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再次尝试CBD

在工业大麻提取的CBD问题上,加利福尼亚州的历史可谓波折不断。尽管该州已推行了一项完善的医疗和大麻娱乐用途计划,但多年来却一直采取一种令人费解的立场,即许多工业大麻提取产品根本无法销售。根据加州公共卫生部(CDPH)的规定,食品、饮料和膳食补充剂基本上是被禁止的(您可在此处阅读我此前对CDPH立场的分析)。

回顾一下历史,2019年,州立法机构曾试图通过AB-228法案,该法案本可为加州许多新型CBD口服产品铺平道路。该法案在州立法机构中推进得相当顺利,但最终因遭遇强烈反对等因素,在立法程序接近尾声时未能通过。

去年,在立法会议即将结束之际,州议会曾试图迅速起草并通过一项法案——AB-2028(您可在此处阅读相关简要介绍,但该法案因未获得足够支持而未能通过。AB-2028未能通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该法案在会议后期才被提出,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的延误以及州政府对资源的重新调配。

2021年立法会议近日拉开帷幕,一项新的CBD法案AB-45随之提出。与之前的法案一样,AB-45的目标是“将”多种CBD产品“合法化”。AB-45借鉴了AB-228中的许多概念,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内容——尽管这些内容旨在就此前立法尝试中明显存在争议的方面达成妥协,但肯定会引起业内部分人士的不满。

以下是对AB-45法案部分关键点的概述:

  1. AB-45 实质上将是一项临时措施,直到联邦政府正式对 CBD 产品进行监管。届时,如果联邦法规与本州法规存在差异,本州将不得不遵守联邦法规。
  2. 该法案将赋予加州公共卫生部(CDPH)对CBD产品的监管权。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尚无针对CBD的现行法律,但CDPH已通过上文链接的常见问题解答文件,自行对CBD产品实施了实质性的监管。CDPH将如何监管CBD产品,以及其监管方式与大麻产品有何不同,这值得关注。
  3. CBD产品制造商将被禁止对其产品作出不实的健康相关声明。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过去几年来的立场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其范围并不像FDA那样广泛——后者实质上禁止任何健康相关声明。该法律还包含其他严格的标签要求,这些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他各州的规定一致。
  4. 生产含大麻二酚(CBD)产品的食品批发制造企业必须遵守加州法律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且不得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使用大麻,除非该大麻来源于已根据联邦法律制定大麻生产计划的州或县,且相关种植者在其管辖区域内符合法律规定。这意味着,确保大麻来源合法对大麻产品制造商而言至关重要。
  5. 该法案规定,食品、饮料、膳食补充剂和化妆品仅因含有CBD,并不被视为掺假产品。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加州公共卫生部(CDPH)和地方卫生部门在许多情况下一直认为CBD属于掺假物。 当然,这项新法律并非断言此类产品在定义上属于掺假产品——例如,添加有毒或有害物质仍可能导致产品被认定为掺假——但它将彻底改变该州对CBD的看法。
  6. “工业大麻产品”的定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膳食补充剂、草药和化妆品(但不包括下文所述的可吸食产品),此类产品只有在满足若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下方可销售,其中必须提供分析证书,证明其四氢大麻酚(THC)含量在允许范围内,且源自合法种植的大麻。
  7. 加州公共卫生部(CDPH)将有权针对某些产品的销售制定年龄限制。这是该法案的一个有趣特点。 该州(目前)决定不强制要求所有CBD产品仅限21岁或18岁以上人群购买,而是赋予CDPH酌情权,允许其根据科学研究结果,基本上针对每种产品单独作出决定。话虽如此,该法案包含限制向18岁以下人群进行广告宣传的条款,因此可以肯定,最终将实施某种形式的年龄限制。
  8. 该法案明确规定,大麻衍生品不得添加到医疗器械、处方药、含尼古丁、烟草或酒精的产品,以及任何其他可吸食产品(包括可吸食花叶和电子烟产品)中。最后这一类产品势必会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因为全州有许多公司都在生产和销售可吸食的大麻产品。该法案的这一条款很可能成为本届立法周期中争议最激烈的条款。

再次强调,这些只是新法案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其中还包含许多其他条款。该法案的部分内容极有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进行修改,也可能有条款被增补或删除。我们将密切关注AB-45法案在州立法机构的审议进展,敬请持续关注。

了解我们的大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