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与再审查程序

根据《商标现代化法案》(TMA),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设立注销及复审程序以撤销注册商标。若商标从未在商业中使用,或未在商标申请人必须证明商业使用之日前投入使用,第三方可通过该程序申请撤销商标注册。

新的撤销和复审程序为根据《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64条提出的撤销申请提供了替代方案。基于下文所述原因,在特定情况下,新程序可能成为更具吸引力的途径。

1. 为什么有人想要撤销他人的商标注册?

构思出优秀的商标并非易事。要体会其中的挑战,不妨设想你正创办一家面向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新企业。现在为你的品牌构思几个可能的名称。 请谨记,该品牌将面向公众,因此这不仅是给有限责任公司命名的问题。随后在USPTO注册库中检索这些商标,查看已有多少被注册。对于名单中尚未注册的名称,需考虑其未注册的原因可能是: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具有描述性,或因某人在一个或多个州对其享有普通法权利。

在这些限制条件下,优质商标具有极高价值。显然,若有人率先使用优质商标,其获得相应法律权利实属合理。但若某人注册商标却未实际使用,其能否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这是否公平?

国会并不这么认为。它在1946年《商标法》中提供了寻求撤销未使用的商标注册的法律途径。现行《商标法》又增加了新的工具,原则上这应该使那些以未使用为由寻求撤销注册的人更容易实现目标。

2. 记录消除与重新审查程序有何区别?

不多。在商标从未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可提交注销申请。而重新审查申请则必须主张该商标在"相关日期"之前或当日未使用。所谓相关日期,即申请人必须提供使用证据的日期(对于基于实际使用提交的申请,该日期即为申请提交之日)。

具体情况将有助于确定两种选择中哪一种更合适。

3. 取消请愿存在什么问题?

撤销申请可能耗时漫长、程序复杂且费用高昂。其流程近似诉讼程序,要求各方在规定期限内多次提交文件。而新的撤销与复审程序中,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案件完全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与商标权人共同处理。

4. 那么,消除记录和重新审查程序就是解决之道,对吧?

并非总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撤销申请可能是唯一选择,例如商标曾用于商业活动,但后来被放弃使用。注销和复审程序仅适用于商标从未使用过,或在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证明使用日之前未使用的状况。

5. 若商标未被使用,持有人如何证明其使用情况?!

对于商品而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最常见样本,通常是带有该商标的产品照片。然而,商标权人可能在商品投入商业流通前就已持有实物产品。

假设你的姐夫痴迷于自酿啤酒,甚至为酒瓶设计并打印专属标签。若他决定申请注册自己为啤酒命名的商标,提交印有该商标的酒瓶照片作为申请材料毫无问题。但这是否意味着该商标已在商业中使用?恐怕未必。

同样地,商标申请人可以制作带有该商标的标签,将其粘贴在无关产品上,甚至通过PS将商标添加到未标注商标的产品图片中。对于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他们甚至可以专门制造一件产品来证明实际使用。

还需谨记,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时,该商标必须已在美国境内投入商业使用。试想某申请人在国外销售带有该商标的产品:虽然其中某件产品可作为样本提交,但海外销售行为并不构成联邦注册意义上的商业使用。

对于因商标持有人未在商业中使用其商标却进行不当注册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企业而言,注销和复审程序为传统撤销程序提供了替代方案,该方案可能更具成本效益、更快捷且更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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