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麻临时许可证发放即将结束

加州大麻临时许可证的发放将于本月底开始逐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1.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特定例外情况外,大麻管制局("DCC")仅在申请人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完整年度大麻许可证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时,方可颁发临时许可证。
  2. 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大麻管制委员会(DCC)可向种植面积低于20,000平方英尺的露天种植者颁发临时许可证,前提是该种植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完成临时许可申请。
  3. 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只要符合资格的本地股权申请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正式提交许可申请,DCC可向其颁发临时许可证。
  4. 加利福尼亚州大麻临时许可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失效。

大麻临时许可证目前受《加州法规汇编》第15001条管辖,该条款规范商业大麻活动。大麻临时许可证是实现运营目标的手段,持证人可借此向州政府申请年度大麻许可证。

适用于年度大麻许可证的相同规定同样适用于大麻临时许可证。获得大麻临时许可证并不意味着您必然能获得年度大麻许可证。若要持续持有并续期临时许可证至2026年,您必须"积极且勤勉地"申请年度许可证。

若您既非小型户外种植者亦非股权申请者,本月结束前需完成哪些步骤才能确保获得临时许可证?首要任务是向加州大麻管制局(DCC)提交年度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应许可费用。所需年度申请信息详见《加州大麻法规》第15002条。 所有申请均需通过州许可门户网站在线提交。年度申请本身要求提供大量企业信息,包括:财务权益持有者完整名单、公司社会企业识别号(SEIN)、特定公司文件、符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的证明(或豁免证明)、不动产权利证明、场地布局图等。

若您是种植临时许可证的申请人,情况会稍显复杂。除15002条款要求的全部信息外,种植申请人还须向大麻管制委员会(DCC)提供:

最终河床改造协议;或由渔业与野生动物部提供的河床改造协议草案,经签署后返还给渔业与野生动物部;渔业与野生动物部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无需河床改造协议;由渔业与野生动物部出具书面证明,确认申请人已按《渔猎法典》第1602条提交通知、依据《渔猎法典》第1609条缴纳相关费用,并遵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6050.2条规定及时回应渔业与野生动物部。

此外,鉴于2022年1月1日已过,若任何临时许可证的颁发将导致种植申请人在相邻场所持有两份以上种植许可证,且其总种植面积超过一英亩(适用于露天种植)或22,000平方英尺(适用于混合光照或室内种植),则该临时许可证申请将被驳回。

全面申请年度许可证(不仅是完整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费用)的主要难点在于通过《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的审核——临时许可证的设立,正是为了让企业在经历CEQA审批的繁琐流程、争取年度许可证期间维持运营。当临时许可证制度初次推出时,我们曾在此撰文探讨;当州政府就该制度导致持证企业严重延误的问题展开辩论时,我们又在此进行了后续报道

归根结底,若错过3月31日的截止期限,获得许可的唯一途径便是提交年度许可申请——该申请要求提供完全符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或豁免该法案的证明。此流程可能耗时数月,将导致运营严重延误。因此,请勿等到最后一刻才着手准备临时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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