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6日,乔·拜登总统宣布对单纯持有大麻的行为予以追溯赦免。他还宣布联邦政府将重新评估大麻的联邦管制分类。此举暗示联邦政府可能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甚至将其移出管制清单。如下文所述,调整大麻管制等级实为下策。若政府真欲施以援手,最佳方案便是彻底解除大麻管制。
拜登总统在公告中表示:"联邦法律目前将大麻列为《管制物质法》第一类物质,该分类专用于最危险的物质。 该级别与海洛因和LSD同级,甚至高于芬太尼和甲基苯丙胺——正是这些毒品正引发我国药物过量危机。"此言确属实情。联邦《管制物质法》将毒品划分为五个级别,其中第一类最为非法,专指海洛因等被认定具有危险性的药物。
大麻和致幻剂被列入第一类受控物质的原因相当荒谬。 列入第一类管制药物的物质基本被禁止使用,被视为极度危险。医生不得开具处方,除公立大学外,几乎不可能获得联邦研究许可。贩卖或持有这些物质都可能面临长期监禁。拜登指出大麻不应列入第一类管制药物是完全正确的,问题仅在于他应该重新调整大麻的分类等级,还是直接将其移出管制名单。
要理解为何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等级是个糟糕的主意,我们先来看看被列入"较低"管制等级意味着什么。 第二类至第五类管制药物专用于危险性较低的物质,其危险程度依次递减。例如:第二类包含强效处方类阿片类药物,第三类包含氯胺酮,第四类包含阿普唑仑,第五类包含含微量可待因的止咳药。与第一类麻醉品(基本禁止使用)不同,美国缉毒局对第二类至第五类药物的生产、分销、储存及处方管理实施极其严格的监管。
为解决大麻仍被列为第一类受控物质的问题,拜登总统将要求联邦机构负责人"启动行政程序,迅速审查大麻在联邦法律中的分类问题"。尽管他未提及重新分类或取消大麻的受控物质地位,但其言外之意表明他希望调整大麻的分类。
在此需要稍作回顾,拜登总统在大麻问题上的表现并不理想。 竞选总统期间,我们曾对其与对手进行评分,他仅获得D级评价。当多数竞争者主张大麻非刑事化甚至合法化时,拜登却以推动将大麻降级为第二类管制药物为竞选主张。鉴于其执政前两年联邦法律未见任何调整(当然赦免令除外),我们有理由预期他未来仍将倡导重新分类。
如果联邦政府决定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级别,将其移至第二类或第三类管制药物,将会发生什么?至少根据联邦法律,大麻将与这些类别的其他药物一样受到监管。虽然联邦政府很可能继续执行其不执法的政策,但也可能试图对行业施加美国缉毒局的繁重监管。此举将一夜之间改变所有大麻企业的监管格局。 这绝非受欢迎的变革。
若联邦政府希望延续其对各州大麻法规的尊重政策,就应将大麻从管制清单中移除。此举既能避免美国缉毒局与州法规之间的冲突,实施起来也并非难事。 联邦政府可效仿2018年《农业法案》对工业大麻的处理方式:将联邦监管权集中于单一机构,同时允许各州在与联邦机构协调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大麻法规。此外,联邦政府还可通过《州权法案》或国会已提出(且必将持续提出)的众多联邦立法提案中的任何一项。
将大麻重新归类并置于美国缉毒局的监管之下是个糟糕的主意。我们希望拜登及其政府能将精力集中在取消大麻的管制分类上,允许各州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监管,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业内的摩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