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税务法院就大麻种植成本作出裁决
多年来,大麻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便是《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该条款扼杀了受监管的大麻产业。俄勒冈州税务法院近期的一项裁决针对第280E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在大麻种植业务中哪些成本可合理归入"销售成本"范畴。(详见此处、此处、此处、此处及此处)
多年来,大麻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便是《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该条款扼杀了受监管的大麻产业。俄勒冈州税务法院近期的一项裁决针对第280E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在大麻种植业务中哪些成本可合理归入"销售成本"范畴。(详见此处、此处、此处、此处及此处)
大麻品牌以精妙的品牌塑造和广告宣传著称。某些情况下,这会给大麻企业惹上麻烦。参见《大麻商标诉讼:箭牌胜诉》。有时大麻企业试图在戏仿现有商标时把握讽刺的界限。参见《提醒:商标侵权中的戏仿抗辩风险重重》。一位同行大麻诉讼律师解释道:"戏仿
我们在博客上定期报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可食用花束公司诉绿拇指工业公司商标侵权案"便是两年前立案时曾报道过的案例。此后该案进展较为平稳,双方当事人按常规流程开展了证据开示及相关动议程序。然而事态确实出现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似乎正将目光投向大麻行业,特别是股票推广计划。上月,该委员会宣布对两家大麻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指控其参与"证券欺诈推广计划"。涉事公司分别为优雅品牌公司(Elegance Brands Inc.)和翡翠健康公司(Emerald Health)。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近期发布的一项裁决表明,向大麻合法化州进口或出口"吸毒用具"属于《管制物质法》(CSA)联邦禁令的例外情形。 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63(d)条,"毒品用具"被广泛定义为:任何设备、
去年此时,我的同事杰西·蒙德里曾撰文探讨科罗拉多地区法院审理的"Sensoria有限责任公司等诉Kaweske等"案。该案涉及多名原告试图追回其在大麻企业Clover Top Holdings的投资。案件事实涉及一桩再熟悉不过的大麻投资纠纷。
8月17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缅因州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决,认定缅因州《医疗用大麻法案》的居住要求违反了休眠的商业条款(Dormant Commerce Clause)。第一巡回法院由此加入了废止类似州法律的司法管辖区行列。
上周,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TAB)拒绝将AgrotecHemp Corp.的“PUREXXXCBD”注册为含大麻二酚膳食补充剂的商标,理由是该产品属于非法产品。具体而言,AgrotecHemp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别包括:“用于医药目的的植物提取物;维生素;膳食补充剂;上述所有商品均仅含源自大麻的CBD”
大麻热潮引发的诉讼余波仍在各州及联邦法院持续发酵。就在几年前,大麻产业曾风靡一时,投资资本如潮涌入俄勒冈州等地区,催生出大量新兴的大麻/CBD种植、加工、制造及零售企业。如今这股热潮已然褪色。
在涉及大麻商标侵权或任何侵权指控时,戏仿作为抗辩理由往往颇具争议。如需了解相关背景,请参阅我们的这篇、这篇和这篇博文。尽管如此,人们经常对已注册商标进行戏仿,一旦遭到追究,他们往往会提出戏仿抗辩。在大麻领域,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