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因未使用而撤销的新标准
外国品牌所有者长期以来一直将不使用撤销(NUC)作为在中国商标注册过程中扫清障碍的有力工具,尤其当无关第三方曾恶意注册相关商标时。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可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该制度(俗称"撤三")曾被视为相对易用的途径,但近期发展表明其标准正显著收紧。
对中国商标撤销案加强实质性审查
历史上,一旦提交国家统一取消(NUC)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将通知注册人,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能履行举证责任通常将导致商标被撤销。
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现正发出信号,表明将逐步放弃此种做法,要求申请人提供积极证据或论证以证明商标未被真实使用。此类证据可包括在线平台检索未果或实地市场调查未果的情况。 这种变化反映出打击滥用申请、维护撤销制度公正性的意愿日益增强——尽管实践中可能为恶意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便利,包括那些无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捍卫其非法注册行为的注册人。
话虽如此,对注册人的要求门槛也已提高。象征性使用、名义性使用以及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使用已不再足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指南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司法裁决,证据必须证明商标存在真实、持续且公开的商业使用。正如CNIPA官方培训材料所强调的,必须存在"商业领域中的实际使用"——即在商业市场中真正发挥商标标识来源功能的实质性使用。
本律师事务所亲眼见证了中国传统不使用撤销程序的有效性。在众多为客户商标扫清障碍的案件中,我们通过申请前的尽职调查,往往发现注册方缺乏真实的商业使用行为。这一发现使我们能够有策略地提起不使用撤销诉讼,并取得极高的成功率——通常被诉方意识到自己无法证明使用情况,甚至不会对申请提出异议。 然而随着中国法律环境的演变,申诉方举证责任日益加重,这类快速、简便且成本低廉的胜诉案例或将日渐稀少。事前彻底调查仍至关重要,但即使在看似明确的未使用案件中,整个流程也可能变得更为严苛。
关于中国新商标撤销标准的核心要点
1. 中国商标首次注册的风险更高
随着新用户证书(NUC)的获取难度日益增加,在中国未能及时保护商标所付出的代价已大幅攀升。若申请因在先注册而受阻,撤销该注册现需耗费更多时间、精力,且往往伴随额外成本。尽管NUC仍将是品牌所有者在中国被错误剥夺商标注册权时的救济途径,但这条道路将变得更加艰难且充满风险。
在NUC申请中要求提供更多前期证据的转变,可能给外国中小企业带来重大挑战。与大型企业不同,它们往往资源有限,在中国开展大规模线上线下调查既耗费成本又面临复杂的后勤安排。这种额外负担可能无意中使它们更难挑战恶意注册行为,尽管拥有合法商标权,却可能阻碍其进入中国市场。
2. 中国商标撤销申请人需加强实地调查
新的要求是,NUC申请人必须采取主动措施证明其挑战的商标未被使用。这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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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和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上的在线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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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场所的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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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注册人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简而言之,该程序正从纸面形式转向更实质性的事实调查,这或许更符合美国等国家的实践。
3. 中国商标注册人必须做好证明实际使用的准备
在防御方面,注册人必须保留详细、可信的商标使用记录——理想情况下应建立一个条理清晰的档案,并按年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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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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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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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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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列表或媒体广告的截图。
所有这些均应明确标注日期,并显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使用情况。同时必须确保商标出现在其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上。此外,商标必须以注册形式呈现,这对在注册有效期中途决定进行品牌重塑的企业而言可能构成挑战。
关于中国新商标撤销标准的最终思考
随着NUC策略从常规选择转变为高风险举措,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必须重新调整策略。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品牌而言,信息明确:尽早注册商标、有效使用商标、完整记录所有使用证据。
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可能不仅意味着失去商标权,更意味着错失市场机遇。在恶意抢注者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者抢先注册之前,确保您在中国获得商标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正如我们此前关于中国商标的论述所言:"更多、更多、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