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面孔:《各州改革法案》

说到联邦层面的大麻合法化问题,我感觉我们仿佛生活在一个颠倒的世界里。 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民主党完全掌控了国会和白宫,却始终无法推动多项大麻改革法案获得通过。这包括涉及银行业务的法案(例如《安全银行法案》,该法案已在众议院通过至少五次)以及全面联邦合法化的法案(例如《更多法案》及其在参议院的姊妹法案《大麻管理机会法案》(“CAOA”))。

这种僵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围绕其他优先事项(如新冠疫情复苏、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政治角力所致;此外,正如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所承认的,参议院在该议题上缺乏足够的票数来推动任何进展。 更让人感觉仿佛置身于《阴阳魔界》一般的是,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共和党女众议员南希·梅斯刚刚提出了一项名为《各州改革法案》(“SRA”)的大麻合法化法案。为什么梅斯众议员的大麻法案意义重大?因为她只是众议院中一位资历尚浅的共和党议员(而且还是来自美国东南部)。 《各州改革法案》或许也是我们迄今所见,在两个(主要)极度两极分化的政党之间最重大的“跨党派合作”尝试。该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或许更大。

这份长达131页的法案,其核心在于在维护各州权利的同时,实施一项远低于《MORE法案》或《CAOA法案》所规定的联邦消费税。 《州权法案》(SRA)还将清除非暴力、非贩毒集团、非酒后驾车的大麻违法者的犯罪记录。梅斯提出的这项法案,在彻底将大麻非刑事化并将其从第一类受控物质名单中移除的同时,还将要求联邦政府像监管酒精一样监管大麻,但许可及其他商业监管权限最终仍由各州决定。这一部分内容丝毫不足为奇。

如果您想快速粗略地了解该法案,这里有梅斯办公室提供的一页摘要。以下是我们认为的其他主要商业和监管方面的重点: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作用

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合法医疗用途之外,将几乎不再涉及大麻相关事务。另一方面,美国农业部(“USDA”)将在为大麻种植者(以及“大麻原料”——而非最终的商业大麻产品)提供联邦监管框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农业部在此方面的职责将与其对“……其他传统农产品,如谷物、啤酒花和大麦”的监管类似。

该法案随后阐述了部落和各州将如何向美国农业部提交大麻原料种植计划以供审批(该计划实质上将包含其监管、许可及合规监督方案)。若某部落或某州未制定计划,或其计划被美国农业部驳回,则种植者只需遵循美国农业部制定的总体体系(这些指导方针与2018年《农业法案》中将工业大麻合法化的标准非常相似)。

国家禁止是可以的

如果各州希望在其境内禁止大麻商业活动,它们可以自由这样做。

TTB将对州际贸易予以许可并加以监管

大麻的州际贸易及相关经营活动将获准开展,并由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酒精、烟草税收与贸易局(“TTB”)负责监管。 财政部长将通过TTB负责管理州际贸易中大麻产品的联邦追踪系统。在该法案通过后至财政部长根据《大麻监管法案》(SRA)颁布所有最终法规期间,几乎所有州际商业大麻活动都将享有“安全港”保护(当然,此类商业大麻活动仍须符合适用的州级大麻法规)。

至于联邦许可证本身,其发放附带一些条件。如果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许可证将被拒绝:

(i) 曾因构成资格丧失罪行的犯罪被定罪;(ii) 鉴于其商业经验、财务状况或行业关系,不太可能在合理期限内开始运营,或无法按照联邦法律维持此类运营;或 (iii)
所提议的运营将违反州大麻法律;或 (iv) 申请人“未在申请中披露任何要求的重大信息,或在申请中作出任何重大虚假陈述”。

“失格罪行”清单包括:在申请许可证前的三年内任何时间被判处重罪,或在申请许可证前一年内被判处轻罪。该清单有几项例外,其中最重要的例外可能是:如果某州正在审查该问题,且无论该罪行如何仍愿意颁发州许可证,则该罪行不构成失格事由。 此外,任何在该法案通过前已运营的、持有州许可证的大麻企业,在向美国烟酒税务局(TTB)申请依据联邦许可证开展业务时,将享受“既得权利”待遇(该法案通过后由各州颁发许可证的任何大麻企业同样适用此规定)。

请注意,关于TTB许可证费用,在法案通过后的头三年内,每份许可证的费用不得超过10,000美元(根据《小企业法案》,某些类型的企业可享受费用减免)。此外,关于这些许可证所有权变更的规定(目前看来)似乎并不太苛刻。

执法职责从美国缉毒局(DEA)移交至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

在执行联邦大麻法规方面,缉毒局(DEA)已不再负责,取而代之的是酒精、烟草、火器及爆炸物管理局(“ATF”)(此外,TTB仍是主要监管机构)。而且,“大麻”一词甚至会被添加到该机构的名称中。

广告与促销

该法案中专门就大麻产品的广告和推广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等问题提出了要求(我猜联邦政府会大量借鉴各州现行法规,因为这些法规对此已有充分规定)。

年龄限制(21)

联邦层面将把大麻使用的年龄限制设定为21岁,但对于21岁以下且根据允许使用医疗大麻的适用州法律使用医疗大麻的人员,将予以某些例外。

《联邦酒精管理法》的监管

在执行未来的大麻监管规定时(届时将对《联邦酒精管理法》(“AAA”)进行修订,以将大麻纳入其中,并协调酒精与大麻方面的技术性修正),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和美国烟酒税务及贸易局(TTB)均将遵守《联邦酒精管理法》(“AAA”)。关于该法案第208条,SRA政策简报指出:

“效仿国会《布莱恩法案》的成功经验——即将走私酒类者引导至安全、受监管的合法市场——新《联邦酒精法案》中关于大麻的规定,将现有各州的持牌经营者纳入新的联邦体系,且企业准入门槛较低,以激励其向合法市场转型。”

“指定州级医疗产品”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指定州级医疗产品”(根据该法案,此类产品应用于联邦法律中具体列明的疾病)将通过《指定州级医用大麻产品安全法案》被纳入《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该法案“……确保医疗患者和各州医用大麻项目——这些项目为数百万患有癫痫和癫痫发作障碍等严重疾病的美国人提供服务——能够持续获得相关产品,且不会中断患者的获取渠道”,从而使此类产品立即被纳入合法的州际贸易范畴。

根据该政策简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仍可规定单次服用量,作为例行公事对各州指定的医用大麻产品进行认证,并批准新药或已获批药物的新用途申请以开发新的药用级产品,但不得禁止在大麻非药用领域(例如各州指定的医用大麻产品、膳食补充剂、食品、饮料、非药用外用制剂或化妆品)中使用大麻或其衍生物。”

SBA的公平性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今后必须将大麻企业视为其他企业一样对待,这意味着大麻企业应能获得政府贷款。就这一点而言,小企业管理局似乎再次考虑将大麻企业视为大麻企业一样对待。

税收

该法案制定了《大麻收入法》,规定对大麻产品征收3%的消费税,并实施为期十年的税率冻结期,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国会可以豁免该暂停期,但要通过相关决议需要相当高的票数门槛。该税种自大麻产品产生之日起即开始征收,且该法案包含多种“出厂价格类别”(类似于酒精和烟草,按数量和预先定义的类别征税)。

退伍军人相关规定

该法案在支持退伍军人方面做得非常出色:联邦政府在招聘时不得因退伍军人曾使用大麻而对其进行歧视;此外,退伍军人事务部终于必须切实帮助退伍军人获取各州关于医用大麻的信息,并在涉及退伍军人医疗福利时,可以公开与他们讨论医用大麻治疗方案,而无需担心因此受到军方的法律追究。

国际法和条约

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总统……和美国贸易代表应向已将大麻进出口合法化的外国管辖区派遣贸易代表团,并与之缔结条约,以促进美国与这些外国管辖区之间的合法贸易”,大麻的国际贸易无疑将因此得以开放。换言之,大麻贸易面临的国内和国际壁垒必须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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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界里几乎所有人,甚至连他们的母亲都在报道或讨论这项法案。我很高兴看到这一幕。我毫不怀疑,该法案肯定会在众议院因各种问题而遭到反复审议。目前尚不清楚《大麻改革法案》(SRA)能否通过,但围绕它的热议已经足以证明,它作为真正改革的有力候选者,值得我们认真关注。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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