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有很多想法,但没有一个是好话。我打算按类别来分析。
赦免本身收效甚微
拜登总统赦免了6500名曾因联邦法律规定的"单纯持有"大麻罪名被定罪的人。这些赦免不会使任何人获释,因为没有人在联邦监狱因这项可疑罪名服刑。所有因单纯持有大麻而服刑的人,都是因违反州(而非联邦)管制物质法律而在州立监狱服刑。
同样重要的是要明白,几乎所有因联邦大麻犯罪被逮捕和起诉的人都是因贩运(即分销和/或意图分销)而被定罪。拜登并未赦免其中任何人,包括非暴力贩运者。 我猜想他们中无人能获得总统特赦。唯一的希望在于《更多法案》或《大麻犯罪赦免法案》等立法提案,这些法案将使非暴力大麻犯罪记录得以清除——无论是自动清除还是其他方式。
最后,特赦终究只是"特赦"。它既不会撤销相关定罪,也不会清除任何人的犯罪记录。从许多方面来看,这6500名获赦者如今的处境与10月5日前并无二致。他们依然是名存实亡的定罪罪犯,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如此。
拜登向各州州长传递的信息(稍微)好些
拜登敦促各州州长同样对州级大麻犯罪(再次强调,仅限持有行为)颁布州级赦免(再次强调,并非犯罪记录消除)的做法值得肯定。希望部分州长能采纳这一建议:至少这似乎已引发了一些讨论。
然而,拜登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州级行为体上,或者在关注州级行为体的同时,更应支持联邦层面众多将大麻除名的立法提案之一。其中不乏优质提案。详见:
别忘了拜登的副手卡玛拉·哈里斯曾是《MORE法案》的参议院提案人。该法案将大麻从管制物质名单中除名,还包含其他诸多条款。得了吧!
总统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的审查请求力度不足,甚至可能带来风险。
拜登(及哈里斯)理应全力推动立法,解决大麻在《管制物质法案》(CSA)中被列为逆向状态的问题。然而拜登所做的,只是指派几个下游部门根据CSA的重新分类或除名程序进行审查。
选择这条道路令人遗憾,原因有二。首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七年前才刚刚完成这项评估,当时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基于其"科学和医学评估",FDA认定大麻具有极高危险性,并正式建议该植物继续列为第一类管制药物。
诚然,过去七年间大麻研究数据持续累积。但本质上,现状与2015年并无二致。如今唯一实质性变化的因素是: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人员构成,以及b)政治环境。因此我想问:这些决策难道不该基于科学依据吗?
最后,正如我的同事格里芬 ·索恩昨日所写,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可能建议将大麻重新分级而非解除管制。关于这种结果为何糟糕,我不再赘述。若有人好奇重新分级将对州级产业产生何种影响,不妨看看这篇2016年的经典旧文。 若大麻被重新分级,持有州许可证的经营者仍将处于违反联邦法律的境地——这与开设芬太尼商店(第二类管制物质)、合成代谢类固醇商店(第三类)或可待因商店(第五类)的经营者处境如出一辙。唯一区别在于,大麻商店通常符合州法律规定。
结论
我曾多次批评拜登和卡玛拉·哈里斯在大麻政策上的失信承诺与不作为。正如我在一月份就指出的:
竞选期间,乔·拜登承诺将"大麻使用非刑事化,并自动撤销所有既往大麻使用定罪"。 这个承诺如今正陈腐地躺在其官网"黑人美国"页面上。拜登毫无作为。在其执政首年,约30万(或更多)美国人因单纯持有大麻被捕定罪。处罚从轻微的轻罪到极端情况下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不等。
拜登在10月6日发表声明后,其承诺仍未兑现。大麻尚未实现非刑事化,定罪记录既未自动撤销也未以其他方式清除。而大麻的分类问题被推诿给一个早已处理失当的机构,该机构多年来对CBD的审批更是拖拖拉拉。
拜登的声明看起来像是试图在政策上定调,却不愿采取果断行动。任何人都不该感到丝毫满足。所有人都应推动更多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