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市场中的商标保护

商标是任何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事实上,若没有商标,消费者甚至难以找到企业的产品。因此,美国企业自然希望尽可能保护这些至关重要且价值非凡的资产,并确保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完成注册。

但许多企业止步于此,以为大功告成。他们未曾意识到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美国获得商标注册并不意味着在境外享有任何权利。这个问题往往在问题发生后才显现出来,例如有人在其他国家销售商标所有者的仿制品。如果企业足够幸运,仍有可能采取补救措施。 但对多数企业而言,此时往往为时已晚,法律救济渠道已然断绝。此时该国(或多国)的"自有"商标权已被他人占据,企业唯一的选择(若有的话)便是向外国持有人高价"赎回"商标权。

尽管被迫购买"自己的"商标听起来像是敲诈勒索,但在大多数国家这完全合法。这是因为多数国家(美国除外)采用"先申请"原则授予商标权,而非美国实行的"先使用"原则。无论该商标是否已被他人使用,率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司即成为该国商标的所有者。

正因如此,在海外进行商标注册甚至比在美国本土更为重要。 首先,若未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完成注册,美国商标权人将无法阻止他人使用其商标。更雪上加霜的是,若对方已在外国注册了美国公司的商标,该美国公司甚至可能被禁止在该外国使用其商标,若执意使用,还可能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在许多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和亚洲),有人专门盯上美国新兴成功企业,抢先在本国注册这些公司的商标,也就不足为奇了。后来,当美国商标所有者准备进军该国市场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这些投机者通常会试图将商标"卖回"给美国公司。 谈判价格虽有较大浮动空间,但几乎总是远高于美国公司当初自行注册所需的成本。

商标权人防范这些风险的最佳方式,是在尽可能多的司法管辖区注册其商标。但鉴于当今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其中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商标注册簿、申请程序,当然还有费用——除规模最大的跨国公司外,其他企业根本无法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完成注册。

直到最近,商标权人若想在全球范围内全面保护其商标,别无选择只能在每个司法管辖区分别提交商标申请。尽管至今仍不存在所谓的"全球商标注册",但两项新进展已帮助减轻了商标权人的负担。

1996年,欧洲共同体商标(现称为欧盟商标或EUTM)正式诞生,使商标所有者能够通过单一商标申请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保护。对于需要在多个欧盟国家获得商标保护的企业而言,欧盟商标是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

第二个发展是马德里体系的持续扩张(该体系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两项独立条约构成,缔约方存在部分重叠)。 在马德里体系下,若您在某成员国拥有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申请提交国际注册,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多达126个国家(若原始注册国仅签署《议定书》(如美国)或《协定》,则覆盖国家数量减少)。

除上述两种途径外,巴黎公约(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加入该公约)有时也能提供帮助。 根据该公约,商标所有者可利用六个月的"优先期",先在某一成员国申请新商标,随后在六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提交相同商标申请,这些后续申请将被视为与首次申请同时提交。 例如,美国企业今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新商标申请后,可在六个月内延迟向其他地区提交申请,无需担心海外竞争者抢先注册该商标。对于资金周转紧张的商标权人(如众多初创企业),此延迟机制具有重要价值。

这三种机制(欧盟商标、马德里体系和巴黎公约)可同时使用。例如,某公司可在美国提交新商标申请后,依据《巴黎公约》等待近六个月,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注册申请,并在该申请中指定欧盟为所需保护的辖区之一。

尽管存在这些机制,但要在每个国家保护所有商标,其成本超出了除少数企业之外所有公司的预算。那么企业应如何选择优先申请保护的国家?在进行此类分析时,我们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 首先,公司在哪些国家的海外销售额最高?显然,在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国家注册商标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比在销售额不足1万美元的国家更为合理。假冒商品的出现会在哪些国家对公司造成最大损害?与此相关的是,哪些国家更容易出现仿冒品? 该企业的生产基地位于何处(尤其当企业采用外包生产模式时)?在商标权人所属行业中,哪些国家以假冒问题恶名昭彰?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考量:若因他人抢先注册导致企业无法使用自有商标,哪些司法管辖区将造成最严重的损害?

一旦这些问题得到解答,我们的国际商标律师将与企业共同制定分阶段的商标保护计划:优先覆盖最重要市场,六至十二个月后再拓展另一组市场,依此类推。虽然这会导致商标保护出现暂时性空窗期,但这些空窗是基于明智的商业决策,而非对问题的完全忽视。 无知或许是种幸福,但在商标领域,无知确实会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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