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起诉无证大麻药房及房东

随着纽约大麻零售许可证的发放进程缓慢如蜗牛爬行,无数商家公然在无证商店和烟草店销售大麻产品。任何穿行于纽约市的人都能明显看出,市政府始终未能遏制这些"商铺"的蔓延。在据称向这些商家发出停止营业通知后,市政府如今将目标转向了这些零售空间的房东。

纽约市对无证大麻药房房东提起的诉讼

本周,市政府开始对无证 大麻药房及其房东提起诉讼。其中一桩诉讼案——纽约市诉第一大道14号地块及建筑案 (案号:450378/2023,简称"地块建筑案")——充分体现了市政府采取的诉讼策略  诉状指控称,去年12月警方多次派遣未成年卧底警员前往各家药房购买大麻,而这些场所均未持有加州大麻零售许可证(CAURD)。

在每份诉讼文件中,市政府均要求房东与店主承担经济处罚。市政府援引的公共妨害法条款,通常适用于房东拒绝或未能驱逐经营妓院及毒品窝点的租户的情形。根据《行政法典》第7-703条规定,"公共妨害"包括未经法定许可却用于经营业务、活动或企业的建筑物。 正如房东(及所有人)所知,在未取得法定许可或执照的情况下,在本州境内加工、分销或销售任何大麻及大麻制品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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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筑诉讼案

土地建筑案件中,市政府指控房东在未取得法律要求的加州大麻零售许可证(CAURD)的情况下,拥有、租赁、使用、维护或经营涉案场所作为大麻销售点。市政府指出,目前纽约州唯一授权销售大麻的许可证类型即为CAURD许可证。 市政府进一步主张,涉案场所的被告承租人/经营者有义务知悉该场所存在无证大麻销售行为,且公司应对其代理人(或雇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只要该行为发生在其真实或表见授权范围内。

本市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a) 永久禁止此类公共妨害行为;b) 指令治安官查封并移除涉案场所内所有用于制造及维持公共妨害的材料、设备及工具;c) 指令治安官变卖此类财产;d) 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关闭涉案场所一年。 本市同时要求对被告作出判决,命令每位被告就其故意实施、维持或纵容公共妨害行为的每一日,分别支付一千美元($1,000.00)的罚金。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看到执法工作得到重视令人鼓舞。我们曾多次记录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执法不力如何导致合规运营商处于不公平境地,并直接加剧了该项目的弊病。

这场诉讼的走向值得关注,我们也将观察此类诉讼是否能在纽约市对无证大麻药房产生预期的"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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