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8月1日起,新墨西哥州环境部(NMED)对该州大麻提取、生产、运输、仓储及检测行政法规发布紧急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解决成品中合成大麻素的生产与使用问题。 新墨西哥州环境部的主要目标似乎是保护大麻产业从业人员免受合成大麻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危害。
然而,这些紧急规定并未实现另一项既定目标——降低成品大麻制品对消费者的风险。关键在于,紧急规定既不适用于进口成品大麻制品,也不适用于州内销售此类产品的零售商。因此,这些法规很可能只会损害本地大麻生产设施,同时却为向新墨西哥州运输成品大麻制品进行零售的州外经营者提供便利。
紧急规则的关键条款
生效日期
紧急修正案规定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1日(部分条款15天后生效),但该机构官网及其《简明说明》均提及8月1日生效日期。若自紧急规则生效日起180天内未通过永久性法规,则紧急规则失效。 因此,除非永久性规则生效,否则这些紧急规则将于2026年1月28日或2月28日失效。
紧急条例明确规定如下:
- 紧急法规修正案适用于在新墨西哥州运营的采矿及制造设施。
- 定义半合成和大麻素。
- 禁止生产所有半合成和大麻素类合成物质。
- 禁止在大麻产品中使用大多数半合成和大麻素类物质。
- 允许在大麻产品中使用特定的非致醉性半合成及合成大麻素。
- 大麻加工设施必须证明所接收的大麻成分确系源自大麻。
- 大麻加工设施须在8月15日前全面合规。鉴于紧急条例未对"合成大麻素"(详见下文)作出定义,且正式紧急条例的生效日期为9月1日,该截止期限在实际执行中可能意义甚微。
半合成大麻素
紧急规则将"半合成大麻素"定义为通过化学反应将从大麻中提取的一种大麻素直接转化为另一种大麻素的物质。 该定义不包括通过脱羧反应产生的大麻素——即利用热或光(无需化学试剂或催化剂)将天然酸性大麻素(如THCa)转化为THC,且不引发其他化学变化的产物。需注意新墨西哥州已采用"总THC"计算法,在确定0.3%的THC最高浓度时同时计入THC与THCa含量。
合成大麻素的定义缺失
紧急法规本意是同时纳入"合成大麻素"的定义,却意外地复制了"半合成大麻素"的定义。因此,现行紧急法规中并未包含"合成大麻素"的官方定义。(参见NMAC 20.10.2.7 (WW) & (YY)条款)
大麻种植设施要求
运营合规
在新墨西哥州,任何不符合紧急修正案要求的大麻设施,除须遵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外,其运营行为现已属违法。大麻设施包括以下类型:(1) 提取设施;(2) 制造设施;(3) 加工设施;(4) 仓储设施。
源文档要求
大麻加工设施不得接收任何大麻衍生材料或大麻提取物,除非该设施能获得产品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文件,证实该产品源自工业大麻。因此,即使某产品经检测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3%,但若源自大麻植物,新墨西哥州的大麻加工设施接收该产品仍属违法行为。
允许的例外情况
紧急规定包含例外条款,允许以下半合成及合成大麻素作为大麻成品的成分,前提是其纯度需高于98%:
- THCV
- 加拿大广播公司
- 认知行为疗法
- CBL
- CBE
- CBG
- CBDV
- CBD
- CBN
关键监管漏洞:包装产品监管缺口
新墨西哥州紧急法规框架存在一个重大缺陷:非持证大麻设施(即零售商)获取的包装产品不受这些新限制的监管。事实上,该州目前并未要求销售预包装CBD或其他大麻产品需取得许可。这不仅使新墨西哥州大麻经营者处于显著的竞争劣势,同时削弱了紧急法规所宣称的公共卫生目标。
尽管进口大麻成品仍需满足特定检测和包装要求,但紧急法规造成了以下市场扭曲:
新墨西哥州制造商:
- 不得生产合成或半合成大麻素(九种获准例外情况除外)。
- 必须遵守严格的大麻原料采购文件要求。
- 受合规期限及持续监管审查约束。
- 面临重大的运营限制和合规成本。
外州制造商:
- 可在无类似限制的州生产合成大麻素。
- 只要符合联邦法律及新墨西哥州的检测和包装要求,即可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成品大麻制品直接运往新墨西哥州的零售商。
- 完全规避新墨西哥州的制造业限制。
监管不一致
该框架存在根本性矛盾:新墨西哥州禁止在本州境内生产半合成及合成大麻素,却允许销售含有相同成分的成品——只要这些成品是在其他地区制造的。尽管这些紧急法规可能保护工人免受所谓危害,但该州消费者仍可获得州政府认为需紧急监管的同类产品。然而实际效果仅是使本地制造商处于不利地位。
公共卫生目标遭到破坏
若合成大麻素对消费者健康构成足够严重的威胁,以至于需要实施紧急监管,那么现行监管框架未能解决这些问题,因为:
- 相同产品仍可通过州际贸易获得。
- 消费者接触合成大麻素的情况持续不减。
- 监管措施在未能实现安全目标的同时,却带来了合规负担。
结论
新墨西哥州的大麻紧急条例看似初衷良好,却建立了一套限制本地制造商的监管框架,同时允许继续销售含有相同合成大麻素的成品——正是这些合成大麻素引发了紧急行动。显然存在更优方案既能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危害,又对持证大麻设施造成较小损害。此外,该方案未能实现其宣称的其他消费者保护目标,反而使新墨西哥州企业面临显著的竞争劣势。
进口成品大麻制品不受监管的豁免条款意味着,只要符合联邦大麻标准(Δ-9-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及新墨西哥州的标签包装要求,合成大麻素产品便可自由从其他州流入新墨西哥市场——这实质上使消费者保护目标形同虚设。在监管漏洞未被填补之前,这些紧急法规与其说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有效工具,不如说是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障碍。
新墨西哥州农业部将于9月通过公开会议及在线平台征集公众意见。若您在新墨西哥州经营大麻种植设施,需要协助挑战这些紧急法规或确保合规,我们随时为您提供支持。请联系持证新墨西哥州大麻法律顾问,获取免费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