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近期收到多起咨询,询问将大麻种子进口至美国是否合法。这些种子源自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植株,但播种后会发育成THC含量超过0.3%的大麻植株。 无论种子本身是否源自THC含量超标的植株,抑或其发芽后可能长成THC含量超标的植株,种子本身几乎不含THC。
U.S. trade law and the "reasonable care" standard
美国贸易法规要求进口记录人承担法律责任,须履行"合理谨慎"义务,确保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准确申报进口产品。CBP作为联邦机构,负责确保进口商品仅在符合所有适用美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获准入境。 CBP与众多具备特定产品法规专业知识的政府机构(如FDA、EPA、DOT、ATF、CPSC等)协同合作。该机构还与美国缉毒局(DEA)协作,执行《管制物质进出口法》相关条款——该法案规定未经许可将管制物质带入美国属违法犯罪行为。
Are marijuana seeds a "controlled substance"?
那么大麻种子是否属于管制物质?它们可能不应该被列为管制物质。
根据《管制物质法》(CSA),“大麻”一词指“大麻属植物(Cannabis sativa L.)的所有部分”,并特别包括“其种子”。《美国法典》第21编第802(16)(A)条。 但"大麻"不包括"工业大麻",后者定义为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不超过0.3%(以干重计)的大麻植物(包括其种子)。 《美国法典》第7编第1639o条。
On January 6, 2022, DEA issued a letter that responded to a specific query on the treatment of cannabis seeds. According to this DEA Letter, “marihuana seed that has a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concentration of not more than 0.3 percent on a dry weight basis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hemp’ and thus is not controlled under the CSA” (emphasis added). Based on this DEA Letter’s specific reference to “marihuana seed” it appears that DEA will not consider any seeds from marijuana or hemp to be “marihuana” as long as the THC concentration of those seeds is 0.3% or less—regardless of their plant source. Thus, this DEA Letter indicates that the cannabis seeds would not be "controlled substances” and would be lawful under U.S. federal law.
然而,美国缉毒局的这封信函仅是对某项具体咨询作出的官方回应,未必适用于所有人。 尽管该函件体现了某位官员对大麻种子相关联邦法律的解读,但其并不具备法律或法规的法律效力——后者需经过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包括公示与征求意见环节。不过,这封DEA函件或许足以作为联邦指导依据,支持进口商尽最大努力履行合理审慎义务,以判断进口大麻种子是否符合联邦法律规定。
The intersection of "reasonable care" and marijuana seeds import
根据美国贸易法规,进口商在履行"合理谨慎"义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产品的归类方式。"合理谨慎"虽无明确定义,但通常指进口商在考量相关产品事实、进口情况及适用法规时,已尽到应尽的尽职调查义务。
进口商履行合理谨慎义务的标志之一,是寻求合格专家协助进行评估。而履行合理谨慎义务的黄金标准,则是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交针对相关产品的正式裁定请求。 通常海关裁定请求涉及确定适用的关税分类、估价或原产国。海关已就烟叶卷纸、水烟壶、研磨器等产品是否属于吸毒工具发布大量裁定,也对CBD油、CBD蒸馏物及大麻生物质作出过关税分类裁定。但迄今为止,海关尚未就大麻种子是否可入境或应被视为管制物质发布任何裁定。 鉴于公众对向美国进口大麻种子的兴趣,CBP很可能已收到关于大麻种子可否入境的裁定请求。但CBP目前可能尚无能力或意愿就此作出裁决——或许该机构不愿抢在缉毒局(DEA)之前行动,正等待DEA就大麻种子处理方式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方针。
任何已进口大麻种子的人,很可能是在未获得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该机构尚未就大麻种子是否可入境作出裁决。但这些大麻种子的进口行为是否必然合法?或许吧。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今日对大麻种子进口实施禁运
我们仍持续收到消息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对进口大麻种子申报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进口行为采取多种措施。例如,进口种子申报已受到CBP的查验。CBP拥有广泛的进口商品查验权限。在申报提交后,CBP有五天时间决定放行、扣押或扣留该商品。未在五天期限内放行的商品将被视为扣留。 根据规定,CBP应在扣留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扣留通知。但实际操作中,CBP往往未能及时发出此类通知,有时甚至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扣留理由。自发出扣留通知之日起,CBP需在货物提交检验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放行、扣押或拒绝入境。
即使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允许进口种子放行,若CBP认为存在入境许可问题或需对货物进行查验、检验或评估,仍可要求进口商将货物重新交付CBP。CBP可在货物放行后或有条件放行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以较晚者为准)提出重新交付要求。 若未遵守海关要求重新交付货物的指令,海关可据此发出违约金追缴通知。
结论
因此,尽管进口商确有充分理由认为进口大麻种子是合法的,但由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尚未正式发布认可此类大麻种子可入境的裁决,进口商仍需意识到其进口种子仍面临CBP采取行动的风险,这可能影响其进口种子的通关。 进口商可主张已尽合理审慎义务,例如说明已咨询外部专家、援引《受控物质法》中对大麻与大麻草的定义,以及美国缉毒局的种子相关函件。但在CBP作出承认大麻种子可入境的裁决前,任何进口商都将面临不确定性——其进口申报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或遭受查验甚至扣留。
最终,大麻种子进口或许应当合法化。但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最终发布正式承认其可入境的裁决之前,进口商应做好心理准备:CBP很可能对进口申报采取行动,迫使他们不得不满足CBP繁琐的行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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