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大麻设备值得吗?
鉴于大麻产业与国际贸易的双重增长,理解海外采购大麻相关商品的基本要点与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大麻萃取公司Root Sciences正以惨痛代价领悟这一道理。上周,该公司因诉讼败诉后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鉴于大麻产业与国际贸易的双重增长,理解海外采购大麻相关商品的基本要点与挑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大麻萃取公司Root Sciences正以惨痛代价领悟这一道理。上周,该公司因诉讼败诉后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本月初,我们曾讨论阿根廷立法机构批准的大麻及医用大麻新监管框架。当时我们重点关注了那些因陈旧观念而投票反对该法案的人士。今日我们终于聚焦于这项正式命名为《监管框架》的法案实质内容。
就在上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定2018年《农业法案》已将源自大麻的Δ-8四氢大麻酚产品合法化。第九巡回法院认为:"《农业法案》清晰明确的文本内容,迫使我们得出结论:本案所涉Δ-8四氢大麻酚产品属于合法范畴。"
加利福尼亚州将几乎所有类型的劳动者视为雇员。然而,在某些重要情况下,劳动者可能被归类为承包商。在本系列首篇文章《加州大麻从业人员的分类》中,我阐述了雇员与独立承包商分类的基本原则。今日,我将探讨加州独立承包商分类中的若干关键例外情形。
我们与众多大型大麻企业合作,也服务于许多小型企业。吹捧大企业固然有趣,但我对小企业怀有特殊偏爱。归根结底,我真心享受与小企业打交道的乐趣。我喜欢审阅那些经营规范的私营公司财务报表——它们的年营业额或许只有500万美元,
大麻行业的民事诉讼与其他行业类似,通常遵循可预见的程序流程。首先,原告提交并送达诉状,此举启动诉讼程序,迫使被告提交答辩状以避免缺席判决。其次,双方进行书面证据开示:即收集相关文件、确定潜在证人,并送达书面质询。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对雇主而言最棘手的州之一,尤其对大麻行业雇主而言。该州繁杂如拜占庭的法规要求在其他许多州根本不存在。对当地产业而言,大麻从业人员的岗位分类是最大挑战之一。大麻企业常以为通过将员工称为"承包商"就能规避雇佣法要求,
作为大麻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我的工作之一就是协助客户进行成本效益与风险分析。我和同事们曾撰写多篇关于大麻知识产权诉讼中"戏仿"抗辩的博文,阐述为何这种抗辩具有高度特殊性,而人们往往在多数案件中过度使用它。尽管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