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者:州改革法案

在联邦层面的大麻合法化问题上,我感觉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颠倒的世界里。 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民主党全面掌控国会和白宫,却始终无法推动多项大麻改革法案过关。这包括涉及银行业务的法案(如《安全银行法案》,该法案已在众议院通过至少五次)以及全面联邦合法化法案(如《更多法案》及其参议院姊妹法案《大麻管理机会法案》(CAOA))。

这种僵局很大程度上源于政治博弈——其他优先事项如疫情复苏、基础设施建设等占据了议程主导地位。正如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所承认的,参议院内部缺乏足够票数推动大麻合法化议题取得进展。 更令人恍如置身《阴阳魔界》的是,南卡罗来纳州共和党众议员南希·梅斯近日提出了一项名为《州改革法案》(SRA)的大麻合法化法案。为何梅斯议员的大麻法案意义重大?因为她身为众议院资历尚浅的共和党议员(更难得的是来自美国东南部)。 这项法案或许也是我们目睹过的、两大极化政党之间最重大的"跨党派合作"。该法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或许更大。

这份长达131页的法案核心在于维护各州权利,同时实施的联邦消费税税率远低于《MORE法案》或《CAOA法案》中的水平。 《州权法案》还将为非暴力、非贩毒集团、非酒驾的大麻违法者清除犯罪记录。梅斯提出的法案在彻底取消大麻刑事定罪并将其从第一类管制物质中移除的同时,也要求联邦政府参照酒精监管模式管理大麻,但最终授权各州负责许可发放及其他商业监管事务。这一部分内容完全在意料之中。

若您想快速了解该法案的概要,以下是梅斯办公室提供的单页摘要。我们认为其他主要商业与监管要点如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美国农业部(USDA)的作用

若该法案获得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不再对合法医疗用途以外的大麻事务进行监管。而美国农业部(USDA)则将在为大麻种植者(以及"大麻原料"而非最终商业大麻产品)提供联邦监管框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USDA的监管职能将类似于其对"其他传统农产品(如谷物、啤酒花和大麦)"的监管模式。

该法案进一步阐述了部落和州政府将如何向美国农业部提交大麻原料种植计划以供审批(该计划实质上包含其监管、许可及合规监督方案)。若部落或州政府未制定计划,或计划遭美国农业部否决,种植者则需遵循美国农业部制定的整体体系(这些指令与2018年《农业法案》中将工业大麻合法化的标准高度相似)。

国家禁止是可以的

如果各州希望在其境内禁止商业大麻活动,它们完全可以这样做。

TTB将允许并监管州际贸易

大麻及其相关业务的州际贸易将获准开展,并由财政部下属的烟酒税贸易局(“TTB”)负责监管。 财政部长将通过TTB负责管理州际贸易中大麻产品的联邦追踪系统。法案通过后至财政部长颁布《州际贸易法》所有最终法规期间,几乎所有州际商业大麻活动均享有安全港保护(当然,该商业大麻活动仍须符合各州适用的相关法规)。

关于联邦许可证本身,其获取存在若干条件限制。若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将被拒绝颁发许可证:

(i) 曾因丧失资格的罪行被定罪; (ii) 因商业经验、财务状况或行业联系等原因,不太可能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业务或维持符合联邦法律的运营; (iii)
表明拟开展的业务将违反州大麻法律; (iv) 申请人“未披露申请中要求的任何重要信息,或作出任何重大虚假陈述”。

"失格罪行"清单包括:在许可申请前三年内有重罪定罪记录,或在许可申请前一年内有轻罪定罪记录。该清单存在若干例外情形,其中最重要的例外是:若州政府正在审查该问题且仍愿意授予州许可证,则相关罪行不构成失格条件。 此外,任何在本法案通过前已运营的州许可大麻企业,在向TTB申请联邦许可经营时将获得豁免(法案通过后获得州许可的大麻企业同样适用)。

请注意,在法案通过后的头三年内,TTB许可证费用不得超过每份10,000美元(根据《小企业法案》,特定类型的企业可享受费用豁免)。此外,关于这些许可证所有权变更的规则(目前)似乎并不严苛。

执法职能从缉毒局移交至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

在执行联邦大麻法规方面,缉毒局(DEA)已退出,酒精、烟草、火器及爆炸物管理局(ATF)接手(除作为主要监管机构的TTB外)。该机构名称还将新增"大麻"字样。

广告与促销

该法案中专门针对大麻产品的广告宣传、推广活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我认为联邦政府将大量借鉴各州现行法规,这些法规已对该领域进行了充分规范)。

年龄限制(21岁)

联邦大麻使用年龄限制将设定为21岁,但允许未满21岁者在符合州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医用大麻。

联邦酒精管理法案管控

在执行未来大麻法规时(届时《联邦酒精管理法》将进行修订以纳入大麻内容,并协调酒精与大麻相关技术条款的修订),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与美国烟酒税局(TTB)均将遵循该法案。关于法案第208条,SRA政策简报指出:

效仿国会《布莱恩法案》将私酒贩子引导至安全规范的合法市场的政策成功经验,新《联邦酒精法案》关于大麻的条款将现有州许可证持有者纳入新联邦体系,并通过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来激励其向合法市场转型。

“指定州级医疗产品”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定州医疗大麻产品安全法案》将"指定州医疗产品"(根据该法案,此类产品须用于联邦法律明确列举的特定疾病)纳入《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该法案"……确保医疗患者及州级医用大麻项目——这些项目为数百万罹患癫痫、癫痫发作等严重疾病的美国人提供服务——能够持续获得产品,且患者获取渠道不受影响",同时此类产品将立即被纳入合法的州际贸易范畴。

根据政策简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仍可规定食用份量、作为行政职责认证州指定医用大麻产品,并批准新药或现有药物的全新用途申请以开发新型药用级产品,但不得禁止在大麻及其衍生物的非药品用途中使用,例如州指定医用大麻产品、膳食补充剂、食品、饮料、非药品外用溶液或化妆品。"

SBA公平性

小企业管理局现需将大麻企业视为普通企业对待,这意味着政府贷款应向其开放。在这方面,SRA似乎再次考虑将大麻企业与工业大麻企业同等对待。

税款

该法案确立了《大麻收入法》,对大麻产品征收3%的消费税,并实施十年禁令禁止任何增税行为,以"确保市场竞争地位"。 国会可豁免该冻结期,但豁免投票门槛较高。大麻产品一经生产即需缴税,法案中设有多个"移除价格类别"(类似于按数量和预设类别征税的酒类和烟草产品)。

退伍军人福利

该法案在支持退伍军人方面成效显著:联邦雇佣过程中不得因曾使用大麻而歧视退伍军人;退伍军人事务部终于必须协助退伍军人获取各州医疗大麻信息,并可在讨论退伍军人医疗福利时公开与他们探讨医疗大麻治疗方案,且不会因此受到军方的法律追责。

国际法和条约

根据该法案,大麻国际贸易有望实现开放。法案明确规定:"总统……及美国贸易代表应派遣贸易代表团,并与已将大麻进出口合法化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条约谈判,以促进美国与外国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合法贸易。"换言之,大麻贸易面临的国内与国际壁垒亟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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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大麻界乃至所有相关人士都在报道或讨论这项法案。看到这种情况我很欣慰。我确信该法案在众议院必将因各种问题遭到反复推敲。目前尚不清楚《大麻监管法案》能否通过,但围绕它的热议已足以证明其作为真正改革的重要候选方案值得认真关注。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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