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交会起诉大麻企业2500万美元发行欺诈案

简而言之,发行欺诈是指某人(或实体)向新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作出重大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最常见的情况是向投资者承诺其投资将获得高额“保证”回报)。近年来,发行欺诈案件日益凸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似乎已准备开始对大麻行业展开调查。

上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若干个人和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证券发行欺诈及其他违反《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安东尼·托德·约翰逊等人(案号:5:20-cv-01493)的起诉书中概述了九家发行实体及其负责人/控制人如何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从400多名投资者处筹集了超过2500万美元,声称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萨利纳斯市建立一家持牌大麻种植场和CBD提取设施。 在招揽投资过程中,被告就潜在投资回报率误导并欺骗了实际及潜在投资者——他们声称年回报率可达100%或更高。

情况更糟。诉状中列举了一系列其他罪行:

  • 被告就投资资金的实际用途对投资者进行了欺骗,对其拟收取的报酬作了虚假陈述,并挪用了至少27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
  • 被告利用一笔商业贷款偿还了与该实体完全无关的另一家实体的投资者;
  • 被告还对其财务和商业背景作出了实质性虚假陈述;
  • 被告声称他们也进行了大额资本投入,但实际上并未如此;
  • 被告谎称其公司与加州一所知名大学存在业务及研究合作关系;以及
  • 被告在此次发售中实质上充当了未注册的经纪自营商。

上述证券发行均未向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投资者未能获得旨在保障其权益的必要注册声明。委员会特别指出,大多数投资者既非合格投资者,也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并报道其后续进展,特别是各被告将如何回应针对他们的指控。随着大麻产业的不断发展,此类诉讼预计将会越来越多。

您可在此处查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投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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