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预期,Delta-8四氢大麻酚("Delta-8 THC")已成为当前美国市场上最热门、最蓬勃发展的 cannabinoid。过去数月间,Delta-8 THC 产品的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大麻衍生产品中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
然而,尽管Delta-8 THC及其相关产品日益流行,其合法性仍处于模糊地带。本文将从宏观视角对此问题进行全面探讨。
联邦法律框架
Delta-8四氢大麻酚
尽管所有大麻二酚衍生物(包括大麻二酚衍生的Δ-8四氢大麻酚)似乎完全符合《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即"2018年农业法案")所界定的大麻范畴,但对于Δ-8四氢大麻酚这类由其他大麻二酚衍生物制成的化合物,其联邦合法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大多数大麻品种中Delta-8 THC的含量不足以支撑其经济可行的提取,市面上绝大多数Delta-8 THC都是通过化学转化从大麻提取的 cannabidiol(CBD)获得的。这种化学转化正是法律争议的根源所在。
早在2020年8月,美国缉毒局(DEA)便发布了其《临时最终规则》(IFR),其中部分条款明确指出:"所有人工合成的四氢大麻酚仍属第一类管制物质"(强调部分为原文所加)。
鉴于美国缉毒局(DEA)历来对大麻的敌视态度及其对"合成THC"这一术语的宽泛解释(详见此处),该机构极有可能将从工业大麻提取的CBD化学合成的Delta-8 THC视为"合成THC"物质,进而将其列为非法的第一类管制药物。
因此,在缉毒局通过立法或司法途径解决这一悬而未决的不确定性之前,任何有意涉足该市场的人士都应充分认识到,经营这种广受欢迎的大麻素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Delta-8 THC产品
与供人类食用的CBD添加产品类似,Delta-8 THC产品同样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这是因为《2018年农业法案》明确保留了该机构依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及《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第351条对含大麻或大麻衍生物产品进行监管的权限。
据我们所知,与CBD不同,Delta-8 THC尚未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或作为新药成分进行研究,这意味着《药品排除规则》不应适用于该大麻素。本博客读者应记得,《药品排除规则》规定:任何经FDA批准或研究的新药成分,不得同时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销售推广——除非该物质在研究前已作为此类产品销售推广。
假设《药品排除规则》不适用,Delta-8 THC能否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销售和营销,取决于该大麻素是否适合人类食用。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上市前审批程序评估常规食品及膳食补充剂中添加物质的安全性,即"普遍认为安全"(GRAS)和"新型膳食成分"(NDI)申报机制——您可分别在此处和 此处了解GRAS与NDI申报机制的详细信息。
因此,即使Delta-8 THC符合联邦对"大麻"的定义,因而被视为合法物质,但用于人类消费的Delta-8 THC产品——特别是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在获得FDA上市前批准之前,仍不符合联邦法律规定。这与CBD及其他大麻素添加产品的处理方式完全一致。
国家法律框架
与CBD及CBD产品类似,Delta-8 THC及其产品的合法性因州而异。
尽管许多州已采纳联邦对"大麻"的定义——该定义明确包含大麻素及其衍生物,并将其从《管制物质法》中"大麻"的定义中剔除——但仍有部分州尚未采纳。另有州未能区分源自大麻与大麻草的四氢大麻酚。少数州则明确将Delta-8四氢大麻酚列入其管制物质清单。
更复杂的是,在明确允许Delta-8 THC及其衍生产品销售的某些州,又实施了各自的监管条例,包括注册、标签和检测要求。这种各州法规参差不齐的局面,迫使Delta-8 THC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将销售范围限制在允许销售且有明确监管的州。企业在销售这些产品的每个州都必须遵守多种(有时相互冲突)的法规。
撇开联邦法律问题不谈,任何计划生产、销售和推广Delta-8 THC产品的公司,都应首先全面了解相关州法律,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法规。这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最可靠途径——仅因产品含有Delta-8 THC这一事实就可能引发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