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却不道德?巴西驳回大麻商标申请事件

拉斐尔·阿尔库里(Rafael Arcuri)、恩里克·科埃略(Henrique Coelho)和马塞洛·德·维塔·格雷科(Marcelo De Vita Greco)刚刚在《法律顾问》(Consultor Jurídico)上发表了一篇精彩的文章,探讨了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以“有悖于道德和良好风俗”为由,驳回大麻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 这些驳回的依据是《巴西工业产权法》(LPI)第124条第3款,该条款禁止将任何“有悖于道德和体面标准,或损害个人名誉或形象,或侵犯良心自由、信仰、宗教崇拜,以及值得尊重和崇敬的思想与情感的表述、图形、图画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商标。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依据第124条第3款,驳回了“TheHemp Company”等商标的注册申请。然而,工业大麻在巴西是合法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医疗用大麻的使用是被允许的。作者因此提出疑问:商品如何能“既合法违背道德”? 更甚者,这种不道德不仅体现在修辞层面或法律之外,[而且]更体现在会引发非法后果的层面上。

从法律角度界定何为“违背道德和体面标准”之事,注定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正如作者所指出的,这些术语“含糊不清且内涵丰富,使得我们难以在先验层面界定其具体所指”。 然而,即便我们能为这一标准勾勒出某些轮廓,也很难理解“一种合法、已纳税、能挽救生命且具有可持续性的产品,为何会被视为不道德”。

更复杂的是,INPI在适用第124条第3款时并未保持一致。例如,该机构批准了包含大麻叶图案的图形商标“CÂNHAMO CÂNHAMO”(其中“cânhamo”意为“大麻”)的注册。INPI还批准了文字商标“PLANET HEMP”的注册。

作者在结尾处呼吁“可预测且理性”地适用相关规则,这一呼吁应得到全球商标主管机构的重视。尽管涉及的法律问题各不相同,但在美国处理大麻商标问题时,我们确实需要更加理性。剥夺那些在监管严格州合法经营的大麻企业注册商标的权利,无异于将它们与制假者及其他犯罪分子等同对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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