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外资企业需了解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
本文延续了我们对《中国2025年《反贿赂法》》的全面分析,详见《中国2025年《反贿赂法》:高管责任与全球触角》。若您尚未阅读该文,建议先从那里开始。该文阐释了该法的长臂管辖权、高管新增的个人责任,以及为何合规必须实现全球化。
总体概述
1.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
该法是中国两大基础性竞争法规之一,与《反垄断法》并列。其规范对象是市场行为而非市场结构,重点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商业诽谤及操纵市场等行为。2025年修订版是自2017年以来最具影响力的修订。
2. 修订后的《广告法》何时生效?
该法 于2025年6月2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 2025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企业约有110天时间进行准备。
3. 为何此次修订意义重大?
三大关键原因:域外管辖权、高管个人责任以及全面的数字经济监管。新版《反垄断法》规范数据、算法及平台行为,同时要求个人对违规行为承担经济责任。
4. 若我们在华无业务运营,该法律是否适用?
适用。第40条确立了域外管辖权。若贵公司在全球任何地区的活动扰乱中国市场竞争或损害中国实体及消费者权益,则可能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追责。此类活动包括数据抓取、数字广告、电子商务行为及竞争情报收集。
5. 《反贿赂法》(AUCL)与《反垄断法》(AML)有何区别?
《反垄断法》针对价格操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反贿赂法》则聚焦贿赂、欺诈、数据篡改等不正当行为。企业可能同时违反这两项法律。
域外管辖权:中国如何在境外实施执法
6. “域外管辖权”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中国监管机构可对完全发生在境外但影响中国市场的行为展开调查。例如:
- 一家德国公司利用海外服务器从中国平台抓取数据。
- 一家美国科技公司,其算法扭曲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
- 一名日本中间人通过香港行贿中国官员。
关键在于损害中国利益,而非实体存在。
7. 中国将如何对外国公司执行《反腐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
预计将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 对中国子公司或当地合作伙伴的调查。
- 阻碍市场准入或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
- 与其他监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
- 严重案件中的刑事移送。
- 公开的损害企业声誉的行为。
8. 哪些类型的境外行为风险最高?
数据抓取、未经授权的关键词广告、欺骗性竞争情报、胁迫性平台行为,以及涉及中国实体的商业贿赂——即使这些行为发生在境外。
9. 中国能否切实对没有本地业务存在的公司实施执法?
可以。中国主要通过四种机制实施执法:
- 针对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行动。
- 市场准入限制与许可证拒绝。
- 跨境监管协调。
- 旨在遏制未来违规行为的公共执法。
即使没有直接罚款,声誉和战略成本也可能相当高昂。
高管个人责任与处罚
10. 根据《反商业贿赂法》,哪些人员需承担个人责任?
法定代表人、具有决策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参与商业贿赂的个人。此范围涵盖中国本土员工及负责中国相关业务的外国管理人员。
11. 个人将面临哪些处罚?
个人最高可处100万元人民币(约合14万美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企业罚款可达500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时,可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 我是美国总部的高管,负责监督中国业务。我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是的。责任取决于您的职责而非所在地。即使您从未踏足中国,若您批准或未能阻止影响中国的贿赂行为,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13. 高管如何降低个人风险?
-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反贿赂政策。
- 第三方付款需经预先批准。
- 保持合规决策的清晰记录。
- 对中介机构实施强化尽职调查。
- 确保董事及高管责任险涵盖中国业务风险。
- 在批准可疑支出前应征询法律意见。
14. “我不知道”能成为有效辩护理由吗?
不能。监管机构会评估高管是否应当知情;无知、监督不力或故意视而不见都无法免除责任。尽职调查和监督记录至关重要。
数字合规:数据抓取、算法与平台规则
15. 哪些数字行为现已被禁止?
- 规避技术保护的数据抓取行为。
- 虚假订婚,例如伪造订单或评论。
- 误导消费者的算法操纵。
- 强制平台行为迫使低于成本定价。
- 未经授权使用关键词导致品牌混淆。
- 恶意退货活动旨在损害竞争对手。
16. 用于市场调研的网页抓取是否合法?
仅限于公开数据且符合robots.txt协议、避免规避或欺骗行为时才合法。抓取非公开数据、绕过登录验证或违反平台条款的行为将违反《澳大利亚反网络爬虫法》,同时可能触犯中国数据抓取相关法规。
17. 我们运营一个电子商务平台。我们的义务是什么?
平台必须确保:
- 公平透明的交易规则。
- 商家自由跨平台销售。
- 不得低于成本定价或实施胁迫性定价。
- 针对不公平行为的投诉机制。
- 对虚假评论或交易进行主动监控。
18. 何谓“水军”,其重要性何在?
水军指受雇人员或机器人账号,专门制造虚假评论或攻击竞争对手。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明确禁止雇佣及参与此类行为。
19. 《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与中国《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相互衔接?
这些法律体系存在重叠。反不正当竞争法惩处涉及数据滥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则规范数据安全及跨境传输。单一行为(如未经授权的数据抓取)可能同时违反三部法律。企业必须满足三者中最严格的综合标准。
20. 社交媒体用户名和应用名称受法律保护吗?
是的。现行法律保护数字标识符(如用户名、应用名称和商店名称)免遭混淆性仿冒。建议将其注册为知识产权并监控滥用行为。
商业贿赂与市场行为违规
21. 何谓商业贿赂?
为影响商业交易而提供或接受任何有价值之物:金钱、礼品、差旅、亲属职位、未记录回扣或虚假咨询费。行贿方与受贿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22. 法律发生了哪些变化?
- 双方(给予方和接受方)都可能受到处罚。
- 企业罚款金额从3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
- 高管面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罚款。
23. 礼品和招待是否总是贿赂?
未必。关键在于具体情境:礼品价值、赠送意图、记录留存、公司政策以及受赠者的职位。向官员赠送礼品的风险最高。规范的财务处理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24. 关于第三方代理商和分销商?
您需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请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要求合同包含合规条款,审核交易记录,定期开展培训,并终止与不合规中介机构的合作。
25. 如果某笔付款在我的本国法律下是合法的呢?
这无关紧要。只要它违反《反贿赂法》并影响中国,中国法律即适用。便利费和未记录佣金往往同时违反中国和外国的标准。
滥用优势地位
26. 何谓“滥用优势地位”?
大型企业不得利用财务、技术或市场优势,向小型合作伙伴施加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尤其涉及付款时限或责任归属时。
27. 这与《反垄断法》中的"滥用支配地位"有何不同?
滥用支配地位涉及整体市场力量,而滥用优势则涉及单边关系。《滥用优势法》着重于特定交易方之间的公平性,特别是中小企业。
28. 哪些商业行为会在此产生风险?
例如过度拖延付款、低于市场定价、单方面变更合同、不合理的处罚条款,以及将成本转嫁给弱势供应商。
29. “滥用优势地位”是否类似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不公平合同条款”?
是的。它类似于欧盟和日本法律中的不公平合同原则,针对的是不均衡的议价能力而非垄断控制。
合规与执行
30. 谁负责执行《网络信息服务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执行,并得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行业监管部门的支持。
31. 违反《澳大利亚反洗钱法》将面临哪些处罚?
- 商业贿赂:对企业处以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个人处以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罚款。
- 数字不当行为:罚款、没收、暂停。
-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民事诉讼和公开披露。
32. 私营企业能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
可以。该法既支持政府执法,也允许受损害的竞争对手或消费者提起私人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可同时进行。
33. 哪些行业面临最严格的审查?
电子商务、数字广告、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制药、科技平台及金融服务。执法行动将首先针对行业内显赫企业。
34. 是否设有宽限期?
不设。6月至10月期间即为宽限期。预计将对国内外重大违规者先行执法以示警示。
35. 违反《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是的。行政措施通常在监管机构知悉违规行为后两年内启动,但严重案件可延长此期限。
36. 企业能否对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提出申诉?
可以。企业在法定时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司法审查。
实际合规步骤
37. 企业应立即采取哪些行动?
当务之急:
- 风险评估:执行全面的AUCL审计。
- 政策更新:修订反贿赂及数据处理规范。
- 合同审查:审查付款条款和数字营销。
正在实施的措施:
- 建立报告和举报渠道。
-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 咨询法律顾问进行准备评估。
38. 反贿赂政策应包含哪些内容?
明确的禁止条款、定义、阈值、第三方审查、审批与记录保存制度、举报保护机制、纪律处分措施及年度培训。需包含个人责任警示。
39. 企业应多久培训员工一次?
入职培训时、每年一次,以及法规变更时按需进行。记录出勤和考核情况以证明合规尽职。
40. 我们是否应开展内部审计?
是的。重点关注支付流程、第三方关系、数字行为及合同条款。尽可能在律师-客户保密特权下进行。
41. 若发现潜在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咨询法律顾问,保留相关记录,彻底调查,弥补损害,并考虑主动披露。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可减轻处罚。
42. 我们需要针对中国的政策吗?
是的。需将全球框架适应本地标准:采用人民币门槛值、应对"水军"及平台行为、发布双语政策,并与当前执法重点保持一致。
43.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发挥什么作用?
主导实施工作,监控本地风险,联络监管机构,向总部汇报,开展员工培训,处理本地投诉,并与全球合规领导层协调。
特定场景
44. 我们在线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关键词,这有问题吗?
是的,如果造成混淆。使用其他公司的品牌作为关键词吸引消费者违反《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请移除问题关键词并咨询法律顾问。
45. 我们向中国销售代理支付佣金。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确保目的合法、文件齐全、尽职调查到位、反贿赂条款明确,并实施定期审计。许多"佣金"实为贿赂的掩饰。
46. 我们对中国业务的接触极少。需要关注吗?
需要。即使是有限的数据收集、客户、供应商或合作关系,也可能触发管辖权。现在做好合规准备,可避免日后重大风险。
47. 我们收购了一家中国公司。需要审查哪些事项?
调查历史违规行为、统一政策、审核中介机构、核查合同条款、培训员工、监控整合进程。继受责任适用。
48. 我们正考虑进入中国市场。是否应等到10月15日之后?
不应等待。请立即启动合规准备工作。拖延可能导致运营延误,或在法规实施初期引发监管关注。
49. 合资企业是否面临与外商独资企业不同的《反垄断法》义务?
否。《反垄断法》对内资与外资企业具有同等约束力。但执法时可能考虑合资企业的治理与控制结构。
最终思考
《2025年反海外腐败法》标志着中国在市场行为监管、数据治理及高管问责机制方面发生结构性转变。任何与中国存在关联的企业都必须将该法案的合规要求视为全球运营准则,而非区域性形式主义。
欲了解详细的执法趋势分析,请参阅我们的配套文章:《中国2025年《反假冒法》:高管责任与全球管辖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