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大麻:社会公平与“合格申请人”

根据俄勒冈州新的大麻许可证重新分配计划,何谓“合格申请人”?

首先,提供一些背景信息。提出"重新分配"概念的众议院第4016号法案,标志着俄勒冈州持牌大麻产业的重大变革。该法案目前正等待州长签署,且无人质疑其最终将成为法律。我们对俄勒冈州所有新大麻法规的解读详见此处,对HB 4016法案的分析详见此处

这些帖子简要讨论了HB 4016法案的第4条,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该条款旨在解决俄勒冈州大麻许可制度中的社会公平问题。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它能实现目标吗?本文将深入剖析第4条条款——该条款赋予俄勒冈州酒类与大麻委员会(OLCC)制定规则的权力,使其能够在俄勒冈州新的大麻许可分配计划下,将许可证授予符合资格的申请人。

俄勒冈酒类控制委员会与社会公平

大麻许可制度中的社会公平要素至关重要,因为在禁毒战争中受影响最深的社区往往难以进入受监管的市场。进入这些市场的机会日益依赖于资本获取能力和政治关系。

我们知晓俄勒冈州至少有一位申请人,无论按何种标准都符合社会公平准入资格。该申请人曾多次收到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OLCC)的书面承诺,保证其申请将获受理,遂倾尽毕生积蓄向OLCC申请执照。然而随着HB 4016法案的出台,其努力却被彻底摧毁。

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在此事中难辞其咎。其过错不仅在于对该个人的承诺,更在于该机构公开游说支持延续生产商许可证禁令并将其扩展至其他许可证类型。毋庸置疑,该禁令显著提高了进入俄勒冈州大麻市场的门槛。如今进入该州大麻市场的唯一途径是购买许可证,这使得现有持证者和财力雄厚者相对于社会公平申请者获得了不公平优势。

如下所述,我认为除非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OLCC)开始认真对待公平问题,否则第4条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注定会失败。让我们审视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的第4条条款文本。

大麻许可证转让计划

第四章。

(1) 俄勒冈州酒类与大麻委员会可制定规则,建立一项计划,将根据《俄勒冈州修订法》第475C.005至475C.525条颁发的已过期、被放弃或以其他方式暂停的许可证分配给合格申请人。

(2) 在建立和实施本条第(1)款所述计划时,委员会可根据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与其他州级机构(包括州长办公室)进行磋商。

(3)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规则以实施本条规定。

第4节实际上并未要求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采取任何行动。

第4条仅规定俄勒冈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可"设立向合格申请人分配许可证的计划。该条款并未强制要求OLCC必须实施此类计划。此外,第4条亦未对OLCC设立新分配计划以使合格申请人获得许可证设定任何时限要求。

尽管我们期待俄勒冈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能为合格申请人建立许可证分配计划,但我们怀疑该计划短期内难以启动。(但愿我们判断失误。)

若延迟实施,社会公平申请者——即《第4节》表面上旨在惠及的群体——将陷入无限期的困境。这些申请者中许多人正支付商业租赁或抵押贷款,若无转让计划,他们获得执照的前景渺茫。因此,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在为持照申请者建立转让计划方面拖延,将损害社会公平申请者的利益。

第四条并未对“合格申请人”作出任何定义。

第4节明显缺失了对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的立法指导,既未明确许可转让计划中合格申请人的认定标准,也未规定OLCC可依据何种准则进行许可分配。  立法机构赋予OLCC全权处理权;缺乏法定指导意味着对OLCC规则和决策的质疑很可能注定失败。由于第4节未提及社会公平原则,OLCC在合格申请人许可证分配计划中实际纳入该理念的程度完全不明朗。

许可转让计划是否以及何时能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公平申请人,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听着,这篇帖子的目的并非要谴责立法机构或俄勒冈州酒类管制委员会(好吧,其实多少有点这个意思)。只是我们行业内许多人对暂停令对俄勒冈州娱乐用大麻计划的长期影响深感忧虑。

州议会仓促通过HB 4016法案,对众多试图进入十亿美元市场(无论是作为社会申请者或其他身份)的俄勒冈州居民造成了损害。与此同时,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被赋予广泛权力,可在转让计划下向申请人发放市场准入许可证,其行使裁量权几乎不受任何限制。

综上所述,我们坚信俄勒冈州酒类控制委员会(OLCC)应当将资源和关注重点转向解决俄勒冈州大麻产业中的公平性问题。针对合格申请者的新许可分配计划应当被列为当务之急,且必须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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