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您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争议,您将损失数百万美元。在起草国际合同时,争议解决是最关键的方面之一,但却经常被忽视。这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对保护您的商业利益至关重要。
使用熟悉国际合同的律师非常重要,因为国际合同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经验丰富的国际律师可以驾驭这些复杂问题,确保您的合同稳健、可执行,并符合您的具体需求和相关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不应被视为无关紧要的模板。如果不执行明确的争议解决程序,而且该程序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结果。
下面,我将深入探讨这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适用法律
争议解决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管辖合同和合同下产生的争议。所有其他决定都将从适用的国家法律中产生。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管辖法律将决定选择哪个地点。
在选择准据法时,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关键事项:
- 是否有任何一方或所有各方位于目标国家?
- 合同或合同的重要部分是否将在目标国家履行?
- 目标国家采用何种法律制度(普通法、民法或其他)?
- 目标国家有哪些损害赔偿和补救措施?
- 争端中的胜诉方是否在目标国获得法律费用?
- 目标国家的法院系统如何运作?
- 目标国家是否坚持法治?
任何半路出家的律师在选择准据法时都会分析前两个问题,也许还会分析第三个到第五个问题。但许多律师的分析到此为止,没有考虑到非常实际的问题,如外国判决是否可以在目标国执行,外国人在目标国的法院系统中是否会处于不利地位,目标国是否是另一方可以贿赂司法官员的地方,等等。
请看这个实际例子: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印度尼西亚公司选择在澳大利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但适用印度尼西亚法律。仲裁员很可能并不精通印尼法律,甚至可能没有各种适用法律的英文译本。这将大大增加解决仲裁的成本和时间。然而,我们的国际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的一位律师很喜欢谈论他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和一家俄罗斯公司辩护的国际诉讼案件,该案件要求根据新泽西州法律在墨西哥城用英语仲裁解决争议。客户对这一复杂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每一部分所作的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但总体结果却是一场灾难。
问题是,即使在考虑争议发生地或法院类型等问题之前,当事人也需要考虑选择准据法的法律影响和许多实际影响。
争议解决地点
确定准据法后,下一个关键考虑因素是解决争议的地点。解决争议的地点通常由准据法管辖区确定,但并非总是如此。国际交易的当事方经常选择在中立法院进行仲裁或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表面上是为了避免偏袒当地当事方。
如果法官或仲裁员了解 Y 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那么将中立的 X 司法管辖区设为争议解决地,同时适用 Y 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效果会很好。如上所述,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有时语言、文化和其他障碍会使理解外国法律变得非常困难。
假设双方都希望在本国解决,关键问题是在哪个国家解决。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性质以及哪一方最有可能违约。例如,如果一家美国公司授权一家中国公司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美国公司的产品,那么中国可能是更好的诉讼地,因为合同的大部分履行都将在中国进行。如果中国公司违反协议、违反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等,美国公司更有可能在中国获得禁令或类似救济,因此在中国解决纠纷可能更有意义。
[长期以来,美国的判决在中国基本上无法执行,不过这种情况可能正在发生变化。]
指导语言
在世界各地的大多数法庭上,你听不到英语。这一点看似显而易见,但你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许多美国人对此也感到惊讶。不久前,一家美国公司打电话给我们,让我们帮他们想办法处理一起在韩国被起诉的诉讼。当我们解释说他们需要聘请一名韩国律师,因为诉讼程序是用英语进行的时候,他们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他们只是假设韩国法庭的诉讼程序是用英语进行的。
这个故事的寓意是,除非一方准备用另一种语言进行诉讼,否则就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管辖语言。但他们也需要明白,无论合同中如何规定,司法管辖区的公共法院都可以拒绝以英语进行诉讼。因此,举例来说,虽然在韩国用英语进行仲裁相对容易,但在韩国法院用英语进行诉讼的几率却微乎其微。这就又回到了选择正确的准据法和管辖地这一点,以及同样适用的下一点--仲裁。
仲裁与法院
选择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仲裁一般费用较高(主要是因为当事人要支付仲裁员的费用),但通常速度更快,保密性更好。法院诉讼通常更便宜,但更公开,速度也更慢。与法院判决相比,仲裁裁决通常(但肯定不总是)更有可能在更多地方得到执行。
在起草国际合同时,我们的律师通常会权衡仲裁或诉讼的预期成本与合同的整体价值。对于价值较低的合同,诉讼通常是更经济的选择,尤其是在潜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但如果我们希望争议的成本较高,以减少客户被起诉的几率,仲裁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早期争议解决
国际合同通常包含分层争议解决条款,要求当事人在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之前进行谈判或调解。要求当事人花一些时间进行面对面谈判或通过中立的调解人进行谈判,可以在昂贵的仲裁或法院诉讼开始之前迫使当事人尽早达成和解。
另一方面,分层争议解决条款可能被用作拖延战术,只是为了拖延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我们的国际团队通常不喜欢强制性谈判或调解,除非这些条款的适用范围很窄。我们处理过太多这样的案件:被告利用合同要求双方先花 30-60 天进行谈判,然后再进行耗时耗资的调解来拖延时间。
我们的观点是,如果争议双方有理由进行谈判或调解,那么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在争议期间达成一致。但是,要求他们这样做的合同条款往往会被用来拖延时间。
如果当事人想要分层争议解决条款,那么最好的策略就是想办法缩小其范围,以避免拖延战术。严格的谈判时限、对禁令救济等事项的例外规定,以及预先选择调解论坛以避免在调解员任命方面出现延误,都是分层争议解决方式中避免耍花招的一些方法。
总结
根据具体情况起草合适的争议解决条款是起草国际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如果不考虑准据法、争议解决地点、准据语言以及仲裁与诉讼等因素,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并导致灾难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