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SB 264法案于今年7月1日生效,中国公民在佛罗里达州购买土地的权利面临严峻限制。这项新法律限制了七个“受关注国家”(中国、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叙利亚以及“尼古拉斯·马杜罗领导的委内瑞拉政权”)公民的房地产收购行为,但中国公民却受到了特殊对待。 目前已有一起针对SB 264法案的诉讼案提起,联邦政府已表示支持原告。
SB 264法案所确立的更广泛限制值得注意,但其中关于中国公民的规定最为引人注目。《佛罗里达州法典》新增的第692.204条规定,中国公民“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持有控制性权益,或通过购买、赠与、遗赠或继承等方式取得[佛罗里达州]内任何不动产权益,但微不足道的间接权益除外”。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或中美双重国籍人士。此外,SB 264号法案也不适用于在7月1日之前已在“阳光之州”拥有土地的中国公民。新法中未提及香港或澳门,这表明相关禁令同样适用于持有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签发的护照的人士。
面积不超过两英亩的地块可获豁免,前提是该地块距离任何军事设施均在五英里以外,且所有者持有除旅游签证以外的有效美国签证(如学生签证或投资签证)。 换言之,在美国学习或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佛罗里达州拥有房产,前提是该房产面积不超过两英亩,且距离军事设施至少五英里。只有占地至少十英亩且连片相连的设施才被定义为军事设施,这意味着位于购物中心内的征兵中心以及小型国民警卫队军械库周围不会形成禁购区。
奥兰多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四名中国公民对SB 264号法案提出了质疑,美国政府已提交支持他们的法律意见书(Shen v. Simpson)。一些评论人士将这项新法律贴上了“种族主义”的标签,但这种定性并不准确,因为该法律总体上并未针对华裔群体。话虽如此,新法律显然具有歧视性。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歧视是否具有正当性。
一方面,中国对美国和其他开放社会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许多美国人希望自己的国家能更加开放包容,但在某些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原籍国这一因素确实无法被忽视,特别是面对像中国这样的系统性竞争对手时。但很难看出,全面禁止购买住宅房产如何能促进国家安全目标的实现。 事实上,若认为一位掏钱在温特帕克或博尼塔斯普林斯买房的中国公民,比在附近租住公寓的中国公民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更大,这种说法简直荒谬。
一封支持SB 264法案的读者来信声称:“众所周知,某些国家,如中国和俄罗斯,会派遣本国公民作为政府秘密特工,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在美国定居,他们在医院、学校、托儿所从事普通工作,购买房产,与美国公民结婚,同时为本国收集情报。” 尽管这无疑是事实,但如果这些“秘密特工”能获得绿卡,或者更理想的是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他们的行动将更为顺利——届时他们不仅能在惠灵顿购买一套四居室住宅,甚至可能在美国政府机构中谋得职位。 最严格的限制针对的是仅持有旅游签证的中国公民,他们本就无法合法在美停留超过六个月。至于持有其他签证的人,在部分豁免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的目的是对军事设施进行间谍活动,多开六英里还是五英里真的会有什么区别吗?中国的间谍头目们一定正在嘲笑佛罗里达州立法者们的天真。
有人可能会认为,没有美国居留权的人不应被允许在美国购买房产。外国人出于投机目的购买土地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然而,遏制此类投机行为显然并非SB 264法案的宗旨。
更有说服力的论点或许是“互惠”原则。美国(或任何国家)以他国对待美国人的方式对待外国公民,这并不为过(当然,前提是不要沦落到像某些真正虐待外国人的国家那样)。 暂且不论中国并不允许美国人(实际上也不允许任何人,甚至包括中国公民)直接购买土地(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在获取中国法律允许的有限土地使用权方面,外国人仍受到歧视。
尽管如此,佛罗里达州县官员执行基于国籍的歧视性规定,仍令人感到不安。虽然种族主义的指控似乎缺乏依据,但佛罗里达州那段跌宕起伏的历史所留下的余波,应当让该州公民深思。 中国公民或许没有在佛罗里达州购买土地的权利,但难道佛罗里达人就愿意生活在一个这样的州——仅仅因为某些人来自特定国家,即使他们与本国统治政权毫无瓜葛(甚至可能痛恨这些政权),却无法在这里买房吗? 人们会认为,在一个曾接纳许多逃离独裁统治者定居的州,对于来自中国的人们理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同理心。尽管并非每位现有的或潜在的中国房产所有者都在迪士尼世界的阴影下追寻“美国梦”,但其中许多人无疑正是如此。
抛开哲学层面的问题不谈,归根结底,至少目前而言,SB 264法案已成为现实。来自中国(及其他受关注国家)的潜在购房者不仅需要了解佛罗里达州的限制措施,还应考虑其他地区出台类似立法的可能性。事实上,得克萨斯州立法机构最近也审议了一项类似的提案。 与此同时,沈案的审理结果将产生深远影响,不仅对佛罗里达州如此,对整个美国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