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大麻法规

MAG大麻法规

10月,厄瓜多尔农业部(MAG)以第109号部长令英文版)的形式发布了大麻管理条例。此举延续了国民议会2019年对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1.0%的大麻 实施非刑事化处理的政策(该政策于2020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法规将工业大麻(cáñamo para uso industrial)与普通大麻(cáñamo)区分开来后者亦称为非致幻大麻(cannabis no psicoactivo二者均属合法,但监管细则略有不同。 坦率地说,在界定这两类植物时,法规表述尚有模糊之处。但本质上,工业大麻主要用于纤维生产等用途,而普通大麻则用于制造消费品。

根据相关法规,MAG负责对有意参与大麻产业的实体进行许可审批。这些实体必须在厄瓜多尔注册成立或具有当地注册地址。

七类许可证

MAG将颁发七类许可证:

  • 许可证1:大麻种子及插条的进口与商业化经营(含工业用途种子)
  • 许可证2:大麻种子及插条的播种与生产(包括工业用途种子)
  • 许可证3:大麻种植
  • 许可证4:工业大麻种植
  • 许可证5:大麻加工及大麻衍生物生产
  • 许可证6:植物育种和/或种质资源库及研究
  • 许可证7:为出口目的采购衍生品和/或生物质或大麻花(包括工业用生物质)

其中最宽松的是许可证3,持证者除可从事许可证1和许可证2允许的活动外,还可向其他许可证3持证者收购大麻生物质或花朵,并出口这些产品。但除非同时持有许可证5,否则不得销售供人类或动物食用的大麻衍生物;进口生物质或衍生物也需该许可证。 进口衍生物须满足与厄瓜多尔本土生产衍生物相同的法规要求,包括条例第15条规定的标签规范。该条例优先保障国内生产,仅在国内产量不足时才允许进口。但预计国内产量将存在缺口,这为外国生产商提供了市场机遇。

须特别指出,该法规对衍生品与成品作出区分。衍生品被定义为"用于或拟用于生产成品的原料,包括油类、树脂、酊剂、粗提取物等"。 成品则定义为"由大麻衍生品制成、供人类或动物使用、且依据厄瓜多尔法律获得正式批准的产品"。此类产品包括"加工食品、干燥花卉、饮料、食品添加剂、膳食补充剂、化妆品、顺势疗法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用于医疗用途的加工天然产品以及兽药产品"。

该法规明确指出,成品不属于MAG的管辖范围。换言之,上述任何许可证均不允许进口即用型大麻产品,必须另行获取监管部门的批准。

最后,法规对许可证的发放数量以及允许种植的大麻数量设定了限制。鉴于此,相关方应尽快着手获取许可证。对于外国公司而言尤为如此——它们首先需要在厄瓜多尔设立分支机构,方能把握新法律框架带来的机遇。

我们谨向基多布斯坦特与布斯坦特律师事务所致谢,感谢其为我们提供了该条例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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