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随着工业大麻产量的下降,美国的工业大麻进口量却逐年增加。2018年《农业法案》本应扭转这一局面。

美国大麻政策接下来会如何发展

好消息是,《农业法案》每五年更新一次。这意味着国会今年秋天将有再次尝试的机会。坏消息是,《农业法案》每五年更新一次;国会今年秋天将有再次尝试的机会。以下是行业协会和政界人士议程中五个宏观层面的议题,其中部分已纳入立法提案:

  1. 提高允许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上限。此处的目标数值始终是1.0%的Δ-9-THC,而非目前的0.3%。我们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一目标。但即使THC含量上限提高,预计“总THC”标准仍将保留,这意味着实际的Δ-9-THC含量并非计算THC含量的唯一指标。
  2. 重新审视《农业法案》的相关条款,以及美国缉毒局(DEA)所推行的对该法案的解释——这些规定目前导致大麻加工商因持有或运输“违规大麻”而可能面临民事处罚和重罪指控,无论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上限是0.3%还是1.0%。
  3. 应明确某些大麻素是否合法,尤其是那些被《农业法案》无意中合法化或未被合法化的物质。这直接关系到大麻政策、《受控物质法》以及美国缉毒局(DEA)的考量。
  4. 废除“生产过程检测”规定。这样一来,上述由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维持的、存在争议的美国缉毒局(DEA)规定将失去意义。2023年《农业法案》应允许四氢大麻酚(THC)含量出现暂时性飙升,这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也符合有机化学的原理。
  5. 通过制定针对“超标大麻”的整改方案,激励大麻种植户。目前,收获前检测出超标的大麻必须予以销毁,即使这些大麻本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考虑到市场上的大部分大麻都会被加工成提取物,这无异于白白浪费了大量资金。

鉴于已提出的立法草案以及2018年《农业法案》政策的失败,我确实认为我们将在2023年《农业法案》中看到其中一些变化。联邦政府并不支持这种令人陶醉的大麻衍生产品在全国各地加油站泛滥销售——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也不支持纤维和谷物市场至今仍未起步这一现状。

遗憾的是,我对国会能否以巩固大麻政策所需的宏观视角来审视这些问题并不抱乐观态度。我审阅过的提案范围似乎较为有限:例如,最近提出的HR 3775号法案将把工业大麻的纤维和谷物市场与用于生产花叶的工业大麻市场区分开来。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需要一项针对大麻植物的全面美国政策。

了解我们的大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