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已颁布大麻产品进出口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该国四个部委联合发布第539号联合决议,此举是对去年7月颁布的第811号法令的后续措施,该法令扩大了大麻相关合法活动的范围。
该法规明确了进出口不同大麻产品所需的审批程序。审批申请必须通过哥伦比亚对外贸易单一窗口(VUCE)提交。相关机构需在12个月内将其业务整合至VUCE系统。新规同时规范了大麻产品进出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流程。
用于"医疗和科研目的"的大麻可由获授权人员出口,但须经相关机构批准。对于"精神活性大麻"(四氢大麻酚含量≥1%),必须获得哥伦比亚农业研究院(ICA)和国家药物基金(FNE)的批准。 ICA的批准要求拟出口的品种须在哥伦比亚国家商业品种登记册(RNCC)中完成注册。若该品种系ICA批准的遗传改良活动成果,且出口符合科学目的,则可豁免此项要求。此外,若目的地国家有要求,还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法国国家大麻局(FNE)要求出口商与持有研究及/或出口种植许可证,或持有研究用途大麻衍生物制造许可证的机构之间存在经书面记录的"法律关联"。若出口活动涉及后者,则必须与持证方的研究项目相关联。 FNE同时要求提交由该机构签发的出口证书,据此核验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可追溯性及配额要求。该机构还将验证四氢大麻酚含量是否与国家大麻产品登记册(RNCC)所列数值一致。最后,出口商须明确产品用途(医疗或科研)及出口数量。
新规被哥伦比亚大麻产业誉为"重大突破"。这些对外贸易领域的进展,与成人娱乐用大麻合法化进程的停滞形成鲜明对比。然而哥伦比亚的发展表明,即使不全面合法化,各国仍可把握大麻产业带来的经济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