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公司的纠纷

与中国公司的纠纷越来越常见,但它们并没有变得更容易解决。

中国大陆的法院不执行美国的判决。因此,在美国法院对一家在美国或在执行美国判决的国家没有资产的中国公司提起诉讼,通常(但不一定)是浪费时间。然而,重要的是,你要研究该 "中国 "公司的实际所在地,因为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澳门是完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然而,中国确实执行了许多其他西方国家的法院判决,所以你必须研究与你的案件有关的外国的判决执行情况。

司法管辖区

在制定针对中国公司的诉讼策略时,任何纠纷的管辖权通常是你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需要进行起诉任何外国公司所涉及的典型联系调查。Asahi Metal Industry Co.诉Solano Cty. 加州高级法院,480 U.S. 102(1987); Glencore Grain Rotterdam B.V. 诉 Shivnath Rai Harnarain Co., 284 F.3d 1114 (9th Cir. 2002).

如果美国法院对一家中国公司有管辖权,在美国法院起诉该中国公司通常会在以下方面与起诉国内公司不同:送达程序;证据;诉讼策略;以及已经提到的判决执行。

送达程序

中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和司法外文件的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向中国公司送达文书必须遵守该公约。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在中国送达诉讼文书应通过指定的中国北京中心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局)进行。

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必须向中国司法部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好的美国法警表格USM-94。
  2. 要送达的文件的英文原件。传票必须有签发法院的印章。
  3. 所有要送达的文件的中文翻译。因为USM-94不会被送达,该表格不需要翻译。
  4. 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虽然中国在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没有对翻译作出具体保留,但中国司法部已通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在中国送达的文件必须翻译成中文普通话。由于中国司法部是在中国实施送达程序的政府实体,遵守它的要求才有意义。

中国司法部将把你的诉讼文书送达给适当的当地法院,该法院将实施送达。根据我们的经验,中国法院的送达速度相当慢(而且越来越慢)。如果你要起诉的中国公司是一个强大的当地实体,那么送达可能会更慢。反复打电话和发电子邮件给法院本身和司法部,通常会加快送达速度。你应该考虑到服务需要12-16个月。

中国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a)条正式反对邮寄送达,美国法院认为该反对有效。DeJames诉Magnificence Carriers, Inc., 654 F.2d 280 (3d Cir. 1981),cert. den., 454 U.S. 1085; Dr. Ing H.C. F. Porsche A.G. v. Superior Court., 123 Cal.诉讼程序3d 755 (1981).

一旦你在美国的诉讼中向一家中国公司送达了文件,它将受到法院正常取证规则的约束。然而,中国禁止在其领土上取证,即使取证者同意。中国在其加入《关于民事和商业事项国外取证的海牙公约》的声明中表示,它将不受那些授予领事官员监督取证权利的条款的约束。1989年,中国允许在美国诉Leung Tak Lun, et al., 944 F.2d 642 (9th Cir. 1991)一案中进行取证,但告知其对该特定取证的授权不应视为先例,此后中国不再允许进行取证。在中国进行取证可能会导致被捕或被驱逐。即使是在中国对证人进行电话取证也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对于计划去中国的人来说,这不是一个好主意。

对中国境内的证人进行取证的最简单方法通常是让该证人前往美国或香港进行取证。

中国已同意根据《海牙证据公约》允许有限的文件披露。该公约第1条和第2条规定,通过由诉讼所在地的法院发出的请求书,并转交给文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 "中央机关",进行文件披露。然后,中央机关负责将请求书转交给适当的司法机构,以便作出答复。该公约第23条允许签署国 "声明不执行为获得普通法国家所称的审前文件证据而发出的请求书"。中国已经执行了这样的声明,使文件披露被允许用于审判目的,但不只是为了收集信息。

虽然中国已经同意为审判进行文件披露,但你不应该指望中国中央机关会指示中国法院在你的案件中强制生产。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倾向于如何回应美国法院的文件披露要求做了以下准确的总结:

虽然可以根据调查委托书或请求书(《海牙证据公约》)在中国请求强制取证,但这种请求在过去并不特别成功。请求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来执行。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或在相当长的时间后,中国当局要求美国法院作出澄清,但没有迹象表明该请求最终会被执行,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中国公司不习惯于美国式的证据披露,他们往往认为遵守证据披露规则是可有可无的。

诉讼策略

在美国的诉讼中,美国公司比中国公司拥有许多优势。美国陪审员通常对中国公司持不利看法。中国公司经常试图规避我们的发现规则,而提请法院注意这一点可能会使中国公司失去信誉或迫使其受到制裁。也许最重要的是,中国公司通常低估了美国审判法庭裁决的重要性,往往在上诉前不积极抗辩诉讼。来自中国公司的法庭灾难

在中国,上诉通常是从头开始的,这意味着如果初审法院的法官不同意你对事实的描述,你可以在上诉阶段再次尝试讲述你的故事。但在美国,上诉法院将初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视为既定事实,只听取关于初审法官对法律问题解释的争议。这意味着在美国,你很少有机会提出你的事实版本,所以你最好第一次就把它做对。在中国,一旦案件进入上诉法院,斗争往往才开始。

美国对中国的判决

美国的判决书在中国几乎没有价值。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承认或执行民事判决的条约或任何对等安排。由于这些原因,中国法院几乎总是无视美国的判决

如果你起诉的中国公司在美国或其他通常执行美国判决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或韩国)有资产,在美国法院起诉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否则,美国法院的判决可能最终没有什么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在法律上必须执行美国以外的许多国家的判决,尽管它在实际执行方面的记录并不理想。

在自己的国家进行仲裁

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署国,因此其法院一般会执行被认可的外国仲裁机构的外国仲裁裁决。但是,中国法院不太可能执行通过默认方式获得的外国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有时也会将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拖延数年,以此来避免执行,同时使其执行数字看起来比实际情况好。

中国的仲裁

中国有一些合法的仲裁机构,其中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是最著名的。一般来说,中国的仲裁机构几乎不允许披露信息,而且他们往往也不允许现场作证。期待你的案件在文件上得到审理。通常情况下,提供英语仲裁和尽可能多的外国仲裁员是有意义的,只要你的中国对手方愿意接受。

在中国法院起诉

如果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没有意义,在中国进行诉讼可能会有意义。尽管中国的法院系统与美国律师习惯的法院系统有很大不同,但它比许多美国律师认为的更容易操作。外国公司可以而且确实在中国法院赢得了对中国公司的诉讼。不过,在向中国法院起诉之前,了解有关中国法院系统的一些基本情况是很重要的。

首先,美国或欧洲公司在中国大陆起诉中国公司通常不会面临管辖权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第237条赋予中国法院对涉及外国原告起诉中国公司的国际案件的管辖权。尽管在中国起诉通常是可能的,但在没有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的情况下,显然不应该这样做。

第二,中国法院将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法律,中国的法官比他们的美国同行更强调案件的整体背景和 "公平性",而对法律技术性的强调要少得多。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因为一个不称职或不关心的员工而没有很好地执行合同义务,美国法院几乎肯定会要求该公司承担因违约引起的所有损失。另一方面,中国法院可能不会认定责任或严格限制损害赔偿,认为因一个雇员的不称职而惩罚公司是不公平的。

第三,中国法院禁止几乎所有的证据。在中国起诉的公司,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少能胜诉。这也意味着,你应该起诉准备好你的证据,特别是由于从起诉到审判的时间通常不到一年。

第四,中国法院的裁决几乎完全基于书面证据,而不是证词。

第五,在中国的商业诉讼事务中,和解是很少见的。诉讼成本几乎总是比美国低得多,而且一旦提起诉讼,和解往往被视为丢脸。你所起诉的中国公司可能宁愿输掉官司并将其归咎于法官,也不愿和解并被视为有过错。

第六,无论什么案件,中国法院都很少做出大额的损害赔偿。中国的公司一般都是在低利润的情况下运营,中国的法院不愿意严重损害一个正在运行的企业或导致裁员。特别是,中国的法官对利润损失或疼痛和痛苦的赔偿判决犹豫不决。中国的法院根本不会判给美国法院的那种赔偿金。

第七,尽管中国收缴判决书的能力正在提高,但仍未达到美国或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水平。中国的法院往往缺乏权力,也没有得到其他执法机构的必要协助,无法强制执行其判决。此外,中国的公司有时会发现,通过关闭并以新的名义重新开业来避免判决的成本效益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