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医疗大麻何时合理适用

去年我曾撰文探讨"娱乐用大麻合法地区是否需要保留医用许可制度"。该观点——我们已无数次见证其正确性——在于:在允许娱乐用大麻的地区,医用大麻往往逐渐成为历史遗物。究其原因,医用大麻面临的限制远多于娱乐用大麻,这使得绝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娱乐用大麻更为便捷。

今天,我想探讨医疗大麻仍具合理性的少数几种情况,主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我在前文已提及部分内容,现将具体展开说明:

某些城市不允许娱乐性大麻。

某些地区仍仅允许销售医用大麻。加利福尼亚州仍有部分市镇未开放娱乐用大麻销售。因此在这些管辖区内经营的企业显然只能销售医用大麻。消费者——至少那些希望在本地的合法商店购买大麻的人——将被迫持有医生推荐信或医用大麻识别卡(MMIC)。

年龄限制

医疗大麻没有年龄限制。21岁以下人士在该州任何地方都无法购买娱乐用大麻。他们或其主要护理人员仅凭医疗建议书或医疗大麻识别卡(MMIC)方可购买大麻。这部分群体虽占州市场份额甚微,但对他们而言,医疗大麻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此外,年满21岁者若购买娱乐性大麻并提供给未成年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未满21岁且持有医疗大麻推荐信或医疗大麻识别卡(MMIC)者,若由其主要照护人(如父母)提供大麻,则不存在此类风险。

医疗客户可购买更多大麻

娱乐用大麻的每日购买限额极为严格,而医用大麻的限额则高得多。以下是娱乐用大麻的每日购买限额:

  • 28.5克非浓缩大麻。
  • 根据《商业与职业法》第26001条定义的8克大麻浓缩物,包括大麻制品中所含的大麻浓缩物。
  • 6株未成熟的大麻植株。

以下是医疗客户的每日限额:

  • 8盎司医用大麻,形式为干燥成熟花朵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62.77条规定的植物转化物。
  • 12株未成熟的大麻植株。

如您所见,医疗大麻患者或其主要护理人员每日可获取的大麻量远超娱乐性消费者。这完全合乎情理——既然患者可能正饱受重病折磨,何必强迫他们每周或每月多次奔波于药房之间?

医用大麻制品的效力可能强得多

食用和大麻外用产品受严格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限制。食用产品每份THC含量上限为10毫克,每包装上限为100毫克。但若为仅限医疗用途(且正确标注/销售)的口溶型食用产品,且每片仅含10毫克THC,则每包装含量可放宽至上述限值的5倍。 同样地,外用大麻产品每包装THC含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但标注/销售为医疗用途的产品可将该限值提高一倍。

MMIC持有人缴纳较少的税款

根据加州法律,医疗大麻识别卡(MMIC)持有人可免缴医疗大麻产品的销售税(但不包括州消费税)。该免税政策仅适用于MMIC持有人,而非持有医生推荐信的医疗患者。但对于大量购买医用大麻的患者而言,节省的税费可相当可观。

免费大麻???

医疗执照持有者可在特定情况下提供或捐赠医疗服务。这再次印证了为何医生建议和医疗保险卡(MMIC)对资源有限的患者而言堪称重要资产。


加利福尼亚州的大麻市场被娱乐用大麻销售主导。仅限医疗用途的商家难以与邻近地区的娱乐用大麻销售商竞争,更不用说非法店铺了。普通消费者根本不会费心去获取医生推荐信或医疗大麻识别卡(MMIC),尤其当他们没有符合资格的病症时。而那些娱乐用大麻药房常常向仅限医疗用途的城市配送产品。因此娱乐用大麻企业将屡屡胜出。 但对医疗患者而言,获取医生推荐信或医疗大麻识别卡(MMIC)仍有诸多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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