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麻企业而言,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之一就是签订书面合同。提前支付一点律师费,一旦出现问题,就能省下数十万美元。 大麻行业中仍有许多人仅凭握手协议就达成交易(您可以在下方查看我们关于握手协议的一些旧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概述书面合同为何在99%(甚至100%)的情况下都优于握手协议的几个主要理由。
#1 《欺诈法》!!!
《欺诈法》是一项法律原则,要求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此类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欺诈法》规定,以下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无法在一年内履行的协议、租期为一年或更长的租赁协议,以及在某些情况下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 如果当事方试图就《欺诈法》所涵盖的事项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若法院拒绝执行该协议,其中一方或双方都可能面临严峻的现实。
#2 清晰明确地记录交易条款
在非常简单的合同中,可能不需要书面合同。例如,设想以下约定:“我将在周六上午10点为你修剪草坪,费用为20美元。”我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即使是像这样条款相对简单的约定,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读——草要修剪多短、需要多长时间、房主是否提供割草机等等?
但大麻行业中的大多数协议远比这复杂得多。试想一份购买单次大麻产品交付的协议。各方至少需要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1) 购买何种类型的产品;(2) 每种产品购买多少单位;(3) 产品交付时间;以及 (4) 产品交付方式。 但在许多采购安排中,双方还会在书面合同中加入大量其他条款,例如:(5) 检验与拒收程序,(6) 召回程序,(7) 产品保修,(8) 赔偿条款,(9) 责任限制,(10) 争议解决条款,等等。请注意,这仅涉及一次性采购。 在大多数情况下,大麻交易远比这复杂得多。
人的记忆力在有效存储信息方面存在局限。要准确记住每一项交易条款根本是不可能的。在复杂的交易安排中,各方或许能回忆起主要条款,但由于无法记起关键的交易要点,产生分歧在所难免。
#3 争议解决
你想在大麻纠纷中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吗?恐怕不会。如果你没有书面合同,而该纠纷又存在移送至联邦法院的理由,那么案件很可能会被移送。
你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吗?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你就无法进入仲裁程序。
您希望纠纷中的胜诉方能够获得律师费的补偿吗?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这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存在除违约之外的其他诉因,且该诉因允许胜诉方获得律师费)。
归根结底,在书面合同中设定争议解决条款非常简单。反之,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各方就只能冒险一试,最终可能适得其反。
#4 赔偿责任
如果您对“赔偿责任”这一概念不太熟悉,让我们回到之前的采购案例。假设某零售商从制造商处采购了大麻食品,而顾客食用后身体不适。假设这些顾客随后起诉了该零售商。由于零售商并非大麻食品的生产商,因此它会希望制造商承担其辩护费用以及任何被判决的赔偿金。这被称为“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各方也可以寻求赔偿。但如果书面合同中包含明确规定赔偿程序和范围的条款,情况会清晰得多,操作也更简单。
赔偿条款通常是合同中谈判最为激烈的条款之一,这绝非偶然。它们往往决定了企业是会因一场诉讼而倒闭,还是能够挺过难关。这也正是为何签订包含明确赔偿条款的书面合同如此明智。
#5 责任限制
如果你曾看过书面合同,大概会在合同中间部分看到一条用大写字母标注、标题为“责任限制”的条款。 顾名思义,这些条款旨在缩小或免除一方或双方的责任。它们通常包含排除间接损害和附带损害(即非违约直接导致的损害)以及惩罚性赔偿(即旨在惩罚违约方的赔偿)等内容。 但责任限制条款还可能对一方或双方的赔偿金额设定上限,这在发生纠纷时可能成为一大优势。同样,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当事方将无法免除许多责任。
如前所述,以下是我们关于“口头协议”问题的一些旧文章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