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与因未使用而撤销:风险进一步加剧

关于因未使用而撤销中国商标的新标准

外国品牌所有者长期以来一直将“未使用撤销”(NUC)作为一项有力工具,以扫清在中国注册商标的障碍,特别是在相关商标此前已被无关第三方恶意注册的情况下。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49条第2款,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注册商标。这一制度——通常被称为“撤三”——曾被认为相对容易申请,但最近的发展表明,相关标准已显著收紧。

对中国商标撤销案件进行更严格的实质审查

从历史上看,一旦提交了NUC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会通知注册人,随后注册人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该商标已投入使用或说明未使用的原因。若未能履行此举证责任,通常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释放出将逐步放弃这一做法的信号,越来越倾向于要求申请人提供积极证据或理由,以证明该商标并未被实际使用。此类证据可包括在在线平台上的检索未果结果或实地市场调查结果。 这一变化反映出当局日益强烈的意愿,即打击滥用申请行为并维护撤销制度的公正性——尽管在实践中,这可能会为恶意商标注册人提供便利,包括那些无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为其非法获得的注册进行辩护的注册人。

话虽如此,对注册人的要求也提高了。象征性使用、名义性使用以及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使用已不再足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指导方针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法院的判决,证据必须证明存在真实、持续且公开的商业使用。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培训材料所指出的,必须存在“商业领域中的实际使用”——即在商业市场中真正发挥商标识别来源功能的实际使用。

本律师事务所亲眼见证了中国传统“未实际使用”撤销程序的有效性。在众多我们为客户清理商标注册障碍的案件中,申请前的尽职调查往往揭示了注册方缺乏真正的商业使用。这一发现使我们能够有策略地提起“未实际使用”撤销诉讼,并取得了极高的成功率——这通常是因为被异议方意识到自己无法证明商标已实际使用,甚至不会对撤销申请提出异议。 然而,随着中国法律环境的不断演变,对申请人举证责任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这表明此类相对快速、简单且成本低廉的胜诉案例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少见。虽然前期彻底的调查仍至关重要,但即使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未使用案件中,该程序本身也可能变得更加严苛。

关于中国新商标撤销标准的关键要点

1. 中国商标首次注册的风险更高

随着通过“国家商标复审委员会”(NUC)程序获胜的难度日益增加,若未能在早期阶段在中国成功注册商标,所付出的代价已大幅上升。如果您的申请因在先注册而受阻,取消该注册如今将需要更多时间、精力,且往往还需承担额外费用。虽然对于在中国被不公正剥夺商标注册权的品牌所有者而言,“国家商标复审委员会”程序仍将是一个可选途径,但这将是一条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道路。

NUC申请中对前期证据要求日益严格这一变化,可能会给外国中小企业带来重大挑战。与大型企业不同,这些企业的资源往往更为有限,因此在中国开展大规模的线上和线下调查既成本高昂,又在后勤安排上十分复杂。这一增加的负担可能会无意中使它们更难对恶意注册提出异议,从而可能阻碍它们进入中国市场,尽管它们拥有合法的商标权。

2. 中国商标撤销申请方必须做更多实地调查工作

新的要求是,NUC申请者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证明其提出异议的商标目前未被使用。这可能包括:

  • 在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上的在线搜索。

  • 在零售网点进行的实地调查。

  • 核查注册人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

简而言之,这一流程正从一种形式上的纸面程序,转向更具实质性的事实调查工作,这可以说更符合美国等国家的做法。

3. 中国商标注册人必须做好证明实际使用的准备

在抗辩方面,注册人必须保留详细、可信的商标使用记录——最好是建立一个组织有序的档案,并每年提交以下材料:

  • 产品包装和发票。

  • 营销资料。

  • 销售合同。

  • 商品列表或媒体广告的截图。

所有这些材料均应明确标注日期,并显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使用情况。此外,必须确保该商标出现在其注册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上。另外,商标必须以注册时的形式出现,这对那些在注册有效期内决定进行品牌重塑的品牌而言,可能是一个挑战。

关于中国新商标撤销标准的最终思考

随着NUC从一种常规策略转变为风险更高的举措,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必须重新调整其策略。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品牌而言,信息非常明确:尽早注册、合理使用商标,并做好各项记录。

若未能及时采取行动,不仅可能导致商标权丧失,更可能错失市场机遇。在抢注者或其他恶意行为者抢先一步之前,确保您在中国获得商标权,如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正如我们此前在谈及中国商标问题时所言:“越多越好,越多越好,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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