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企业之所以与普通企业截然不同,很大程度上源于联邦法律与州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重大冲突。这种冲突给所有持牌大麻企业以及市场中的其他相关方——包括业主、投资者、雇员、配套服务提供商,甚至会计师和律师——都带来了不确定性。
购买大麻企业的概述
我们多久能完成交易?
州与联邦层面的政策互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加之大麻市场高度受监管的特性,共同构成了进展缓慢的行业环境——这往往是首次潜在买家及其律师未曾预料到的状况。根据不同州的规定,从买卖双方准备完成交易到最终交割,典型收购流程可能耗时三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
在时间范围的较短端,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方已在目标市场持有许可证,通过收购另一份许可证或被许可业务来扩大其市场存在。
交易为何会失败?
持续一年或更久的交易延误通常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a) 目标公司存在重大未披露的违规行为;(b) 目标公司存在系统性违规模式;(c) 收购方公司存在系统性违规模式;或 (d) 收购方无法满足州政府许可要求,包括无法提供资金来源于合法或许可渠道的充分证明。
交易结构的排列组合
关于交割时间表的不确定性很少能阻碍积极的买家,行业参与者和律师们通常会调整交易方案,以适应收购的具体情况和各方需求。
通常在资产收购中,这意味着交易结构应设计为:在交割时,买方可立即取得除许可证外的所有业务资产,而许可证将由卖方保留,直至主管监管机构批准许可证转让。
在股权或成员权益收购中,这意味着除许可证外的所有资产将转移至另一卖方实体,买方将首先收购无许可证目标公司的所有权权益,随后在获得监管批准后再收购持证实体。
为买卖双方提供咨询的交易律师应告知客户,本次交易周期将显著延长,且涉及的交易协议数量远超常规交易。买卖双方需预见,随着交易复杂度的提升,其运营成本与交易成本将成比例增加。
监管环境
穿越联邦非法行为的迷雾
根据美国《联邦管制物质法》,大麻仍被列为第一类管制物质。许多州已颁布立法并建立监管框架,允许在本州境内种植、加工、制造和零售大麻。
然而,收购协议——从条款清单(或意向书)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应明确承认大麻在联邦法律下的非法性。这些协议还应包含相关条款,以应对未来适用法律法规的正负面变动(及其执法不一的情况),这些变动可能导致整个交易目的落空。
您处理的是大麻还是工业大麻?
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以下简称“2018年农业法案)将"大麻"从"大麻草"的定义中剔除,如今大麻通常可被视为与其他农作物无异的普通商品。但鉴于大麻与大麻草的亲缘关系,2018年农业法案同时要求美国农业部建立国家大麻监管体系,各州及部落可自主制定大麻种植计划,经美国农业部批准后实施。
由于"大麻"一词既可指大麻植物也可指工业大麻,因此必须明确收购目标涉及的是大麻、工业大麻还是两者兼有。通常情况下,目标公司会专注于其中一种业务。
尽管大麻收购相较于大麻草收购问题显著减少,但本系列博文中提及的诸多考量因素同样适用于大麻收购,以确保目标公司的业务范围得到清晰界定并严格遵守。我们将在后续关于尽职调查阶段的博文以及交易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部分对此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你真的能买下那家公司吗?
接下来,买家需要确定所获取的是何种大麻经营许可。部分州允许行业内垂直整合——涵盖从植物育种到零售销售的全产业链——而其他州(如华盛顿州)则禁止部分或全部垂直整合业务。
其他州为促进社会公平或避免单一企业或少数企业集团垄断市场(反垄断考量),可能对持牌数量设限。这些州还可能限制持牌企业间的合同类型,以期在持牌企业间营造更自由、更充分的市场环境。
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潜在收购方应了解目标州的相关监管限制。各州法律及监管制度存在显著差异,仅凭该州政治环境无法合理判断其大麻市场的具体框架。
聘请您的律师
为何聘请律师?
在我为大麻行业客户代理事务的过程中,我发现大麻企业主总体上比其他行业客户(比如我们国际业务领域的客户)更不愿聘请律师协助工作。 我不确定这究竟源于大麻业务相较国际交易的相对"简单",还是企业主普遍对律师存有戒心,抑或根本不认可我们的价值。后者恰恰解释了为何那些在商业交易中吃过亏的客户往往成为最优质的客户:他们深知律师能帮他们规避哪些风险,并能为这种价值贴上明确的价格标签。
在交易中,卖方通常比买方更不愿聘请律师,因为卖方更关注收款事宜,而买方则需要开始应对一系列潜在的商业问题——包括许多卖方遗留的业务问题,这些问题买方往往并不了解。
委托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聘请大麻律师时,您应留意委托协议中是否包含如下大写文本表述。鉴于大麻行业法律框架仍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律师的委托协议往往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其事务所权益。多数大麻行业委托协议会附加免责声明条款,以防范未来可能的执业过失索赔,并确保您作为客户持有合理预期——此类条款通常采用全大写格式:
我们无法以任何方式保证您能够获得大麻相关业务的经营许可。
持有、使用、种植、制造、加工、分销及销售大麻均属联邦犯罪。我们提供的任何法律建议均不旨在协助您违反任何法律,或帮助您规避此类违法行为的侦查或起诉。
本所提供的法律建议仅旨在协助您遵守各州大麻法规。根据联邦法律,大麻仍属非法物质,此状况可能影响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律师-客户特权以及所提供信息的保密性。
你应该遵循多少律师的建议?
与所有交易相同,您的法律顾问在建议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时,始终恪守其职业道德义务。任何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都不会建议您违反适用的州法律法规(但联邦法与州法之间的冲突则是另一回事)。
您的法律顾问必须熟悉适用的监管框架,并会通过定期邮件、备忘录或存入其个人档案等方式,将所有关于监管环境的指导意见记录在案。这尤其包括您希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形——即便您的律师个人认为某些法规毫无意义。
如果卖方没有律师怎么办?
部分大麻企业主天生对法律顾问心存疑虑,因此作为买方,您可能是交易中唯一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若卖方不打算聘请法律顾问,您与您的律师需共同决定:是让您的律师直接与卖方接触,还是所有谈判都保持在买卖双方层面进行。这通常涉及一项战略决策——需考量卖方的预期及接受程度。
若您的律师将成为唯一参与交易的律师,则需预留额外法律费用,以支付其在无卖方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完成所有交易事务的成本。您可与卖方协商此项增项费用,并相应提高购买价格。同时需明确:您本人、卖方或您的律师将承担额外工作——填写执照转让表格并处理与州监管机构的交涉事宜。
您可能希望您的律师向卖方解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但您的法律顾问可能会对此有所顾虑,至少会明确表示在解释过程中不会向卖方提供法律建议。
仅聘请一名律师处理交易并非全无好处。当卖方未聘请律师时,交易进程往往更为迅速——在向卖方提供初稿后,首轮交割便能快速完成。律师将确保交易文件包含卖方的声明,即卖方已拥有充分时间和机会聘请其自有律师。
与大麻经纪人合作
大麻行业普遍存在提供基础中介服务(撮合买卖双方)的经纪公司,但如同多数行业,经纪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差异显著。虽然存在专业的大麻行业经纪机构(部分还提供估值服务),但律师们更可能遇到的是房地产经纪人或非大麻行业经纪人——他们对该行业知之甚少,除了催促尽快成交外,对交易进程几乎毫无贡献。
即便在华盛顿、俄勒冈和加利福尼亚等发达的大麻市场,也没有持牌大麻经纪人。依我之见,我们大概永远不会见到需要持牌才能交易大麻资产的经纪人。
与房地产市场类似,经纪人可代表买方或卖方,或在双方书面同意下担任双重代理。 佣金安排通常与所售资产类型挂钩:涉及房地产经纪人的房产交易佣金约为总价的6%;而商业经纪人通常收取10%佣金,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房产交易中由买卖双方分摊,在商业交易中则由卖方全额支付。
若交易涉及中介机构,您与法律顾问需在允许其协助尽职调查或参与交易任何环节前,对其专业能力和资质进行评估。若中介机构能力不足,法律顾问应建议买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让该中介实质参与,将使交易更高效地推进。
作为一条重要的经验法则,你绝不应让经纪人提供用于交易的合同。即便在非大麻行业领域,那些选择使用"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的经纪人,往往最终会面临大量修改条款——这些条款不仅常常毫无意义,更无法提升合同的清晰度。 我提出此建议不仅基于资深律师的经验,更源于一个冷静理性的人——我极度厌恶低效混乱的局面,尤其当重大法律权益与巨额资金交织时。
几乎可以成为一条铁律:律师应当尽快寻求修改或完全替换现有经纪人促成的交易合同,转而采用律师自拟的合同文本——即便在以房地产为核心的交易中亦是如此。极少有经纪人偏好的合同(即便那些被他们用于"数十笔交易"的模板)能包含您在交易文件中期望达到的细节程度和保护力度。
最后,尽管我通常对经纪人持怀疑态度,但你的法律顾问绝不应建议你规避对经纪人的合同义务。这种行为通常缺乏法律依据,且绝非明智之举——即便你对经纪人从交易中抽成的比例心存不满。
采购结构设计
大麻企业的收购通常采用两种结构:一是资产收购,二是股权收购(包括合并情形),均包含初步交割和最终交割两个阶段。由于目标公司可能存在大量已知或未知的负债,资产收购是常规做法——除非大麻许可证不允许转让或由买方承接,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该州几乎普遍采用股权收购模式。
推进至结束的节奏
大麻市场的高度监管特性使得交易进程往往缓慢,这可能超出首次买家(或首次卖家)及其法律顾问的预期。根据不同州的规定,从买卖双方准备完成交易到最终交割,典型收购周期可能短至两个月,长达十二个月。
若收购方已在目标市场持有牌照,且仅通过收购另一牌照来扩大市场覆盖,则交易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而耗时一年及以上的交易通常涉及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 目标公司存在重大未披露的监管违规行为。
- 目标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模式。
- 买方公司或其关键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模式。
- 买方无法满足州政府许可要求,包括无法提供资金来源于合法或许可渠道的充分证明。
为何要进行两次交割?
出于监管原因,大麻交易通常也需要进行两次交割。尽管部分交易方可能倾向于等待州监管机构批准整个交易后再完成交割,但大多数买卖双方都急于尽快完成尽可能多的交易环节。
当收购的交割分为两个部分时,首次交割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进行:
- 尽职调查已完成。
- 交易文件已完成全部协商并起草完毕。
- 买方的融资已安排妥当。
在首次交割中,卖方将向买方转让其业务资产中无需监管批准即可转让的部分,通常仅将许可证或被许可实体留待第二次交割时转让。
该结构旨在使买方自首次交割起即享有全部财务收益,并承担相当程度的业务运营责任。 待第二次(最终)交割完成后(通常距首次交割数月),买方将追溯至首次交割日获得被收购企业的全部权益与经营责任。相关条款均载于交易协议中,通常需通过电子表格列明月度支出与预期收入,以便在第二次交割时进行结算。
然而,这种关于交割时间表的不确定性,很少能阻碍积极的买卖双方。行业参与者及其法律顾问通常会调整交易方案,以适应特定收购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