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或合规

“禁毒战争”以失败告终。它不仅未能遏制毒品交易,反而导致监狱系统不断扩张。针对大麻的“禁毒战争”仍在通过各州和地方政府采取的强硬执法及禁令措施持续进行,且看不到尽头。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庞大的非法市场。这一切都十分糟糕,我们需要共同探讨如何让民众遵守州法律,而不是对一切行为都予以处罚。

执法或合规问题可能是大多数州在政策层面面临的最大难题。今天,我们将探讨“侧重合规优于侧重执法”这一观点。其逻辑在于,以下三点将有助于缩减非法市场:(1) 联邦及全州范围内的合法化;(2) 鼓励进入合法市场的激励措施;(3) 将合规置于执法之上。下面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禁令和执法措施并未奏效

毋庸置疑,执法与禁令相结合,导致了长达数十年的大麻禁毒战争以失败告终,并带来了监禁和苦难——在许多情况下,受影响的正是美国社会中最边缘化的群体。尽管《受控物质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但人们仍然种植、销售和吸食大麻。

顺便提一句,在缉毒局成立后的几十年里,药物过量致死人数和涉毒逮捕人数实际上都有所上升。去年,我们曾指出:“与美国缉毒局成立那一年相比,如今美国人因药物过量致死的概率高出19倍,因涉毒被捕的概率也高出约5倍。”今年,美国有10万例药物过量致死病例。这些死亡案例虽非大麻所致,但这恰恰说明政府在“禁毒战争”中的表现有多糟糕。

尽管如此,有些人似乎仍认为禁令和执法才是解决之道。在加利福尼亚州,大多数城市仍然禁止或严格限制大麻,人们因在邻近城镇本属合法的行为而可能入狱。然而,非法市场规模庞大。据报道,2019年加利福尼亚州有3,000家非法大麻企业。禁令——即使辅以执法——也以失败告终。

执法与合规之间的权衡

2013年,联邦政府通过《科尔备忘录》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立场。这份关于大麻执法的联邦备忘录将联邦大麻执法范围限定于防范联邦政府认为存在问题的八项行为,例如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麻或贩毒集团活动。 因此,(1)在那些通过了与《科尔备忘录》优先事项相一致法律的州,以及(2)对于遵守州法律的企业,联邦政府基本上兑现了其不将大麻执法列为优先事项的承诺。

这使得执法工作交由各州监管机构负责。各州的执法力度差异极大,有的过于严苛,有的则几乎毫无作为。以华盛顿州为例,该州的执法一度过于激进,以至于州立法机构迫使相关机构将工作重点转向帮助企业遵守法律——这算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结果。而加利福尼亚州的监管机构几乎毫无作为,放任非法市场膨胀到如此巨大的规模,以至于即便是采取强力执法措施也无法扭转局面。

合规方法

一些政府部门希望避免那些行不通的执法“惩罚性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转而采用“合规激励”措施,这种做法或许行得通。主要问题在于,违规主体的范围极其广泛,从公然违法的个人到因疏忽而违反州法律的持牌公司,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类主体都包含在内。显然,针对不同群体,激励与惩罚措施截然不同,这使得相关工作的推进面临巨大挑战。 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几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将大麻合法化

这方面的第一步是在各级政府层面实现广泛合法化。联邦法律不仅将大麻定为犯罪,还给企业带来了高得离谱的税负和合规成本。州和地方层面的禁令也会产生类似的结果。这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不敢涉足合法行业。因此,非法市场依然存在。

第二步:通过激励措施促进合规(这样就无需强制执行了)

接下来,政府需要采取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进入合法市场。我们曾与该领域的数千家企业合作,深知其中的痛点和解决方案,其中包括:

  • 降低或取消税收
  • 取消执照数量上限和竞争性发照制度
  • 普遍降低许可费,并对社会公平申请者免收许可费
  • 许可证办理时间延长
  • 取消或削弱地方机构在许可流程中的作用
  • 减轻那些要求进行大规模前期施工等工作的监管负担

所有这些因素(而且这份清单并不全面)不仅延长了获得牌照所需的时间,还带来了大多数创始人根本负担不起的成本。让进入法律市场变得更简单、更便宜,才是激励该行业发展的唯一途径。而且,如果更多人进入该行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就会相应降低。

第3步:重合规,轻执法

一旦人们进入该行业,合规与执法之间的动态关系就会发生很大变化。这里实际上存在两大类潜在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违反规则的持牌机构。监管机构在此实际上有三种选择:(a) 置之不理,(b) 执行相关规则并处以罚款,或者 (c) 尝试帮助持牌机构恢复合规。选项 (a) 是一个非常糟糕的选择(这也是加利福尼亚州在大多数情况下采取的做法)。 我认为,除了一再违规者或存在极端不当行为的情况外,选项(c)应成为监管机构的首选方案——帮助纠正错误,而非予以惩罚。这将激励行业对监管机构更加坦诚和透明,增进信任,并减少实际执法、提起诉讼等带来的负担和费用。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那些在非法市场之外从事非法经营的企业。如果在将大麻合法化并降低准入门槛后,这种情况仍然存在,这可能是政府在执法方面束手无策的唯一领域。但人们希望,政府能通过州政府许可的项目提供足够的激励措施,促使人们自愿参与其中,从而使非法市场自然消亡。

结论

我认为,将大麻合法化、对持牌市场提供激励措施,并着力确保合规,才是真正结束“禁毒战争”(针对大麻)这种徒劳无功的行动以及消除非法市场的唯一途径。这些措施大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如果各州在考虑如何监管大麻时能秉持这种思维方式,或许就能避免因无法控制庞大的非法市场而带来的种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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