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次,当我和客户讨论商业项目时,会在他们解释到一半时打断他们,说:“你刚才发行了证券。”对方会一脸茫然地看着我。然后我会说:“作为企业主,证券问题是你绝对不能出错的一件事。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因证券欺诈而入狱。后果很严重——非常、非常严重。”
接着,我看到对方投来惊慌失措的目光,随后我们便着手清理这摊本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的烂摊子——这本会直接突破其商业实体“有限责任”的保护屏障。联邦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各州证券监管机构绝不姑息,他们非常乐于因证券问题严惩企业(参见《SEC起诉大麻行业企业,指控其2500万美元公开发行欺诈》)。
很抱歉一开始就给各位添麻烦,但我必须先从一个非常冗长的定义说起。这很重要,我向大家保证。这可能会让你免于入狱。你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证券”,尤其是如果你是一家大麻公司的话。事实上,如果你的大麻企业旗下有一家并非持牌大麻公司的关联公司——但你为该公司发行了证券——那么你也必须引起重视。
对于大麻企业而言确实如此。对于工业大麻企业而言确实如此。对于提取企业而言确实如此。对于包装企业而言确实如此。对于分销企业而言确实如此。对于所有企业而言确实如此,包括由个人经营的、未注册的非大麻类商业项目。
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我已将该定义精简了50%),
“证券”一词是指任何票据、股票、……证券期货、以证券为基础的掉期、债券、……债务凭证、……任何利润分享协议中的权益、……可转让股份、投资合同、……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权利中的不可分割的份额…… 期权,或针对任何证券的特权……或证券组合或指数……或任何权益或参与证书……或认购权证或认购、购买前述任何一项的权利。
对此我深表歉意。让我为您提供一个更有帮助的总结。在大麻行业中,“证券”是指 指 形式的大麻相关 任何 商业项目中,用于 任何 金额超过 任何 任何时间段内,即使该企业并非正式注册的公司。该证券可以是直接股权比例的要约或出售,也可以是简单的贷款或债务,还可以是期权、未来所有权的认股权证,或是利润分成安排。
我曾参与过许多涉及证券的商业交易。我既曾代表过接受投资资金的公司(通常称为“发行人”),也曾代表过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群体——无论是在投资初期大家充满乐观的时候,还是在投资后期大家互相指责、资金已然蒸发的时候。
几乎每家公司都需要投资资金,而且它们都希望找到那些财力雄厚、慷慨解囊且对风险有着无止境渴望的投资者。每位手握投资资本的潜在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能找到“那一家”——一家能让他们的投资在零风险的情况下获得10倍甚至100倍回报的公司。
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证券法。这些证券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那些无辜、毫无戒心、轻信、信息不足且缺乏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使其免受不诚实或不可信的个人和公司的侵害。证券法的另一项作用是保护投资者免受自身影响——即那些“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的投资者。
就像许多因某些人不可信或不应被信任而制定的法律一样,其他人必须学会“按规矩办事”,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最坏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因欺诈罪而入狱。如果你作为一家公司或投资者听到类似这样的说法,就该提高警惕,因为有人刚刚发行了证券,而且很有可能他们并未按规定操作:
- 我向父母、祖父母、子女、姑姑、叔叔或表兄弟姐妹借了一些钱
- 我的邻居们想投资
- 我的大学朋友们说会给我一些钱,但可能无法在生意上帮上忙
- 我告诉贾德·史密斯,如果他允许我免费在他的温室里或他的土地上种植,等我们收获时,我会分给他一部分利润。
- 这只是笔口头协议贷款
- 这只是一张本票
- 她说,她的律师表示,在投资之前,我们需要一份招股说明书之类的文件。
- 我们只使用了一份条款清单,他们上周就把款项汇给了我们。
- 这只是笔短期贷款
- 这只是一笔短期投资。我告诉他们,这笔投资能获得50%的回报。
发行证券的方法当然有很多种,但我从未见过哪家公司能在没有专业人士协助的情况下独自完成这项工作。
在今后的文章中,我将继续探讨大麻行业的证券法律法规,旨在帮助投资者相对安全地保障其资金安全,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优质投资者,并帮助企业主避免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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