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迷幻团体与501(c)(3)免税资格:最新进展

《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为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如宗教团体)提供免税待遇。自然,使用迷幻药物的宗教团体都希望获得501(c)(3)免税资格。但美国国税局(IRS)——如同许多同类机构——拒绝配合。 2021年,名为"艾奥瓦斯卡疗愈教会"的团体因申请501(c)(3)免税资格遭拒,将国税局告上法庭。自笔者上次撰文报道此案以来,一年多时间里案件出现了若干法律进展,下面我们将重点梳理其中几项。

关于501(c)(3)免税资格的简要回顾

由于我已有一段时间未撰写此类主题,让我们先简要回顾相关法律条款。美国国税局(IRS)对501(c)(3)免税资格的说明如下: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规定,组织须完全为该条款所列免税目的而 组建并运作,其收益不得归属于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此外,该组织不得属于 行动组织,即不得将影响立法作为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得参与任何支持或反对政治候选人的竞选活动。

第501(c)(3)条所述组织通常被称为慈善组织。除公共安全组织检测机构外,第501(c)(3)条所述组织均有资格根据《税法》第170条接受可抵税捐赠。

1970年代,美国国税局颁布了第75-384号税收裁定,其中部分内容规定:

非法目的……与慈善宗旨相悖。此外,犯罪行为的滋生加重了政府负担,从而挫败了广受认可的慈善目标——即减轻政府负担。因此,该组织并非完全为慈善目的而运作,不符合《税法》第501(c)(3)条规定的联邦所得税免税资格。

正如我在之前的帖子中提到的:

美国国税局将此裁定视为先例,并将其应用于大麻行业。例如,该机构近期援引《税收裁定75-384》,拒绝授予某医疗大麻企业501(c)(3)免税资格。

基于这一系列先例,联邦政府拒绝向迷幻宗教授予501(c)(3)免税资格的决定,至少看似完全合乎其职权范围。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迷幻剂与501(c)(3)条款

要理解接下来的内容,您可能需要对联邦法律中关于宗教使用致幻剂的相关问题有基本了解,详细内容可在此处查阅。 简而言之,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冈萨雷斯诉植物联合慈善灵性中心案"中,首次将《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FRA)适用于宗教迷幻剂团体该团体最终胜诉并获准将ayahuasca用于宗教仪式,随后成功获得501(c)(3)免税资格。

为此,其他团体向美国缉毒局(DEA)提交了宗教用途申请,甚至向美国国税局(IRS)申请501(c)(3)免税资格。艾奥瓦斯卡(Iowaska)便是其中之一,其申请遭拒后最终诉诸法律。时至今日,缉毒局似乎仍未对该组织2019年提交的免税申请作出回应。

联邦法院支持美国国税局

2023年3月31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就Iowaska案作出裁决,支持美国国税局立场。本文不讨论法院对诉讼资格的分析(该案被驳回的理由之一),而将重点关注其对免税资格的驳回裁定。

法院指出,Iowaska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其未能达到501(c)(3)免税资格的门槛,因为该组织"并非专为免税目的而组建和运营"。 法院首先指出,Iowaska的章程既未将组织活动严格限定于免税目的,该团体本身也未以免税目的运作——因为该组织意图使用违反《管制物质法》(CSA)的物质。法院部分依据在于Iowaska未获得CSA豁免许可。在法院看来,此举同时违反了公共政策。

正如我在本博客多次提及,这种逻辑使宗教团体陷入困境。若他们提交缉毒局的豁免申请,很可能永远得不到回复(爱奥瓦斯卡组织在五年后仍未获答复,尽管有美国参议员曾为其向缉毒局据理力争)。 若坚持宗教实践,申请将被直接驳回;若暂停实践,则无法履行宗教义务(依我之见这显然涉及第一修正案问题)——而与此同时,他们仍将被拒绝授予501(c)(3)免税资格。 另一方面,若完全规避DEA豁免程序,他们将面临监禁风险且无法获得501(c)(3)免税资格。法院至今仍未认清这些问题,实在令人费解。

未来可能蕴藏着什么

爱奥瓦斯卡公司近日就地区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若您不熟悉联邦上诉程序,请做好心理准备:等待上诉书面裁决可能需要超过一年的漫长时间。 本案极可能经历多轮上诉,最终结果或需数年方能明朗。在此期间,其他司法案例可能进一步改变局面。综上所述,若您关注相关议题,敬请持续关注 Psychedelics Law Blog 获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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