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第119号公投提案:时限将至?
但愿这是我谈论第119号公投提案的倒数第二次。但愿三周后,我能发表最后一篇文章,说明这项土地掠夺提案在司法层面已被彻底击溃。在4月29日联邦法院的听证会上,迈克尔·H·西蒙法官听取了美国食品商业工会555分会与俄勒冈州司法部的辩论。
但愿这是我谈论第119号公投提案的倒数第二次。但愿三周后,我能发表最后一篇文章,说明这项土地掠夺提案在司法层面已被彻底击溃。在4月29日联邦法院的听证会上,迈克尔·H·西蒙法官听取了美国食品商业工会555分会与俄勒冈州司法部的辩论。
我们的大麻业务律师经常处理涉及许可大麻企业买卖的交易。这类交易往往进展迅速,中介机构常催促双方尽快完成交易——却常常忽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大麻法规。最糟糕的情况是,当企业签署了卖方起草的购买协议后才来寻求我们的帮助,而他们并未——
任何创业者——无论身处大麻行业还是其他领域——都面临着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我该选择何种商业实体形态?"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不过我们在此将尽力简明阐述。当你向律师或会计师咨询时,他们最先给出的答案很可能是:
大麻企业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LLC)形式运营——这绝非偶然。相较于受制于僵化治理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更高的灵活性。为充分利用这种灵活性(以及诸多其他原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称为成员)需要一份精心拟定的经营协议。下面我们将探讨大麻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几个关键原因:
开展大麻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自认见识过各种模式。但最糟糕的莫过于50/50的股权分配——这无异于为各种灾难埋下伏笔。让我们剖析其弊端,并探讨规避之道。何谓50/50股权分配?
对于许多大麻品牌而言,授权其商标可能是明智的商业决策(有关大麻商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网络研讨会《大麻商标注册:拨开法律迷雾》)。但这一过程也伴随着独特的挑战。与大多数行业不同,大麻产业始终游走于复杂的法律灰色地带——
当经济学家们普遍质疑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时,人们不禁要问:在他看似混乱的举措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层的战略?尽管特朗普总统近期推行全面关税并就全球贸易问题耀武扬威的举动,表面看来像是虚张声势或保护主义,但有理论认为这背后存在着更为深思熟虑的考量——
我们总说本博客不提供法律建议。不过这里有条忠告:切勿使用或签署经纪人提供的交易合同——除非该经纪人是持牌房地产经纪人,且合同形式为房地产购买协议。即便如此,您也几乎肯定需要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