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但成年后的工作生涯里,我竟耗费了无数时间参与大麻交易的尽职调查。这类交易涉及各类企业——从个体经营者到上市公司,涵盖多种交易类型——从租赁、融资到传统的并购。今天,我将探讨在受监管的大麻领域中尽职调查如何运作,以及过程中常见的警示信号。
大麻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是什么?
大麻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与非大麻交易并无本质差异,仅存在细微差别及监管叠加因素。简言之,尽职调查是自愿性程序,一方对另一方或其特定资产/义务进行审查与调查。主要通过索取信息及文件实现,这些资料可能存放于数据室或通过其他方式交换。 购买方或投资者及其代理人还可进行公共记录检索,包括向政府机构提交《信息自由法》请求。实地考察与现场核查亦属常规操作。
谁负责什么,以及何时完成?
在某些交易中,尽职调查仅由单方进行;而在另一些交易中,双方均需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需要尽职调查的常见交易类型包括:
- 投资者对拟投资的大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投资交易
- 大麻企业的并购或股权交易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资产购买中,买方需对所购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某些情况下还需对资产所有者进行尽职调查。
- 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对不动产的各个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或房东对租户进行背景审查。
这并非详尽无遗的清单,但涵盖了若干关键要点。需注意的是,即便在小额交易中,通常也存在某种形式的尽职调查。
对于涉及严格尽职调查的大额交易,相关流程通常会在意向书(相关说明可参阅此处)或主购销协议中明确列为交割条件。(为便于理解,本文将尽职调查限定于企业收购场景进行探讨。)
通常在签署意向书或条款清单前,会进行少量尽职调查和谈判,而真正的实地工作才刚刚开始:
- 在签署意向书后但最终购买协议签署前;或
- 在签署购买协议与完成交易之间;或
- 在这两个时期,在某种程度上。
勤勉之所以呈现不同轨迹,原因众多——每笔交易都独一无二。
某些方希望快速签署最终购买协议,并在交割前进行尽职调查(几乎所有购买协议都规定,若买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可拒绝交割)。此举的好处在于买方能迅速达成交易,并使卖方受限于诸多条款。
在其他交易中,签署协议前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这使买家能够判断是否值得在"缔结婚约"前,基于有限信息耗费时间和金钱来协商收购价格。以经典案例为例:若买家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某些问题,从而希望降低收购价格。在签署购买协议前,折扣更容易协商;一旦协议签署,则困难得多。
在许多情况下,实际操作如上文第3点所述——买方会在签约前进行一定程度的尽职调查,签约后继续开展部分调查工作。这类情况下,买方会先获取整体框架信息,完成签约后再在"合同期内"进行细节层面的尽职调查。这种方式具有平衡上述两种模式的优势。
勤奋是如何实践的?
既然我们已经讨论了尽职调查发生的时间点,现在来谈谈其发生的方式。通常,当调查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信息请求时,尽职调查便正式启动。 有时请求形式较为随意;有时则需发送数十页的详细问卷——具体形式取决于交易规模与复杂程度。尽职调查请求可能涉及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雇佣事务、诉讼事项、税务问题、数据安全、合同条款等。
收到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后,卖方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回应特定要求,并提供文件及其他数据。公司规模越大,文件堆积量就越庞大。因此,各方普遍采用"尽职调查室"或"数据室"——这些虚拟解决方案允许各方上传文件并按类别(例如"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及子类别(例如在"诉讼"类别下划分"索赔函"、"和解协议"等)进行分类整理。 "知识产权"、"诉讼"),并细分为子类别(例如在"诉讼"类别下可细分为"索赔函"、"和解协议"等)。
文件接收后,随之而来的是有时漫长、有时充满挑战的审查工作。尽职调查文件通常由买方负责人、买方法律顾问及买方法务会计师(负责财务信息)共同审查。在更为复杂的大型交易中,例如可能专门聘请大麻行业监管律师,仅负责分析监管部分的答复文件及相关材料。
几乎在所有情况下,这个过程都会经历数轮往返。买方会发现某些环节提供的信息或文件不够充分,或者存在其他疑问。例如,当发现卖方某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买方可能会询问已采取哪些措施续签租约;或者是否能获得房东的转租同意——这通常是必需的条件。整个流程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还需注意的是,许多购买协议会设定具体的尽职调查期限。这要求买方必须迅速行动、快速审查文件并及时提出后续问题。若未能在期限结束前完成上述工作,买方可能丧失以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为由退出交易的权利。不出所料,这些时间限制通常由卖方主导协商确定。
好,信息量有点大。现在进入有趣的部分吧。
大麻尽职调查中的警示信号
那些不愿提供信息,或至少不愿提供具体信息的卖家。
当买家想收购一家企业,而卖家却对企业情况三缄其口时,这绝非好兆头。我甚至见过多起交易中,卖家威胁说若买家继续追问信息就撤出交易。试想:若你询问汽车是否性能良好,经销商却拒绝回答,你还会想买这辆车吗?更何况对方还扬言若你继续追问就取消交易?我认为绝不会。快跑!
卖方不合理地缩减陈述与保证。
这并非单纯的尽职调查问题,但确实与其相关,且通常与最终协议中的披露附表相联系。在任何购买协议中,卖方承担着最多且最关键的陈述与保证义务。若卖方在谈判中对某些陈述与保证提出异议,买方应当保持警惕。 例如,假设在收购企业时要求卖方声明其税款缴纳及时,但卖方拒绝作出此项承诺。
卖家急于成交。
有时确实存在需要快速完成交易的正当理由,例如政府规定的时限,或是(在投资领域)卖方急需资金支持其业务的特定环节。但在多数交易中,时间节点其实具有灵活性。若对方施加过度的交割压力,这往往是重大警示信号。
卖家组织或记录缺失。
管理松散或文件缺失同样是重大警示信号。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遵守诸多公司治理标准,若卖方无法提供格式规范、内容清晰的文件,则预示着不良征兆。当卖方连关键公司决议的签字副本都无法提供时,买方又怎能确信其遵守了《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等规定?
赤裸裸的谎言。
是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且非常普遍!卖家要么是自然人,要么受自然人控制;用尼克·凯夫那句不朽名言来说,这些人可没啥好东西。 不幸的是,在大麻领域,卖家欺骗和诈骗买家的情况屡见不鲜。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是,无论规模大小,并购交易中都存在大量诉讼纠纷。买家切勿轻信卖家的陈述或信息。虽然合同执行中的欺诈行为可作为撤销合同的依据,但更明智的做法是从源头避免签署劣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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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责是任何大麻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买家需了解其运作机制并予以高度重视。敬请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大麻行业交易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