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波特兰《威拉米特周刊》上周刊登的一篇耸人听闻的文章。 我对该刊物评价颇高,但文中关于税收的三项论断在我看来存在谬误。为作者辩护的话,可疑的大麻税收报道本就是业内惯例,而"财政受压迫的大麻商店"叙事极具吸引力。更何况作者似乎被某位经济学家误导了。不过,本博客不会对此姑息纵容。
在展开讨论之前,我想先说明:若您身为企业主、税务或商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且持有不同观点,我非常乐意听取您的见解。对于各位读者及其他人士,以下是争议文章的摘要:
- 拜登提议提高企业税,对俄勒冈州(实际上是所有地区)的大麻企业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这种说法基本是错误的。
- 俄勒冈州“可能很快会因征税过重而让大麻商店倒闭”。这种说法严重错误。
- 由于这些税收,俄勒冈州的零售大麻市场可能演变为寡头垄断格局,届时"大型企业将以折扣价收购小型企业,迫使小企业退出行业"。朋友们,行业整合确实可能发生,但这并非税收所致。因此,上述观点同样有误。
拜登的税收计划不会摧毁大麻产业
从历史角度看,当前税率处于较低水平,企业税尤其如此。拜登提出的增税方案将把企业所得税率从21%提高至28%(需注意的是,许多企业的实际税率仍将低于基准税率,与现状无异)。但这对大多数大麻企业有何影响?毫无影响。
大多数大麻企业以合伙企业形式纳税,C类公司税率对其毫无影响。这包括大麻零售商——尽管他们承受着《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最严苛的税收负担。若税率上调时这些店铺被按C类公司征税,他们随时可取消勾选该选项。 从税务角度看,此变更被视为清算行为,理论上可能导致双重征税。但该问题仅涉及增值资产,而大麻零售商通常不持有(或几乎不持有)此类资产。多数零售商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主要由大麻本身构成——这种易腐商品。
如果C类公司税率明年跃升至28%、38%或88%,任何以合伙企业形式纳税的大麻企业——再次强调,绝大多数大麻企业都属于此类——将完全不受影响。 这些企业面临的重大变化很可能来自联邦层面的合法化。届时,《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将失去约束力。但可以断言,国会必将建立新制度以维持联邦税收。无论采取何种方案,税率都将高于《大麻市场机会与改革法案》提出的5-8%消费税——我敢保证。
俄勒冈州无意通过征税将大麻商店逼上绝路
俄勒冈州大麻零售商无需缴纳任何特殊州税或地方税。他们或其所有者与酒吧及咖啡馆一样缴纳州所得税;自2016年起,他们在提交俄勒冈州纳税申报表时,可扣除《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禁止抵扣的业务支出。
今日我批评的那篇文章指出,俄勒冈州"可能将一项提案提交选民表决,允许各市县将大麻产品的地方税从3%提高至10%,此举是在州政府17%大麻税的基础上追加征收"。 此处所指很可能是HB 2015法案——我近期在此处报道过该法案,其在塞勒姆的推进进程极为缓慢(可在此处追踪)。尽管如此,我认为该法案仍有通过可能。
但潜在的地方税增加不会直接影响俄勒冈州的大麻企业,因为这是由消费者而非商店缴纳的消费税(销售税)。大麻商店仅负责代收此税款,并按HB 2015法案规定将其托管于州或县政府。虽然可能带来些许降价压力,但消费税7%的涨幅不应构成致命打击。
那么,对大麻产品征收约25%的销售税是否过高?冒着得罪那些通过我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房贷的人的风险,我认为不会。如今,任何人都能走进波特兰最时尚的大麻商店,买到一盒顶级软糖——10粒装,每粒含5毫克四氢大麻酚。 这盒糖含税价20美元。意味着20美元就能让你十次尽兴,单次成本仅2美元——简直便宜得离谱!即便税后涨到21.4美元,依然是超值交易。从税收理论角度看——其目标是通过定价抵消负外部性——25%的税率或许仍显偏低。
疫情期间俄勒冈州的销售额飙升,且这一强劲势头将持续下去。消费者愿意缴纳税费,商店经营应无大碍。
俄勒冈州零售业格局不会形成寡头垄断(确切地说)
行业整合是本体系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大麻零售领域的整合步伐在过去一两年间显著加快。我们长期讨论的"大麻巨头"现象,相关数据既可参见《波特兰商业期刊》等媒体报道,也可直接查阅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的零售许可证名录。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波特兰办事处的待办交易数量也创下了历史新高。
我认为俄勒冈州大麻产业的最终形态将与咖啡业相似。我们将拥有属于自己的大麻星巴克、荷兰兄弟和斯图普敦,还有Extractos、Heart等小型精品店。这一切都将源于自由市场,与乔·拜登的企业税计划或俄勒冈州HB 2015法案毫无关联。
在评论区告诉我我错了(或对了),或者给我发封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