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2月28日第004-2023-SA号最高法令(Decreto Supremo)的颁布,秘鲁出台了关于医用大麻使用的新规定。该法令批准了《关于大麻及其衍生物医用和治疗用途的监管条例》(Reglamento que regula el uso medicinal y terapéutico del cannabis y sus derivados)。 该条例旨在落实第30681号法律和第31312号法律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申请各类大麻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经秘鲁政府正式授权运营的制药实验室和药房(droguerías),可获准进口大麻及/或销售大麻衍生物。虽然在某些西班牙语国家,“droguería”一词可能指药 店,但在秘鲁,其法律定义为“专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的进口、出口、营销、质量控制、储存和/或分销的制药机构”。
作为申请流程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声明,其仅向其他持牌实体(如药房及类似企业)销售大麻或其衍生物,且这些实体须同样获得秘鲁政府的正式运营授权。此类企业虽无法合法将大麻进口至秘鲁境内,但可申请销售大麻衍生物的许可证。
与其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 如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的框架一致,大麻根据其四氢大麻酚(THC)含量被划分为“致幻性”(Cannabis psicoactivo)或“非致幻性”(Cannabis no psicoactivo)。致幻性大麻是指其四氢大麻酚含量等于或超过1%的大麻。 该条例允许将致幻性大麻和非致幻性大麻均用于医疗和治疗目的。因此,根据该条例,这两类大麻均可进口至秘鲁。但进口致幻性大麻的进口商必须向药品、医疗用品和药物总局(DIGEMID)申请并获得进口许可证。
该条例还规定了其他类型的许可证,虽然这些许可证对外国大麻企业而言可能兴趣有限,但对秘鲁的利益相关方却至关重要。其中包括大麻衍生物的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可能包含种植大麻的授权。此外,经认证的患者协会也可申请许可证。该条例还对患者的大麻处方提出了具体要求。
考虑到秘鲁紧张的政治环境,政府宫能腾出精力来处理这项法规本身就令人惊叹。身处困境的迪娜·博卢阿尔特总统是否正试图通过呼吁医用大麻患者来巩固政府的支持? 我们未发现任何此类策略的迹象,这倒也好,毕竟至少部分患者对新规并不满意。不过,那些准备利用医用大麻市场机遇的企业或许会更加欣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