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药物网络研讨会回顾

上周,我们举办了一场题为“如何保护你的迷幻药业务”的迷幻药网络研讨会。与会嘉宾包括保罗·科布尔、我(格里芬·索恩 ,来自我们洛杉矶办事处)以及 格雷厄姆·佩切尼克 。在研讨会上,我们就将影响俄勒冈州及其他地区新兴迷幻药企业的商业法律和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听众的提问。对于未能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朋友,我将按无特定顺序回顾我们在迷幻药网络研讨会上讨论的一些关键问题。

迷幻药非刑事化措施并不会创造合法的迷幻药商业机会。非刑事化措施不会改变刑法,而是减轻处罚,或要求地方执法部门降低执法优先级。以旧金山最近的一项非刑事化举措为例,这既不会创造商业机会,也不会允许开设销售点。

迄今为止,俄勒冈州是唯一一个将允许建立受监管的裸盖菇素市场的州,但该市场尚未开放。科罗拉多州正在审议一项允许开展某些迷幻药相关业务的法案,但即使该法案获得通过,许可发放也还需要数年时间。从州法律的角度来看,目前尚无其他相关动向。

一旦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了MDMA和裸盖菇素类药物,其给药方式很可能与当今的氯胺酮诊所非常相似。氯胺酮诊所虽然可能符合联邦法律规定,但其服务仅限于持证医疗专业人员。这与俄勒冈州乃至科罗拉多州对裸盖菇素的监管方式截然不同。

大麻法律原则将适用于迷幻药企业。我们很可能听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非法性抗辩”,以及人们为了避免在联邦法院面临诉讼而竭尽全力。

迷幻药物相关企业能够为其发明获得专利保护,即使相关技术或发明的实际使用属于非法行为。同样,它们也能为可能涉及非法内容的手册、艺术作品及其他创意作品获得版权保护。但商标保护则并非如此,商标保护必须基于在商业中的合法使用。

世界各地的企业已经争先恐后地就一切与迷幻剂相关的事项申请各种专利。其中一些专利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被驳回,但这种对专利保护的争相申请,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专利侵权纠纷,或者导致小型迷幻剂企业/服务提供商因侵权而遭到起诉。

在未来几年里,我们很可能看到全美各地的迷幻药物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前所述,我们对这些企业的监管方式及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已有相当清晰的认识。目前亟待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一旦俄勒冈州的市场正式启动,联邦政府将采取何种行动。随着行业日趋成熟以及联邦政府的立场逐渐明朗,我们计划在未来举办更多关于迷幻药物的网络研讨会。请继续关注 Psychedelics Law Blog 以获取更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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