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大麻产业:临时许可证与房地产

正如我们在2023年5月11日大麻管制委员会重要会议的总结中所指出的,纽约州成人用大麻规则和条例的一项重大修订是设立了“临时许可证”。 该机制允许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尚未获得房地产的情况下,即可获得临时许可。鉴于《大麻监管与税收法案》(MRTA)的原始条款以及第一版成人用大麻规则和条例均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获得房地产,临时许可制度的设立是一项重大进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一变化的重大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正如我们在早前的文章中指出的,在《移民改革与移民法》(MRTA)实施后,地理位置已成为申请人最关键的考量因素之一:

“对于生产端的企业(种植者、加工商和分销商)而言,以合理的价格找到合适的房产,是成功经营业务的关键。对于零售申请者(包括现场消费申请者),在合适的区域物色并锁定合适的场地,可能决定了财务上的成败。正如我们在纽约常说的那样:地段,地段,地段。”

鉴于房东出于显而易见的财务原因,通常要求在获得执照前(即开始运营并产生收入)便需支付租金,因此允许申请人在购置房产前先获得临时执照,可有效减轻申请人的执照前财务负担。

话虽如此,在没有房产作担保的情况下提交申请——尤其是对于零售大麻销售点的申请者而言——是一个实务上的困境,所有申请者都应对此保持警惕。为什么?因为存在关于与其他零售大麻销售点距离的1,000/2,000英尺半径规则。

修订后的成人用大麻规则和条例允许申请临时许可证,但仍允许任何申请者提前锁定房地产,在此情况下,许可证将不再是“临时”的。 因此,若两名申请人申请零售药房许可证,其中一人已拥有房产而另一人尚未拥有,则临时许可证持有人将被禁止在距离非临时许可证持有人1,000英尺(或2,000英尺,视具体情况而定)范围内获取房产。

CAURD持牌人已经遇到了一些问题:地方政府通过的严格分区法规使得寻找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变得极其困难。在纽约市,1,000英尺大约相当于4个街区(指普通街道,而非大道!)。在考虑了学校和宗教场所的选址限制后,可供选择的零售地点数量开始急剧减少(尤其是在CAURD持牌人安顿下来之后)。

简而言之,临时许可证可能并非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万能。对于任何考虑申请成人娱乐用大麻许可证(尤其是房地产销售许可证)的人,我们建议在申请前认真考虑先落实好房产。毕竟,如果找不到经营场所,零售销售许可证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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