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性管辖区实施医疗执照制度是否合理?

大麻许可制度的发展轨迹在当下已相当标准化。各州通常先推行医疗项目,随后再推出娱乐项目。常见的情况是娱乐大麻市场逐渐吞噬医疗市场——多数医疗运营商将寻求并获得销售娱乐大麻的许可,而绝大多数顾客(即便不是全部)都将成为娱乐消费者。

原因显而易见,但仍值得注意。由于顾客只需出示身份证件,而获取医生推荐则困难得多,因此娱乐用大麻市场正面临更强劲的消费需求。因此,许多原本属于传统医疗用大麻消费群体的人,最终也会选择便捷的途径购买娱乐用大麻。

考虑到以上种种,我们不禁要问:医用大麻许可制度为何至今仍存在?

客户角度来看,医用大麻确实很有道理。在我执业的加利福尼亚州,医用客户能获得诸多益处:

  • 娱乐用大麻仅限21岁以上人群购买。医用大麻则无年龄限制。因此,未满21岁且持有合格医疗证明及医用大麻卡的人士可获取大麻。
  • 医疗客户的每日购买限额远高于娱乐客户。
  • 医疗产品可能含有更高的四氢大麻酚浓度。
  • 持有医疗卡的顾客可享受特定税费减免。

这份清单并非穷尽所有,但毋庸置疑的是,医疗患者仍享有诸多尚未被成人娱乐市场所取代的优势。

因此,从客户的角度来看,我这个问题——也就是本文标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从商业角度来看,答案则截然不同。几年前加州开放州级许可计划时,两类许可之间的差异更为显著。但随着时间推移,相关法规逐渐放宽,例如允许持有医疗许可的人士与娱乐许可经营者开展业务往来。这意味着医疗种植者可以将其大麻产品销售给娱乐分销商。

然而,当你开始考察加州各地如何监管医用与娱乐用大麻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仍有大量城市仅允许医用销售,因此不存在此类问题;但那些曾允许医用许可、后来转向允许娱乐销售的城市,却面临着诸多难题。

我们多次目睹这样的现象:那些拥有传统医疗大麻项目的城市在推行娱乐用大麻许可时,往往采用截然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法规。这意味着单个持证人在同一设施内,可能同时受制于不同法规。本文不点名具体城市,但有几个地方我立刻就能想到,那里正面临着巨大的问题。

此外,双重地方许可制度还意味着大麻企业需支付双倍许可费用。其弊端不言而喻。

那么回到我最初的问题:从持证者的角度看,大麻医疗许可是否仍具价值?答案在多数情况下是"不"——至少在允许娱乐用大麻的城市如此。理论上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合并娱乐用与医疗用许可体系,同时保留医疗消费者的现有权益。 问题在于,本州的许可制度及众多地方法规均基于公投倡议,而这类法规以难以修改著称。眼下我们仍困于这个复杂难解、成本高昂且官僚作风严重的体系——这在加州实属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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