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读者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许多大麻行业的利益相关者实际上并不希望联邦层面全面合法化。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这意味着他们将立即面临来自那些根基深厚、早已精通规模经济、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消费者销售的公司的竞争,而他们的市场份额将会缩减甚至完全消失。 与此同时,即便是这些持保护主义立场的利益相关者,也依然迫切希望联邦合法化的某些方面能够落实,其中最关键的两点是《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和银行业改革。
在国会决定对第280E条进行调整之前,银行业改革实现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尽管某些律师事务所仍在税务法庭诉讼中试图孤注一掷,以消除或减轻第280E条的严苛影响)。 国会已酝酿一段时间,旨在为大麻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并减少或取消金融机构因与大麻企业交易而面临的联邦处罚。然而,政治幕后交涉、内部运作以及对整体合法化政策的担忧,最终阻碍了此类改革的通过。 尽管如此,2014年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的指导意见仍为行业提供了助力,持有州政府许可证且遵守法律的大麻企业可尝试在遵循该指导意见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然而,该指导意见仅是更大问题的一个权宜之计——即尽管州法律允许持证的商业大麻活动,但所有大麻投资资金、财务收益等在联邦层面仍属非法。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发生在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一起警示案例:联邦政府在此案中露出了狰狞面目,企图没收一笔来自州内合法大麻销售的大额现金。 我们此前曾撰文探讨过因州合法大麻引发的资产没收危机(令人不禁想起那桩久远的哈伯赛德案)。十年前我刚入行时,房东及其不动产曾是联邦民事和行政资产没收的主要目标,原因正是他们将房产出租给医疗大麻企业(参见此处)。 随着时间推移,联邦当局似乎不再将商业大麻活动所用或由此产生的资金,作为州际或州内资金流动的打击目标。但鉴于联邦《受控物质法》并未对持有州政府许可证的大麻企业作出例外规定,他们当然一直都有权这样做,而且现在依然可以。
密苏里州涉足州级大麻合法化领域的时间相对较短,但只要问问西海岸任何一位业内人士,就会发现Empyreal Logistics遭遇的状况在业内其实并不新鲜。 此次监控与没收事件之所以令人震惊,是因为它发生在《科尔备忘录》被撤销之后,且正值联邦政府自2013年左右以来似乎已不再关注州合法大麻,而民主党(目前掌控着国会和白宫)也一再表明其支持医疗化/合法化的立场。
人们不应对联邦政府在没收问题上慢条斯理地故技重施感到惊讶。对我来说,从堪萨斯城事件中得到的启示是:
- 密苏里州的金融机构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2014年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的指导意见,以便当地持牌机构能够直接在本地办理银行业务,而无需跨州办理。诸如跨州运输现金的专车之类的方式,并非规避联邦当局关注的最佳途径(即便现金运输公司再专业——这些年来我接触过不少这样的公司)。
- 联邦政府仍在密切关注此事,除非并直到联邦层面进行改革,否则这种关注不会停止。仅持有州级许可证在联邦政府眼中毫无意义,而且每位联邦检察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都享有起诉裁量权(提示:建议了解你所在地区联邦检察官在没收案件和大麻起诉方面的记录)。
- 了解因联邦法律禁止而导致的没收制度的来龙去脉。任何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包括房屋、现金、船只、汽车、商业房地产等),只要用于商业大麻活动或来源于此类活动,均可能被没收。 无论该活动是否获得许可,也无论财产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如何(即,大麻投资者即使从未参与过大麻贩运,其所有大麻相关资金仍可能被没收),这一规定均适用。 归根结底,财产本身就是被告,而财产所有者仅是第三方索赔人。此外,没收程序可以是民事或行政性质(也可以是刑事性质)。在民事和/或行政程序中,无需提起刑事指控即可推进案件。
- 在商业大麻协议中应制定关于没收的应急预案。从租赁合同到其他商业交易,只要各方需要应对没收带来的商业后果,我们几乎始终都会采取这一做法。如果您的现有协议中缺少此类应急条款,您就处于被动地位。
这一切都不存在灰色地带。州级大麻许可证无法阻止联邦政府在任何时候执行联邦大麻法律,而且《科尔备忘录》已不再提供任何依据,无法向公众说明联邦政府在执法时优先考虑什么。因此,在美国经营大麻业务仍然风险重重,持证人必须(依然)时刻做好应对联邦法律冲突现实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